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无效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无效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合同无效,返还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为什么?
法律判决和实际交易脱节!具体情况分析有以下未尽事宜:
一、法院判决的无效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交易合同(合同一),或者还有中介参与的居间合同。
二、即然已经过户,(这是民间通俗说法,实际包括网签、契税等税费缴纳、产权登记备案等整个不动产登记转移过程。)说明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还有份合同备案(合同二)。
三、应该是合同一和合同二不一致,虽然当前大多数实际交易中,合同二只是应付房产登记部门用的。但在产权登记产生纠纷时,此合同更有法律采信力。
因此,上述情况会有以下两种结果。
一、如果买卖双方完成过户,且已经交接,买受人已入住该房产,则交易成立。也就是说法院判决无效那份合同无效也是白判了,说明你的诉讼请求错了。
二、如果买卖双方完成过户,但房产没有交接,且买受方没有履行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房款。则可以依据法院判决再起诉,诉请法院判决原买受人配合再交易,并依据双方责任过失承担相应的税费损失。
这个问题在不同法院间做法是不一样的。有的认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是对判决的延伸;有的认为不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应该另诉变成给付之诉后,才可以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是确认之诉。
什么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什么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是,确认之诉只要确认了法律关系即可,不需要完成某种行为,即无可执行性;而给付之诉是需要完成某种行为,含有给付的意思,具有可执行性。
因此,法院判决你们之间合同无效,就已经完成了你们之间的争议,并没有要求必须返还财物。按执行立案标准,想要要回房屋,应该另行起诉返还财物。等有给付之诉的生效判决后,法院才可以立案执行。
依我之见:就本案例房产合同是否是‘’无效‘’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返还,必须依据有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来依法确认该房产合同无效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返还。
一,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除诉前保全执行外),须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执行部方可实施强制执行。而本案件中提问人仅仅叙述为‘’房产合同无效‘’,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返还因无效房产合同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合同真的是‘’无效合同‘’吗?谁来确认该合同无效呢?
二,谁来依法确认该房产合同不效呢?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双方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依合同纠纷解决之约定条款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之约定…就本案例而言该房产合同是否无效应首先依合同约定就该房产合同的效力依法向合同纠纷处理的仲裁机构申请作出该合同效力的仲裁或民事判决或裁定,并待该仲裁或判决裁定生效来解决本案例的‘’合同无效‘’还是‘’有效‘’的问题。
三,通过上述法定的途径解决了本案例房产合同的‘’无效还是有效‘’的法律效力问题,并依据生效的仲裁或民事判决裁定法律文书,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返还‘’,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无效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无效条款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