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维权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维权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业主如何向开发商维权?
首先,要确定维护的是不是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降价清盘,先前买到的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或不得降价,维权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办证、房屋质量有问题等,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行政责任。对于开发商虚假宣传、阴阳合同、房屋质量等等问题,可以向住建部门举报,要求政府对开发商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开发商财大气粗,实力雄厚。向开发商维权,必要时可联系类似的受害业主,共同维权,节省维权成本与提高效率。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提的过于宽泛并未针对具体问题,因此,只能针对相关维权途径进行简要的介绍:
如果业主在购房过程中相关权利受到开发商的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针对出现不同的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规划问题、产证办理等问题,可以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
二、司法途径
对开发商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如逾期交付房屋、交付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那只能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三、媒体曝光
如果存在的侵权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将相关证据提供给媒体,向媒体曝光开发商的侵权行为。
这个问题不够详细没有详细的起因,明确是哪一种纠纷类型,合同纠纷或是其他。
可以做的事情有拨打当地电视热线曝光反映情况,节目播出一般都会很快解决问题。
或者找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助。
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争取最大利益,减少自己的损失,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维权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维权方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