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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山西长治无名男婴身份已经查明,嫌犯系死者奶奶?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通报:关于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发布的查找无名男婴尸源的悬赏通告,经工作,现已落实身份,系我区路村乡郑某某(2019年4月29日出生)。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死者奶奶,目前,因涉嫌虐待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步侦办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解释: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解释: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为警察,我来分析此案:
这类事情在农村时常发生,不过多数情况下没人报警,即便报警,也会被当成丢弃的死婴处理。因为在多数地方,婴儿死了是不能埋的,迷信的说法是让他在足够大的空间释放怨气。我小时候就见过一次,在冬天的麦地里露天晒着,很瘆人。
在这里,要表扬当地警方,是他们破获了这起导致婴儿死亡遗弃罪!但得知嫌犯是死者的奶奶后,作为警察,我马上有种感觉:这个案子没有搞头!
为什么?嫌犯既然是死者亲奶奶,那死者父母知情的可能性极大!一家人商量后才会做出这个决定,由奶奶出面去顶这个犯罪的“缸”!这其中的无奈与挣扎,谁能理解?谁能体会?
多半孩子是有缺陷的,要不然谁家有了个大胖小子还不含着怕化了、捧着怕掉了?看警方通报的情况,孩子的发育比正常孩子要慢,也说明孩子是有问题的。继续抚养,给这个家庭会带来无穷的压力。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做出遗弃他,让他自生自灭的决定!但北方这么冷的天,又扔到荒无人迹的玉米地里,分明就是不给他生的机会!
老太太最大的错,就在这个地方!对其行为和想法,我试做如下分析:
1、在人性与现实之间,她选择了现实。虎毒不食子,动物尚且知道这个道理,老太太面对养大缺陷的孙子,会给儿子带来无穷压力这个现实问题时,选择了儿子的未来,舍弃了孙子的生命。想必她也会心如刀绞,但还是在现实面前低下了头。
2、在亲情与金钱之间,她选择了金钱。有句话叫隔代亲,曾经有位继子在网上发文,说继父对他非常不好,但对他儿子却亲的要命。这位老太太也本不是坏人,从孩子出生到现在肯定一直在照看,但面对巨大的治疗花费压力,再看看家中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难以为继,才选择舍小顾大。
3、在放生与致死之间,她选择了致死。如果查明孩子因被遗弃而冻死,孩子奶奶的心态应该是这样的:既然自己无法接受这个孩子,让捡到孩子的人去承担这份痛苦,也是不仁义,还不如让他就这么冻死的好,回去烧几张纸,给他超度,早死早投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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