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女争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女争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的房产,子女也有出资,父母离婚该怎么分割财产?
父母,不管怎么样都是你父母
离婚也轮不到你分啊
既然情感失败了
就把房子给二老分吧
你什么都不许拿,
结婚那么久了走到这一部
也许结局不是双方想看到的,
让你父母去分吧,
你什么都别要,
认为子女。你还有劳动节,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经常存在的,不论是父母的房产,子女出资,还是子女的房产父母出资,如果再出资的时候没有书面特别约定,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争议。所以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当时买房时候的实际情况,以及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进行判定。
就目前这个题目而言,如果是父母的房产是由子女出资,那么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而购房的款项并不是由父母出资或者并不完全由父母出资,而是子女也参与了部分出资。对于这个问题,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看子女出资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了父母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显然是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自己是不能争取到房产份额的。如果子女主张该房产也有出资,要求返还这部分出资的话,那么子女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出资是属于借贷性质,也就是说是借给父母的,并不是送给父母的,只有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要回出资。如果没有借贷方面的证据,很有可能会认定为赠予的性质,那么就会认为是赠予父母的财产,当父母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能返还给子女。
总之对于离婚时候的相关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对一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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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问题描述,推断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父母,子女不是所有权人。该情况下,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子女的出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以是子女对父母的赠予,也 可以是出借给父母,作为父母的债务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题目的本身就出现了错误,父母的财产,怎么会说子女也有资格呢?除非父母答应给你,或者是留有遗嘱,否则父母在世的话,不管是拆迁还是什么情况,父母的财产还是由父母来做主的。
即使父母离婚了,也应该按有产权的一方父母来做主,父母没有发话的情况下真的还轮不到儿女的享受。
作为儿女可以有建议权,但是没有主张权,没有决定权,父母采纳与否那是父母的事情。
哪怕是还款1000万,父母如若是不给儿女分文,儿女也只能是无奈。
当然,这样的父母很少,但这才是父母的资格,而并不是儿女的资格。
谢邀 法院首先要确认子女出资份额,如父母认可就无争议,如不认可还需要子女提出当时出资的证据(物证或人证),这样就认定房产是三人所有,子女出资部分的财产应归子女所有 在扣除子女的份额后,剩余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母各分一半
父母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和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哪怕是你全款出资也没有关系。
按照题目意思判定子女既然出资了,肯定就是父母结婚以后买的。
父母结婚后共同贷款或者全款买,即使子女出了首付,因无特殊规定,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即使离婚,你父母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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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儿女的名义全款买房,现要求儿女过户,如果儿女不愿意,怎么拿回房子产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以别人的名义购房,一定要事先形成书面的房屋归属约定,最好能公证。
即便有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风险也是很大的,比如被借名人很容易不经房屋实际所有人而将房屋出售,而实际房屋所有人还无权向善意购房的第三人主张权益,只能要求被借名人赔偿损失(债权关系了);还有如果被借名人对外有债务,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主张查封、拍卖该房产;如果被借名人死亡,房屋还可能因为遗产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一是签订公证的房屋权属归属协议,二是支付房款时最好从自己帐户付款,并保留好付款凭据,三是可以做一个个人抵押,让被借名人将该房屋抵押给自己,这样被借名人就无法跳过自己去进行交易了。
本案中,父母以女儿名义购房,想要拿回该房屋,就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父母是这个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最有利的证据就是父母与女儿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和付款凭据。但是很多父母一般不会因为这种情况与女儿形成书面的协议,所以就要找其他的证据,比如当初房屋出售方的证言、按揭房还可以提供每月自己还款依据等。如果并无证据证明父母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那估计只能向女儿主张债权了,让女儿归还当初的购房款。
以上意见,希望有所帮助。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出于自愿,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和逼迫下,送出去了的东西,就属于别人的了,再想要回来就覆水难收了。除非对方愿意把你送出去的东西还给你,算你命好,不该退财。
要回答你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说,由于女儿接纳了你们的房产,并不对你们好,你们这对父母寒了心,后悔了才会提出收回房产的。那我们只好撇开道德绑架,别扯得太远,只有依法说事来回答你,才是正确的。
楼主提的是,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全款买房,现在要求女儿过户,如果女儿不同意的话,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依法无论怎么样,你们都拿不回该房产的产权了。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买房,该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人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你们夫妻当初全款以女儿的名义买房,硬把房产的确权登记在了女儿的名下。依法就属于父母无条件的,无偿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了女儿。从这一刻起,你们就丧失了对该房产所有的权利。该房产的拥有权就是属于你们女儿的,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也就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如今你们想把房产要回来,除非在当时登记房产确权的时候有事前约定,( 立字为证 ) 或者是经过公证。女儿违反了前约,你们要收回房产,才有法律的依据。否则的话,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只有想开了,反正房子是给自己的女儿,又不是给别人,没有什么可后悔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女争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女争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