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与董事长谈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与董事长谈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事?是否存在利益链输送?
谢邀。
对于王振华玩弄幼女的兽行,令人发指,恨不得捏爆他的蛋子儿!
他是不是病态姑且不论,有一个重要因素容易被忽视,那就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采阴补阳的异端邪说!
此事和道教有关,有个流派讲究采阴补阳,以女人为鼎炉炼丹,以少女和处女为上品,有返老还童之功效。也就是俗称的老牛吃嫩草得以滋养。
从心理学讲,老牛吃嫩草行为有一个强刺激作用,短期内机能亢进,新陈代谢加速,容易造成年轻了的假象,再过一段时间,强刺激作用消失,往往会衰老一大截。
遗憾的是,很多人偏偏信奉采阴补阳理论,有了些糟钱后,就开始尝试,花钱玩弄少女。现在风气变了,还有富婆玩弄小鲜肉的,是一路货色。
有人出钱,肯定会有人提供少女服务,产业链会有的,只是不确定规模大小。
前期有报道诱骗初中女生卖处的,都是这种混蛋需求滋生的产物。
至于玩弄幼女,太恶劣了,必须严惩不贷,杜绝此现象。
所以破除采阴补阳谬论很有必要,违背生物常识,违背道德与法律,只能是作死,绝不会长寿!
我敢肯定这不是第一次这样了,以前可能用钱摆平了,这次估计被人搞了所以新闻上才出来,这种人根本不配做人,一个9岁的孩子也能下手,真的太恶心了,太可恶了,一定要严判,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这件事没有后续,那我们的法律就失去了尊严,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交代
新城控股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强奸猥亵幼女案件!判刑5年合理吗?
新城控股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强奸猥亵幼女案件,判五年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从王振华强奸、猥亵幼女的案件来看,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法院只是选取比较轻的情形进行处罚。该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轮,从重处罚,这要根据情节应该判处十年以上。另外还有猥亵犯罪,而且还是幼女,触犯该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根据情节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题示王振华所犯的罪行,判处五年与事实不符。(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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