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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最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强奸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刺激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这个定不定强奸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强奸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性伙伴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强奸,那么男子就是强奸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发生关系,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强奸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强奸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滁州女子被割喉致死,同小区男子疑自杀坠亡,邻居称两人曾为情侣,存在感情纠纷>>视频, 你怎么看?
曾经亲密无间躺一张床上的恋人,是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做得出来这种事,想不通,不过,经历的人肯定深有体会!我跟老公吵架我有时候都会有种想把他掐死的冲动,不过每次平静下来想了想,也没多大的事!我每次很生气的时候我就出去和朋友喝喝奶茶诉苦,逛逛街,自然而然火气也就过去了!有火一定要发泄出去,千万不能憋心里然后吵架,很容易一上火就做错事!如果遇到那种跟自己性格根本不合的人,还是趁早分手!谈恋爱要擦亮眼睛了,那种动不动要死要活的人还是赶紧远离比较好!还有就是要真诚吧,千万不能做昧良心的事,不爱就坦白分手,坦诚一点,大方承认,如果遇到个想不开的,那就危险了
如何看待杭州小伙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99%房产却被判给女方这件事?
法院的判决重点是证据,是对的。
描述我看了,但是我可以对男方说几句话吗?在今天,在此刻谈该问题,不知能否审核通过,我尽力宣传正能量。
你作为一名男人,作为丈夫,不能家暴妻子。无论你在工作,生活中有多大的压力,你必须理智。妻子是你人生中的伴侣,是陪你走完下半生的亲人,是你老年相互的拐杖。是陪你手挽手,手牵手的挚爱,无论你是贫穷还是富贵,两人都该心心相印,永不放弃。
由于你是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了老婆的名字,说明你把妻子没有当外人,说明你爱自己的妻子。并且把房产99%的价值赠予妻子,说明你一辈子没想过要和妻子离婚。现在判了,请你冷静想一想。如果你们有了孩子,你家暴妻子这是应该的,这是对你自己行为的惩罚,该,活该!如果没有,你该想想今后,你怎么办。房子的价值,不是三,五元钱那么简单的事,请谨慎!
在夫妻生活中,难免磕磕绊绊,我还是要说你的不对,不该动手。但有点担心你中了别人的圈套,既然是夫妻,怎么会要你做出赠予房子的事。假如离婚,在法律上你必输无疑。如果你对她是真爱,男子汉大丈夫,一言九鼎,值!假如是骗你,还是走司法程序,不能便宜坏人。
婚姻幸福,不是钱财能买来的。
一个人不爱你,给她再多的钱,她都会变心的。如果当时不给99%的房屋份额,只给20%的房屋份额,她离婚时就会慎重。本案中,男方应当被女方迷昏了头,丧失了判断力。
色不迷人人自迷,处在婚恋爱婚姻中的男女,一定要把握原则,自己的钱财不要轻易送给别人,失去就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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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名骗家产,到手了,是输是赢?是哭是笑?看得我这养儿子的一惊一乍,老毛病要犯了。要命啊。我听见一个小伙结婚一年离婚花🌸了二十万,太贵了,问题打着结婚旗号。真恶心。
如果是出轨,出多少不成,父母血汗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生了孩子,要钱差不多,因为养孩子太花🌸钱💰了。
如何看待杭州小伙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99%房产却被判给女方这件事?
小天(男)与小美都是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人,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问俩人,你们要不要分份额。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最后,双方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首先,从法律上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
本来,男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是婚后办理下来,也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自愿约定了份额,应当按照约定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女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也是正当的,因为男方反复实施家庭暴力。
男方之所以要在房产证上给女方加名字,并且约定份额,就是因为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想要挽回这份感情。可是加名字之后,男方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就我来看,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特别是女方不能忍气吞声,否则这样的家庭暴力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最终是自己吃亏。所以面对有家庭暴力的丈夫,妻子应该勇敢地离婚,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感情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虽然表面来看,男方吃了大亏,似乎损失了上百万的钱。然而既然当初选择了结婚,就不会想到要离婚,而是要好好过日子,一辈子走下去的。如果非要把钱、房算得那么清楚,那么这样的婚姻一开始,就可能注定短命。
如果这个男方感到后悔,那只能说明没有真正认识到婚姻的意义,尤其是用暴力对待婚姻,导致婚姻、感情破裂。显然,他们的婚姻恰恰不是因为房子而破裂的,而就是因为感情。
当然,我也以为女方还可以让步一些,虽然法律上是对的,但是夫妻一场,毕竟不太容易,有些事情也不必那么较真,还是念在夫妻情分上,多少可以让出一些份额,或许还能够缓和一些矛盾,让今后的生活走得更加充实和有力。
世上是没有地方吃后悔药的。夫妻恩爱时,两个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包括房子写女方的名字啦。财产是女方的名字啦,这其实都是两口子过日子。互相信任的表现。双方只要保持着爱情的热度,那么夫妻的财产就不会异议,可是一旦吵架翻脸,那么两口子财产的分割上都是斤斤计较,寸步不让的。那么当初的房产呢,财产呢。也都是两口子想要的,都不想给对方留下呀。遇到这种情况,当初写的是女方名字的话。那么小伙子就自认倒霉吧,因为有协议,有证据表明,你是心甘情愿的吧家庭的财产都赠与给女方的。
所以在离婚起诉的时候。法院还是认现实为准绳。以当初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判也要把财产判给女方的。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事是真的。事件的中的小伙是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人,2016年与事件女主人公结婚。婚前小伙在萧山城区全款买房一套,由于是期房,所以房产证在婚后才办理下来。
婚后因为家庭琐事,小伙一时冲动打了妻子,并且说:房子是我的,你滚。于是妻子委屈的回了娘家。事后小伙也很后悔,感觉不应该说不让女主住的话于是就主动承认错误,并答应把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这样房子就是两个人的了,女主也可以住了。
于是两人跑去房管局变更登记,房管局提示可以分份额,要不要划分一下,小伙也很大方就说全给你吧,女主说不用全给我,给我99%就可以了,于是两人在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上签字,房管局也做了询问笔录,就这样两人完成了房产加名。
没过多久小伙再次冲动又实施家庭暴力,女主不能忍受诉讼离婚。在涉及房产的判决上,法院认为房产证是婚后登记,且小伙签订了房屋分割协议,属于赠与范围,于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将房子判给女主,女主向小伙支付1%的房产价值作为补偿。小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起码应该平均分割,自己是为了让妻子回心才这么说的;而女主认为当时自己也没有强迫小伙是他主动提出的,就应该承担责任。
说什么好呢?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自己的决定自己就得承担。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杭州杀妻嫌犯前妻亲友女儿2002年被杀,真相可能是什么?
继杭州来女士碎尸案以后,许某前妻好友16岁的女儿2002年在家中被杀害一事又浮出水面,凶手一直未找到,最近也成了一个热点话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对于这个问题,在警方还没有公布结果之前,所有的讨论都是在推测。
- 2002年,杭州杀妻犯前妻亲友女儿被杀,当年16岁,花一样的年纪,却被人在家里草菅人命。
- 被发现时,家里门窗完好无损,被害人躺在卫生间门口,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口子,未发现任何血迹。
- 从现场看,不像是陌生人破窗而入引发的,,倒像是熟人作案。
- 被害人母亲刘女士报案后,据邻居爆料说:死者被害的当天下午3.30至4.50之间,曾看到一个身高大约1.70米以上身材较瘦的男子从他们家出来。
- 被害人葬礼当天,许某出席了葬礼,并且为死者买来寿衣。
- 被害人母亲当初和嫌疑犯妻子是很好的朋友,两家来往密切。也有人说许某是因为要和被害人发生关系没有得逞,所以才将其杀害。
- 当然这所有一切在警方没有公布结果出来之前,都是大家在猜测,想要知道真相,只能等待警方发布公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过好的猎手。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能泯灭人性,就应该接受法律给你的应有的惩罚,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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