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小故事简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小故事简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敏的房产官司,进行到哪一步了?有没有知道的?
许敏的房产官司,大结局可能拿到50万的真金白银;这是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以拿到。
由于该房产权登记人是姚策一个人,故此房产权为姚策所有;態磊是姚策妻子,有继承产权的权利。法律保护产权登记人的所有权利。
该房是以姚策名下申请房贷购买的。许敏和家人出资帮忙付了首付房款,以及帮忙还了房子月贷款。这是资金上的赠与,或者说是借贷款吧。
许敏和家人从来都沒有得到过该房的产权;而况姚策得到的产权,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违法的行为,因此法律上无法撒销其产权登记人姓名权。
据说熊磊斥资20万请来了新律师,更是颠覆了人们的三观 。他直接否认了许敏提供的购房合同、发票、装修票据、许姥姥的手写证明、以及许敏夫妇代替偿还房贷的 每一项铁证,甚至提出“这套房属于许敏赠送给姚策的,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产生,就很难撤回,目前姚策走了,房子就属于法定继承人熊磊和儿子,还有姚策的亲生父母杜新枝和郭希宽,也就是说,房子跟许敏一家没有关系了。
许敏为别人养了28年孩子,付出了自己的所有心血,最后孩子不是自己的。
古人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人生真正的幸福应该是有付出才能心安理得地去拿回报。
房子归还许敏这是必须的。
许敏现在的重心是先打好与杜新枝的官司,是追求真相,而不是房产。房产官司要打,也要等到前面的官司结束后。
如果前面的官司打赢了,事实证明确实是错抱,是人为的。那么,后面的官司不用打,也就扭转过来了,熊磊就必须支付许敏相关款项。即便经济实力不够,也要想方设法支付。这是她自己找的,也是她咎由自取。因为,她作为姚策的妻子,许敏更对其有恩,更不应当选边站。
如果前面的官司不能赢,许敏也会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因此,对房子问题,除非她感到心累,不想再打官司,否则,还会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这段时间以来,熊磊变得沉默了,相反,此前一直低调和沉默的姚威(郭威),反而声音变大了,我们猜测,可能官司变得微妙了,对杜新枝越来越不利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熊磊可能预感到情况不妙,开始沉默了。果真如此,一定是很多人希望看到的结果。
对许敏和杜新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有很多支持者。而对熊磊,则是讨厌者无数,鲜有支持者。
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就是:许敏是谁了?经过百度后得知了这件事情后,对于许敏的房产官司进行到哪一步来说,小编只能说:许敏的房产官司,大结局可能拿到50万的真金白银;这是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以拿到的。
由于该房产权登记人是姚策一个人,故此房产权为姚策所有;態磊是姚策的妻子,有继承产权的权利。法律保护产权登记人的所有权利。
该房是以姚策名下申请房贷购买的。许敏和家人出资帮忙付了首付房款,以及帮忙还了房子的贷款。这是资金上的赠与,或者说是借贷款吧。
许敏和家人从来都沒有得到过该房的产权;而姚策得到的产权,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违法的行为,因此法律上无法撤销其产权登记人姓名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房屋有纠纷导致不能收房,中介是否因失察有责任?
谢谢邀请。根据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买卖流程,出现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有纠纷的情况已很少发生。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房屋买卖的过程:首先买方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收取相应费用,一般情况是由买方负担。其次中介收集买卖双方相关资料,关键是买方的房产证原件,将相关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核实该房产有无抵押贷款,是否还有按揭贷款未结清等问题。再次将资料送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该房产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一切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相关交易的手续办理。根据分析问题应该出在房屋交易中心平台审核失误,并将有纠纷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作为中介虽不可操控审核环节,但有提示和监督相关部门的责任。个人认为造成这次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交易中心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卖房者应该承担隐瞒房产存在纠分实情的责任,中介由于无法操控审核过程不应承担失察责任,但应承担中介服务相应的责任。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收房。一套买卖的房子,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过户之前要经过多种程序。房子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负责办理手续的中介人员要弄清楚。让买卖双方明知。比如:
1)房子是否带租约,如果带租约的房子,事先要和原业主协商好租约的处理问题。避免在各种手续都完成的情况下影响收房。
2)房产证是否红本(就是不差银行贷款)。如果是,要进行查档核实真实情况。房产证是否押在银行。如果押在银行要知道原房主还欠多少贷款没有还完。
3)房产证押在银行的,要和原房主商量是自己还银行贷款赎楼还是要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如果担保公司赎楼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都要协商好。
4)要让双方明确,在房产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是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并要收取原业主的交房保障金。一般为1—3万之间。
以上四点情况,中介人员在房子过户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否者,在办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中介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房子已经过完户,在收房的时候有纠纷。就要分是不是原业主故意隐瞒,还是租客不愿意搬离等情况。中介方都押有原房主的押金。可以与原房主商量,共同解决好问题,把房子交接给新房主,押金才给与退还。达到最终目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之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应当审查如下信息:
1.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卖方是否为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是否所有权人都在买卖合同签署了名字;非产权人出售的,是否有公证委托书及相应的代理权限。
2.交易房屋的权属信息: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房屋状况:房屋结构、房龄、是否已补缴了土地出让金(针对安置房、经适房)。
如果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有没有告知交易方,中介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小故事简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小故事简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