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律师收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律师收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曾经接受过律师的服务吗?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说要价高服务差?
律师行业鱼龙混杂,律师队伍良莠不齐,我现在北京打官司就碰上一个律所主任收了钱,不办事,把案子交给一个刚拿律师证的年轻律师,自己不出庭,不说话,却拿了85%的律师费。
医院的服务好吗,价格低吗?可能你去问患者和医生,会有两个答案。俗话说:有比较,知高低。大部分人一辈子只可能跟律师打一两次交道,或者完全不打交道。当自己接受的法律服务,跟心目中想的,电视上演的不一样的时候,落差感就产生了:客观正确评价一个行业的前提,建立在对这个行业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
建议你看一下这篇文章
民众为什么讨厌律师
这篇文章算是说清楚了
民众实际上讨厌的是维权的巨额成本
只是这种成本民众最直接的感知就是律师费
然而不管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还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
每次维权的成本丝毫不会减少
只是最终由谁来承担罢了
抛开职权主义的弊端不谈
我本身就是律师,从我自身来说,经手的案子,结果不论好坏,收费不论高低,可以摸着良心说都是尽心尽力的,且从未遇到任何投诉,也从未被任何一个当事人埋怨。
律师服务本身就是一项产品,我觉得每个行业大差不差,有性价比之王,必然也有质次价高,不能因为个案否定一个行业。
只有你这样想,因为你要通过挑事增加流量。律师费的确定都是经过几轮洽商才能最终敲定,哪是你想象的定个价,当事人就根据你的定价买单?至于说质次的问题,那是与价格真的有关系,你一方面不肯出恰当的价格,一方面又要质高的服务,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选律师要睁大眼睛,你可能为了少交钱选的还不是律师,看清楚是律师事务所再进去。也难怪老百姓,有些乡镇法律工作者假冒律师,都没人管,你喊他律师,他头直点。
我在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一个有多种原因需要讨论问题。
摘要而论,有以下几点:
更多的人没有这样说,所以律师服务市场依然繁荣依然在发展。各行各业的服务没有一个行业的服务获得百分之百的满意。
极个别人对社会上任何人和事都是苛求。
大多数不满意的案件,是因为当事人的官司输了心里不满意,这是正常心理和情绪反映。如同球迷支持的球队输了,心里不爽不满闹事等等一样。打官司是打证据。没有充足有效的证据,官司是要输的。绝大多数输了的官司皆因为此。应理性冷静对待。经认真分析,经合法救剂渠道维权逆势翻盘。
极少数人本来就是“老赖”,没有“赖成”,发洩不满而已不能以此认定是律师责任。
极个别案件也可能是另有律师无法左右的隐情而出现错判。当事人可以上诉申诉抗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有些案件经坚持不懈努力,找到根源,得到昭雪纠正。
不可否认,也有律师服务确实存在问题。要勇于说不,可以透过合法渠道维权。
拆迁咨询为何律师一定要到现场?
很多咨询的客户都喜欢这样说:“你加我微信,我把资料发给你,你帮我看看该怎么做?”听到这样的要求哭笑不得,很是无奈,我也很想告诉你能怎么做,但是法律工作不是您想象中的那样,事情远比您想象中要复杂得多,不是您以为得审审您给我的材料就足以给您一个客观有效的办法。对待陌生的当事人我一般会比较委婉,但实际上我的内心是崩溃的,“这不是扯淡吗?我不是神!”
一、您认为的可能只是事实的一部分,或者不是事实
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事实,法官关注的也是如此。这里比较关键的是两个词,一证据,二有效。比如录音,必须事情原委说清楚,有称谓知道双方当事人都是谁,有正面的回应,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很多老百姓在没有律师指导下取得的所谓录音的证据,根本没法使用。
二、您以为的事实和法律如果矛盾点错误模糊,很容易给律师误导
很多老百姓很多客户认为的事实,其实不一定是矛盾的焦点,或者对事情的发展本身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重要的事实容易被忽略。有些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似懂非懂,或者是对法律稍有了解的客户,更容易对法律有片面的理解,在描述事实时就不加以辨别和区分,添油加醋,引经据典,把事实描绘成自己以为的样子。这样很容易影响律师的判断。
三、您以为自己很有道理,为什么法院不采信
有些当事人在未与律师见过面,只电话和微信沟通之后,就利用已有的证据和一知半解的法律信心满满地自己起诉维权了,或者匆匆委托一位当地的非拆迁律师,只要求他只走个过场,说自己证据充分也问过北京的律师了,没问题,但是往往铩羽而归。首先当事人对法官的审理思路不了解,庭审中法官的每一个提问,甚至法官的每一句话可能都意味着对案件的倾向性态度。另外匆匆委托的律师在没有详细沟通案件事实,也没有仔细查看案卷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给客户一个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法律建议,更别提直接上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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