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法律事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法律事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因疫情发生纠纷损失谁承担?
这个房屋买卖涉及垫资,用于提前结清房屋原有贷款,买卖双方与垫资方约定的很详细。只是大家没有预料到疫情的不可抗拒情况。只能三方协商,特别是垫资方,希望垫资方酌情减免,产生的费用当然也是在约定的基础上协商一下。
这个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该卖方自己承担。原因:1、卖方借钱垫资,是为了自己卖房。2、卖方同意买方贷款,并配合做手续,那就是认可了买方的付款方式。3、银行放款时间本身就不受买卖双方控制,都是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贷款合同,或中介合同都有这条)4、退1万步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疫情发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算违约。
不好意思,上面回答是没看你的补充协议。看了之后,确认不需要承担。因为第7条款明确的是你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前提下需要承担的责任。现在贷款审批通过了,那这条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意义了。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可以肯定的是,许某某的儿子不可能拿到拆迁安置房的。因为:
许某某的儿子,不和来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来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不是来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继承人了,除非来女士死后有遗嘱,否则门都没有。
来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种谣言不攻自破。来女士用生命的代价捍卫自己的房产,不可能给许某某的儿子,别异想天开了。别忘了来女士与许某某还有一个11岁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还有一个女儿,他们都是房产第一继承人之一。
至于来女士与许某某共同房产,由于许某某女儿才11岁,无独自生活能力,需别人去监护,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罢,能否放下财产争夺,带妹妹走出阴影才是最关键,毕竟房产跟亲情比不重要,房子没了,可以去挣去买,亲情一旦丢了,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许某某的儿子,刚开始有过得到父亲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终房子成为父亲杀死继母导火索,使夫妻积怨达到峰顶,导致悲剧发生,这个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许某某的儿子可能不会向父亲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结果,许某某的儿子也许内心正在忏悔,如果不是自己问父亲要房子,也许不会发生家破人亡的惨案的。
房子每个人都想拥有,但有时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而得当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实。
你认为许某某的儿子会跟妹妹争房产吗?
根据之前来女士的邻居称,来女士他们家拆迁,是按人口来分的,每个人有60平米,许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们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们住的房子是几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区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来女士跟许先生在一起十几年,拆迁是在她们结婚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许先生、女儿、来女士的父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那么许先生的儿子自然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
但是,现在来女士是被许先生害死了,那么许先生的继承权已经被剥夺了,不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但是因为之前的财产有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所以许先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不过要与她的妹妹、许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
另外还有,许先生杀害了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家属是可以向许先生索要赔偿,毕竟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许先生的财产就应该先支付赔偿,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儿子可以继承。
但是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觉得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去索要这份拆迁房了。
许先生自以为把事情设计得天衣无缝,没有人可以查到他的头上,那么他的儿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获得拆迁房。
但是就是许先生的自以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将在监狱度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密不透风的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作为继子,想拿到拆迁房产,我看这个有点儿悬。
因为从法律上讲,如果来女士是意外死亡,那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他的丈夫,那么之后她丈夫就有权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哪怕是继承,他继子也是有同等权利的,除非是立有遗嘱和另外的约定。
但是,来女士的丈夫已经犯罪,这第一继承人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
如果房产里有来女士丈夫的产权,也不排除他儿子可以拿到一定的拆迁赔偿。
他的儿子肯定是想要这笔钱的,为什么呢?因为他的父亲杀掉继母就是为了房子跟7位数的存款。
如果真的像邻居所说,来女士出事前曾经因为房子吵过架,据说吵架的原因就是想给他儿子一套房子结婚用。
现在的问题就是,想要房子的想法是徐先生自己想给的,还是做儿子的挑唆影响的。如果他儿子不在老爸面前提起房子的事,也许来女士也不至于死,就算他儿子没有参与,有没有可能也是知情者之一呢?
这算不算是激情杀人,可能是有预谋的考虑了很长时间。据网传是在家被老公窒息后拖到长期不在家的邻居家,用绞肉机粉碎冲进卫生间下水道。这手段是多残忍呀!不过我还没有经过官方的认证,所以我们不能以讹传讹。如果这就是事件的真相的话,让他儿子继承财产,多少有点天理不容。
有一种情况叫剥夺继承权,许某就属于这种情况。
剥脱继承权有四种情况,其中有一条就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未遂还是已经造成了后果,都会剥脱继承权。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的儿子也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安置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件事件中,来女士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她自己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另外来女士还有自己亲身的两个女儿以及兄妹,所以说既使丈夫杀害了来女士,他的儿子也很难拿到来女士的房产。
看到之前的新闻报道,我们都知道来女士生前就因房子财产分配问题和丈夫许先生有过多次争吵,丈夫许先生希望来女士可以把分到的房子给自己的儿子作为婚房,而来女士并不同意。
那么如果来女士真是被丈夫许先生所杀害,并且许先生的儿子还顺利继承拆迁房产,那这岂不是如了许先生的愿了。从伦理道德上来讲,倘若许先生真杀了来女士,那广大网友肯定呼吁拆迁房产不该分给许先生的儿子!
但在这个法治社会,任何事情还是得法律规定当头,根据国家《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
那么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许先生的儿子应该是分不到来女士的遗产的,因为许先生的儿子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且已经是个独立的成年人了,并没有由来女士和丈夫许先生共同抚养过,所以许先生的儿子是没法成为来女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的。
所以,不管来女士是不是其丈夫许先生所杀,许先生的儿子都是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房产的。假如来女士真被其丈夫所杀害,那来女士的遗产直接由来女士两个女儿继承。而如果来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杀害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遗产可以由其丈夫许先生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期待警方能够早日找到证据,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社会一个真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法律事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法律事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