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起诉多久受理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起诉多久受理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同意法院实行再审程序异地审理吗?
司法审判程序规定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申请高级法院再审、法院院长或是审判委员会及检察院启动再审都是对生效判决的错误进行公平公正纠正的司法审判程序,《民事(刑事)诉讼法》司法再审审判程序都放在二审法院或是高级法院,但是本地区法院却有(例如海南省高级法院张家慧案件等)司律人脉关系左右再审案件,若是能由异地受理审理再审案件更为适宜。若是对再审判决却有错误启动重新再审,应当由异地法院审理判决或是由最高法院巡回法院更为适宜重新再审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判决。
我同意法院实行再审程序异地审理。因为再审程序异地审理,可以有效防止人情案、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的发生。
本人亲身经历的【1993】开民初字第342号民事诉讼的审判长是原告的堂兄,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之规定,没有主动回避该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该案。
上诉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未料到的是,【1993】开民初重字第342号民事诉讼审判人员,竟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篡改、伪造了法庭调查笔录,做出了与初审判决毫无二致的重审判决!
申请再审后,【1996】开民监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1993】开民初重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条“。在等候开庭的日子里,经申请获准在摘抄初审 、重审法庭调查笔录和证据时,震惊的发现:重审法庭调查笔录被篡改的面目全非,同时发现卷宗中有四份被隐匿的证据!!
再审法庭调查时,审判长宣读了其它证据外,只宣读了一份被隐匿的证据,没有宣读被隐匿的另外三份证据!!
【1997】开民再字第1号民事诉讼审判人员,在程序上隐匿三份主要证据,剥夺了当事人质证证据的权利,错误的维持了在程序中隐匿四份主要证据的【1993】开民初重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对漏判的上诉费用等作出了正确判决)。
(我已将上述审判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
如果法院实行再审程序异地管理,就不会出现和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就不会出现和避免人情案、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的发生。
寄希望下次法律修正时,能够将《再审程序异地管理》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更加完善国家的法制建设。
我的民事案件进入了再审,这意味着什么?
能进入再审的民事案,一般也只占申请再审案件、按照审监程序申请抗诉案件和申诉案件总和的1-2%左右,只要能进入再审程序,对案件实体上的改判可能性较大,可能会占95%左右,余5%的案件或属于纠正程序上的错误(注,当然程序上错误有时也会造成实体错误)等。
我是案件当事人,某种意义上说,我非常感谢对方当事人启动了我胜诉案件的再审,因为该案件的再审结果是启动了我败诉案件的再审。(我的律师说,他们律所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我是一同案不同判案件的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一审原因,2017年3月案件分成了对方告我,及我告对方两个)!2019年4月,我作为被告的第二次二审判我败诉,责任划分7:3(案号湘10民终426号),次月我作为原告的第一次二审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20年9月,我作为原告的第二次二审,经中院审委会同意改判我胜诉,责任划分改成3:7(案号:湘10民终1273号)。大家注意:四次一审我都败诉,一审判我败诉原由基本一致,两次发回重审都是基本事实不清。
2020年10月,我依据胜诉的1273号判决书提请省检察院对我败诉的426号判决进行抗诉,被驳回。在此之前,我向省高院申请对426号再审被驳回。
2021年8月,对方在申请对1273号再审被驳回后,提请省检抗诉成功。案号(2021)湘民再273号。
2021年12月,省高院(2021)湘民再273号开庭。2022年3月,省高院确认1273号和426号属于同案不同判,启动监督程序,案号(2022)湘民监22号。
2022年3月8日,省高院进行再审。3月18日再次询问、调解。
2022年3月23日,省高院下达426号确有错误的裁定书。
2021年,我两次到第一巡回法庭(教育整顿期间我也多次寄材料,无果!),接待法官的原话是“426号极其荒唐可笑,是她遇到的最奇葩的两件案之一”。荒唐之处:我败诉的426号基本看不到对我有利的证据,如合同约定、短信、邮件、录音;消防“审”字文书=消防“验”字号;426号认定《暂时歇业公告》是我解除合同的文字依据,1273号认定该公告不属于书面解除合同;426号认定租赁面积约3000平米等于1789平米等等。
案件事由: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3000商业场地(实际交付中只有1789平米符合要求,其他均属于车位面积);对方没有履行一次消防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目前,我还在等待省高院的最后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起诉多久受理再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起诉多久受理再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