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变成经济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变成经济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手中的房产证正在陆续被更换为不动产证!两者有什么不同?
一、房产证,是指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合法凭证。房产,一般说的就是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但不包括土地。
2015年3月1日之前,房屋和土地是分开颁发证书的,房屋颁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颁发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在农村存在这样情况,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不一定就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有些农村村民将自己拥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出售,房管部门将房屋予以过户。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便交易,不符合买卖规定不能过户,于是就出现房屋所有权证写得是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写的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多权属纠纷、经济纠纷因此而来。
二、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若发生移动一般会损害其自身经济价值的财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实际生活中,人们提起不动产,通常就以为是房地产,经常将两者混淆,其实两者是不能等同的。房地产一般只包括土地和房屋,而不动产不仅包括土地、房屋,还包括与土地没有分离的林木、海域、水面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包括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2015年3月1日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明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也就是说不动产证要保证房、地一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权利主体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必须一致。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与别人有经济纠纷被法院起诉后要办理房贷能贷下来吗?
你好,办理房贷银行一般会审查以下贷款人情况:
1、通过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
2、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贷款人有无诉讼
,有无被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有无被限制高消费。
你现在的经济纠纷案件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就不会被录入法院裁判文书网,银行应该查询不到,建议尽快解决纠纷,以防被列入被执行人。
房屋买卖纠纷中,买方拒绝签订主合同,又想把定金要回,把定金当成购房款起诉合法吗?该怎么办?
首选需要明确定金与购房款在法律上是二种不同性质的金钱给付方式。如果说已经明确了是交付的定金,则要看接受定金的一方即卖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如果有就要双倍返回定金。如果没有则买房人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了。
定金是一种担保性质,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对价,也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是定金,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针对定金能否要求退还,一是看合同中如何约定,有无关于定金退还的条款,二是关注卖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满足退还定金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另外,作为买方拒绝签订合同,需要明确是基于什么原因,是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免责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定金不是不能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变成经济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变成经济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