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典型案例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典型案例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杭州小伙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99%房产却被判给女方这件事?
世上是没有地方吃后悔药的。夫妻恩爱时,两个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包括房子写女方的名字啦。财产是女方的名字啦,这其实都是两口子过日子。互相信任的表现。双方只要保持着爱情的热度,那么夫妻的财产就不会异议,可是一旦吵架翻脸,那么两口子财产的分割上都是斤斤计较,寸步不让的。那么当初的房产呢,财产呢。也都是两口子想要的,都不想给对方留下呀。遇到这种情况,当初写的是女方名字的话。那么小伙子就自认倒霉吧,因为有协议,有证据表明,你是心甘情愿的吧家庭的财产都赠与给女方的。
所以在离婚起诉的时候。法院还是认现实为准绳。以当初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判也要把财产判给女方的。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个男子自作自受,活该。
在我的印象中,我在悟空问答上已经不止一次说过房产加名要慎重的问题,因为房产加名,如果两口子可以白头到老,那就没啥话说,如果婚姻关系不稳定,谁给房子加别人名字谁是傻子,因为只要加名,一旦离婚,分割财产,那是真不会客气的。
今天说的这个案例,是实打实的血的教训,也是这个男人活该,他的活该主要包括两点,第一,就是手欠,老是打老婆,第二就是脑残,他为了挽救婚姻,把房子给了老婆99%的份额。 给完房产,这个男子老毛病又犯了,还是家庭暴力,这时候,女士也没惯毛病,起诉离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因为房子已经99%属于女士,所以女士支付房价的1%给男士,两个人离婚。
男的说,我冤呀,我是为了她回来过日子才给女方房子的,实际从法律上讲,这99%的份额是赠予,如果更名完毕,确实房子99%归女方,这是没啥说的,法院判决也没问题。
我为什么评价这个男的活该,第一他不应该打老婆,我觉得打老婆的男人是最王八蛋的男人,是最没出息的男人。老婆是用来爱的,用来宠的而不是打的,这是他第一个活该。
他第二个活该是,脑子一热就把房子给老婆了,我们常说,要丢掉幻想,自己一身毛病,就要想办法保护住财产,或者仗义给老婆,就别后悔,这个男人,仗义之后后悔了,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的。
这个男人活该,但他确实挺冤枉,理论上,因为他的过错,离婚的话,给老婆50%的房子,我还是支持的,就是一分不给也是合法的,但是给了99%,合法,确实冤,所以也活该。
以结婚为名骗家产,到手了,是输是赢?是哭是笑?看得我这养儿子的一惊一乍,老毛病要犯了。要命啊。我听见一个小伙结婚一年离婚花🌸了二十万,太贵了,问题打着结婚旗号。真恶心。
如果是出轨,出多少不成,父母血汗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生了孩子,要钱差不多,因为养孩子太花🌸钱💰了。
这事是真的。事件的中的小伙是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人,2016年与事件女主人公结婚。婚前小伙在萧山城区全款买房一套,由于是期房,所以房产证在婚后才办理下来。
婚后因为家庭琐事,小伙一时冲动打了妻子,并且说:房子是我的,你滚。于是妻子委屈的回了娘家。事后小伙也很后悔,感觉不应该说不让女主住的话于是就主动承认错误,并答应把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这样房子就是两个人的了,女主也可以住了。
于是两人跑去房管局变更登记,房管局提示可以分份额,要不要划分一下,小伙也很大方就说全给你吧,女主说不用全给我,给我99%就可以了,于是两人在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上签字,房管局也做了询问笔录,就这样两人完成了房产加名。
没过多久小伙再次冲动又实施家庭暴力,女主不能忍受诉讼离婚。在涉及房产的判决上,法院认为房产证是婚后登记,且小伙签订了房屋分割协议,属于赠与范围,于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将房子判给女主,女主向小伙支付1%的房产价值作为补偿。小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起码应该平均分割,自己是为了让妻子回心才这么说的;而女主认为当时自己也没有强迫小伙是他主动提出的,就应该承担责任。
说什么好呢?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自己的决定自己就得承担。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无论是处理感情,还是财产,一定要冷静理性。这位冲动随性的男子,短短时间就损失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住房!
事情是这样的:
1. 2016年,杭州萧山新塘街道的男子小天与女子小美结为夫妻。小天婚前全款在萧山城区买了住房,因为是期房,所以房产证在婚后领到手,但并不影响房产全额属于男方的性质。
2. 不久,小天在吵架中冲动打了小美,还骂:“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姑娘气回娘家几天没有回来。小天冷静后悔了,请求小美回来。小美不愿,说房子不是自己的,没资格住。小天说愿意在房产证上给小美加名字。这样房子就有小美的份额,小美就可以居住了。
3. 2人在房管局加名字,工作人员问份额分配问题,男子大方地说全部归小美。小美说,不用全部,99%归我就是。工作人员做了询问笔录。
4. 不多久,小天又打了小美,小美起诉离婚,获得99%房产所有权,补偿男方1%的房产现值。
小天认为自己当时给小美房产 99%份额只是为了挽回小美,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自己全款买房,现在给小美50%都足够。
小美认为:当时份额划分不是逼迫小天进行,是他自己愿意。
法院认为:应当按照约定份额进行分配!
事实上,本来这个房屋就是属于小天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他在房管局的加名字、分份额,是对婚内财产进行了一次处分,而且还进行了登记。这个婚前个人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看待杭州小伙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99%房产却被判给女方这件事?
小天(男)与小美都是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人,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问俩人,你们要不要分份额。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最后,双方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首先,从法律上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
本来,男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是婚后办理下来,也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自愿约定了份额,应当按照约定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女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也是正当的,因为男方反复实施家庭暴力。
男方之所以要在房产证上给女方加名字,并且约定份额,就是因为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想要挽回这份感情。可是加名字之后,男方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就我来看,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特别是女方不能忍气吞声,否则这样的家庭暴力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最终是自己吃亏。所以面对有家庭暴力的丈夫,妻子应该勇敢地离婚,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感情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虽然表面来看,男方吃了大亏,似乎损失了上百万的钱。然而既然当初选择了结婚,就不会想到要离婚,而是要好好过日子,一辈子走下去的。如果非要把钱、房算得那么清楚,那么这样的婚姻一开始,就可能注定短命。
如果这个男方感到后悔,那只能说明没有真正认识到婚姻的意义,尤其是用暴力对待婚姻,导致婚姻、感情破裂。显然,他们的婚姻恰恰不是因为房子而破裂的,而就是因为感情。
当然,我也以为女方还可以让步一些,虽然法律上是对的,但是夫妻一场,毕竟不太容易,有些事情也不必那么较真,还是念在夫妻情分上,多少可以让出一些份额,或许还能够缓和一些矛盾,让今后的生活走得更加充实和有力。
被告人离婚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不承担责任,能否执行女方名下房产?
谢邀!
1.被告人的称谓应该出现在刑事案件中,不过这个问题可能说的是民事案件。
2.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要说清楚是女方婚前婚后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女方为被告,可以执行相应财产.
4.没有执行依据,无法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
仅此参考!
法海一粟认为,女方名下的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1、法院已经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从题目所提供的内容来看,法院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既然女方不承担责任,女方名下的房产就不应当被强制执行。
2、女方名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从题目所提供的事实来看,女方与男方已经离婚,而房产又登记在女方名下,因此,基本可以断定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既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女方对于男方债务又不承担责任。因此,女方名下的房产就不应当被强制执行。
3、如果要执行女方名下房产,必须证明,他们离婚的目的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恶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这样的证据,则可以请求确认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否则,女方名下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4、债权人应当未雨绸缪。债权人在与夫妻一方发生债务关系时,如果债权人希望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应当事先要求女方对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即所谓“共签债务,共同偿还”的方法。如果债权人不要求女方“共签”的,那么,法律有理由认为债权人已经放弃了要求女方承担责任的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典型案例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典型案例离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