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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9岁女童遭奸杀,嫌疑人曾屡次犯案,应如何看待?
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首先是震惊,然后是气愤,无比的愤怒。什么样的深仇大恨,非要将9岁女孩置于死地呢?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时间】5.7号
【地点】江苏南京
【人物】9岁女童,嫌疑人单某
【经过】9岁女童不慎落水,被一男子救起后带走并失踪。
【结果】女孩遭奸杀。
当地民警部门通过目击证人和监控行动轨迹很快将嫌疑人单某被抓,据了解嫌疑犯有前科,裁判文书网显示,其曾两次犯强奸罪入狱。
第一次是故意强奸杀害被判了十年。但是听邻居说坐牢4、5年后就出来了,花了几十万私了了。第一次杀的是六岁半的女孩。第二次是2014年8月,也是强奸罪,也是私了,判了2年7个月。
如此恶贯满盈的罪犯,为何都是以“私了”结束?其家族或者去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势力?是否又是一起权钱交易的黑幕,请有关部门尽快还逝者一个公道。
第一次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十年,花几十万提前出狱。
第二次强奸女童被判两年七个月,后花钱私了。
第三次南京九岁女童遭奸杀。
会不会有第四次,第五次?还会有多少孩子惨遭摧残!
痛心的叹气之后,我们该反思些什么?
首先. 痛定之后是法律监管的漏洞。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可是嫌疑人杀人,不仅没偿命,而且找人花钱,提前出狱。法律变成一纸空文,有法不依。正是这种纵容,使犯罪嫌疑人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犯罪,在他的眼里,金钱和关系能解决一切问题。一个国家的安全是靠法律来维持的,没有了法律,人们将惶恐不安,有法不依,谁都无法保证不受到伤害,法律又有何用?
其次是家长的监督保护意识。
九岁的孩子还未成年,既没有识别能力,也没有反抗能力家,家长应该时刻不离左右。怎么能让孩子一人去水边玩耍,不慎落入水中?赶上救是她的人又是禽兽不如。在痛恨的同时,是否想到自己对孩子的监管到位吗?你是孩子的全部,你怎么忍心让孩子离开你一步呢?而你的疏忽导致一个幼小的生命从此消失。
最后,依照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违者重判。
悲剧已经发生了,人们希望的是能够伸张正义,为那些死去的幼小生命呐喊,目的是保护孩子。逝者已去,无尽的痛苦留给了父母。对那些违法犯罪者,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养奸,还法律以清白。愿那些幼小的无辜生命在地下能够安息。
救救孩子。
最让我气愤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这个男子,第一次奸杀幼儿时只有17岁。那时他奸杀了一名6岁半的儿童,然后因为未满18岁被判刑10年。
2015年又强奸一个女孩,没过多久又出来了,因为家里有钱。
直到又一个女孩惨遭毒手,她才9岁。
又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
我觉得:
一:必须对这个男子给予重刑,不能再用金钱解决问题。
二:这里是否有工作人员违法问题,得彻查一下,为何他能如此猖狂。
南京9岁女童遭奸杀,嫌疑人曾屡次犯案,应如何看待?
5月7日,网传江苏南京当地一名9岁女童落水被救后失踪。遇害女孩的奶奶说,当时听说孙女掉入水中,去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孩子了,得知被一个单姓男子把孙女带走,带到山里奸污并杀害了。单姓男子奸污后把孩子杀死,直到晚上才在山上被发现,经过法医鉴定确认,女孩死于5月7日夜里。目前,案件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嫌疑人单某被抓!
据村民介绍,嫌疑犯单某今年31岁,单身。第一次奸杀幼儿时只有17岁,在14年前曾因奸杀6岁半的儿童被判刑10年,随后赔偿了几十万私了后,坐牢四五年就出狱了;出狱后,犯罪嫌疑人单某继续作案,于2014年8月又强奸了一个女童,结果还是私了,被判了2年7个月。这次事件发生后,村民们感到非常恐慌,上百村民集体签名、按手印要求严惩凶手!截止目前,涉案嫌疑人单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其中第6条是如此规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单某系惯犯和累犯,并且两次故意杀害幼童,真可谓穷凶极恶、罪孽深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而,笔者有三点个人看法:①警方要尽快调查取证清楚犯罪嫌疑人单某的犯罪事实,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给冤死的灵魂一个交代;②这次绝对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某再次私了,必须由当地检方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③在犯罪嫌疑人单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务必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凶残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确保一方平安与祥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单某屡教不改、多次犯下重罪,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严重程度;希望警方尽快查清犯罪嫌疑人单某的犯罪事实,公检法密切配合,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凶残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南京9岁女童遭奸杀,谁在做凶手的帮凶?
本次事件的经过是,南京有一名9岁女童不慎掉入水中,被一男子救起。此时可别认为这或者是位英雄,这就是一个恶魔。他救这名女童可不是好心,而是把他带走,最后发现女童被他奸杀了,让女童最后的时间定格在了5月7日。
事件爆出后,哪知后面扒出的事更令人触目惊心。这竟然是这个恶魔第三次作案。
第一次是14年前,奸杀6岁半的儿童被判刑10年,随后赔了几十万私了后,只坐了四五年牢就出狱了。
第二次是在2015年又强奸了一个女童,这次作案目前流出的信息比较少,却更令人不能理解,为什么只判了2年半。
这样的恶魔,哪怕他在监狱里伪装得再好,怎么在奸杀6岁女童后只用坐四五年牢?这中间有什么猫腻怎么可能不令人怀疑?
而第二次同样,这可是再犯事,按我国法律不应是从严从重吗?
又是什么能让当地村民害怕到这种程度,100多村民联名请求重判。当前对这个恶魔报道都不够详细,只是说这一家人很神秘,但在一个评论中看到说这其中有恶势力。目前不准确,不乱猜,但这事中必有妖。
因此,为了给死者交待,现在不应只是严惩这个恶魔,他前两次犯罪的事也得查清楚。如果其中有人渎职,那他也是其第三次杀人的帮凶,也得严惩。
每一次看到这些报道,心情都会无比的沉重。想不通为什么在具有五千年文明古国的大地上,这样的事情竟然会层出不穷的发生?社会狂徒性侵未成年女童;学校一些人渣教师性侵未成年女童;一些官员中的败类也会发生性侵未成年女童……
难道说,这种病态性的性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个社会是不是真的是纰漏太多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泱泱大国几千年的文明,难道真的要让这些豺狼虎豹给毁坏掉不行?
有问题就必须勇敢面对问题,就像人的身上有了脓疮一样,不找医生把它的根挖掉,多留一天让人多疼痛一天。幻想让脓疮自行消失,那样的概率就是为零。
针对接连不断发生的性侵未成年女童案件,必须要“狠”下心了。用法律这磅重锤,把这些禽兽不如的披着人类外衣的衣冠禽兽,直接打入十八层地狱之中。还社会一个安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兴房产纠纷立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兴房产纠纷立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