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共有房产纠纷的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共有房产纠纷的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共有产权各占50%,一方强行占有,拒不配合,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共有,可推测为家庭共同共有或夫妻共同共有。
但不管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共有,如题主所言,我拥有50%的产权,另一方也拥有50%的产权,但另一方强行占有导致我无法处分或享有应有的产权份额,此时我有如下可考虑的思路:
1、报警,由警察从中协调(当然可协调的几率并不大,只要对方没有违法或冲撞警察的恶意行为,警察也管不了太多,多半都是劝你走诉讼了事)
2、找社会组织从中协调(比如,如果你是夫妻中的女方,可以找妇联等,不过结果也是同上)
3、找亲朋好友、狗肉朋友、黑涩会?(以暴治无赖,可能管用,但肯定不提倡)
4、唯一可行的公力救济途径:司法诉讼、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我有权请求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可以竞价或折价、拍卖等方式取得相应份额的收益;或者请求法院排除妨碍,要求对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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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各占50%产权,一方强行占有,拒不配合,涉及另一方物权保护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和解。对于按份共有房屋产权来说,决定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以占产权份额2/3以上的产权人说了算。但双方各占50%产权,都不能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一方强行占有房屋,排除另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本着团结互助、方便生活、公平合理、有利于维护共有人内部关系的原则,正确行使物权,出现争议,应协商和解。
2、调解。如双方经协商,无法和解;可以请求房屋管理者,如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居委会等,主持调解,就双方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进行约定。
3、仲裁。如双方在共同购买协议或产权人按份共有协议中,约定有房屋使用争议仲裁条款,可依据该条款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如双方不仲裁,无法和解,也不能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物权妨害,已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其他途径。如报警处理,请求警方协助行使物权。等。
既然是一起享有房屋产权,且各占50%的份额,就应当公平合理地使用房屋,友好协商,平等相待,共同维护好房屋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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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有房产纠纷的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共有房产纠纷的案例分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