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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冤枉小学生做坏事,家长和班主任闹上法庭,你怎么看?
老师冤枉学生做坏事,家长和班主任闹上法庭,实在是不应该的事情,无论谁胜谁负,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的教育影响。
1、孩子之间发生一点错误的事情,很正常的。
记得我们过去在读书的时候,扯女生的头发,给前面同学贴上一个标语“我是**”,相互取外号……这些事可能会给我们每个人留下一生的印象,但又何尝不是童年的一种趣事呢?
2、老师比较正直,一定要给孩子纠正错误,但是性格也倔,内心上还是有点硬。
老师发现学生之间的一个事情,“你是个shadi”这样的一句话认为这是在侮辱同学,这样的行为不可取。从字迹上初步判断是某小孩子,因此却冤枉了这位小朋友。纠正错误,是我们应当做的一件事情,不管老师找对人还是找错人,这样的一个举动都是值得去肯定的,目的就是在告诉同学们这样的行为不可取,要学会爱惜他人的作业本,同时也要学会爱惜自己的作业本。
但这个事情,学生家长发现问题,了解到孩子没有做这件事情,那么老师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却不纠正过来,还坚持自己是对的,这就是一种倔脾气了。为什么不能在发现自己错误以后纠正过来呢?表面上是老师爱护自己的面子,不敢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实质上却是老师自己的内心还是有点硬,不能柔和下来,做不到能屈能伸。
3、家长较真,非得为孩子晚上给我正义,其实内心也有点一根筋。
家长发现老师不纠正错误,坚持把孩子的老师送上法庭,让法庭证明孩子没有错。表面上看,家长很有正义感,坚持对的、打击错的,这似乎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实质上不值得我们去学习。
孩子与老师之间是有情谊的,难免犯错,即使老师不悔改那是老师的事情。孩子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是把老师送上法庭,不可取。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忍让那些犯错的人,让他们逍遥自在。像孩子这样被冤枉的事情一定会存在的,我们如何处理才会让孩子学会正确的处理方式,这很重要。
把老师送上法庭,决不是孩子的正确处理方式。这个问题不是事的问题,而是我们心的问题。我们遇到委屈的时候,就难过吗?那什么时候独当一面呢?
所以,要教会孩子在被冤枉的时候,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并没有错误,内心要有包容之心。
家长与班主任闹上法庭的目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为孩子讨回公道,最主要的是想让孩子转学。
德高为师,学高为范,利用教师的权威,凭想当然冤枉学生,无异于裁赃陷害,是师德问题。教书育人,首先要教学生怎么做人做事。公平公正是最基本要求,想当然,凭主观臆测冤枉他人,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再者,这个被冤枉的孩子已无法在这个学校读书,通过这件事,孩子可以转学到其他学校换一个环境。
幼小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是很脆弱的,被老师冤枉可能造成不可逆反的心理创伤,家长为给孩子讨回公道与学校闹上法庭也无可厚非。
在孩子的心目中,老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比自己的父母地位都高。老师的话就是圣旨,金口玉言,他们可以不听父母的话,但老师的话必须听。
如果被同学欺负了,老师可以为自己主持正义,还可以找老师讨回公道,被老师冤枉了,无异于是终审判决书,则与天塌下来差不多,成了“求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灵,”孩子会绝望对孩子的心灵创伤是巨大的。
因此,做为教师,不仅要有知识,还要懂必须的法律知识,在处理学生的问题时,对学生来说,老师就是法官,老师话就是判决书。对有错误的学生,老师批评教育时,言辞行为偏急都没有什么,孩子也知道自己应受惩罚,而老师单凭想当然冤枉孩子则另当别论,这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的水平。
学生家长与学校老师怼上法庭是有道理的。我们即反对某些家长的无理取闹,也要支持家长的合理诉求。
有时候人喜欢凭想当然来判断一件事情,或者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臆猜。但是,事情的真相有事并不如我们的想象,而我们的猜测有时恰恰相反。比如题中的老师,只是主观怀疑一个学生在另一个的本子上写了“你就是个Sha di”这些字,老师不知道有什么依据,非要认定是某个学生所为,且又诱导学生说假话,承认自己做过坏事。
孩子的父母选择相信孩子,质疑老师的说法,老师执迷不悟,家长于是寻求法律帮助,对笔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啪啪打脸,老师将何以自处?
我支持家长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这件事难以收场,将会对孩子的成长和三观形成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家长通过笔迹鉴定,还给了孩子清白,让孩子免去那些不必要的猜疑,从而健康成长。
总之,该较真就还得按照法律准绳行事,不然受伤害的肯定是自己。有些人不想惹麻烦,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不去深究事实,让孩子糊里糊涂蒙受冤屈不白之冤。孩子被冤枉可能导致情绪郁闷,胆小怕事,等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发展。
“较真”的老师遇到“较真”的家长,上演了一出“伤害孩子的闹剧”而已。
“较真”的老师
作为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是必须的,但是在有些问题上老师如果太“较真”,一意孤行,凭感觉办事,伤害的不仅是学生,还有自己。
在这件事中,老师处理问题的方法过于简单粗暴,既然孩子不承认是自己做的,老师就不该逼孩子陈述“作案过程”,而是应该静下心来,多了解了解事情真相。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老师一口呀定是该生所为,不知老师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是想以老师的“权威”,逼学生就范?
再说了,发生这样的事,确实说明有的学生素质比较低下,但是,孩子毕竟是孩子,也许就是闹剧而已,没有恶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老师要学会宽容、学会原谅。即使知道了“案犯”是谁,也不应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指责,可以把学生叫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让他认识到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此类“低级错误”。
较真的家长
孩子被冤枉,作为家长当然非常生气。但是,一气之下去做司法鉴定,这种做法不太合适。
首先: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司法鉴定做了,证据确凿,逼老师道歉!老师拒不道歉,自己没面子,孩子没学上。即使老师道歉了,心里不舒服,让孩子入班上课了,但是以后对孩子不管不问的话,那么岂不是害了孩子。
其次:家长应该和孩子好好谈谈。弄清楚老师为何要一口咬定是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孩子在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引起老师的不满。然后带孩子去跟老师说明原委。
现在老师和家长闹上法庭,可谓两败俱伤。不过,作为老师也确实不对。作为老师,学生没错,却强迫学生认错!自己错了,又不肯低头认错,真是一个奇葩老师!愧为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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