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律师答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律师答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去解决?
您好,感谢邀请,上海岳海艳律师为您解答:
当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时候,常见的解决方式为:
(1)通过中介的居间协调,与对方协商解决,注意,协商解决的时候最好把自己和中介之间的中介费的问题一并解决掉,避免后续拖着和中介的费用未决而烂尾;一般有中介的房屋买卖,都有一个中介费是否支付的问题要处理,所以建议还是要一并考虑进去,全局一盘棋,不要只解决自己和对方的问题,最后中介卡住,要求支付中介费,当然中介付出了劳动,是应该给酬劳的,但是酬劳的多少要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支付合理的中介费;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中介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实际上任何民事关系的付费都是可以协商的,要注意,协商是处理民事纠纷最常见、最柔和的方式。
(2)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厉害了,一旦提起诉讼,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都是很有压力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聘请律师的费用,所以要考虑好,特别是时间和压力的问题,原则上一个诉讼8-9个月解决很正常;
有当事人问我,为什么诉讼程序这么长啊?
首先,上海这边是这样的,起诉之后,法院按照规定,不会马上立案,而是立庭前调解案件,安排庭前调解,一部分案子在调解中得以解决,一部分调解不成,则立案。
这样一部分案子分流,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矛盾
其次,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调解成功,法院立案;
最后,法院立案之后,当事人要经历1-3次,甚至4次以上的开庭,方能判决,法院下判决书。这里提示大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是会调解,这时候是主审法官给调解,如果调解结案的,则法院是制作调解书。
您说的房屋买卖纠纷,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纠纷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纠纷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纠纷,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纠纷,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处理纠纷,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您好,这个问题,说下我的看法,希望帮到您
您说的房屋买卖纠纷,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纠纷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纠纷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纠纷,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纠纷,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处理纠纷,非常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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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杀害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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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描述的家庭是属于哪一类,一种是父母,一种是夫妻,一种是兄弟姐妹?
以上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要看产证上的是谁的名字?
《一》夫妻类型,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
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二》兄弟姐妹型,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三》父母类型,这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希望的是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MR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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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律师答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律师答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