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村里不给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村里不给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中,我和邻居的界址墙是我的,可是对方不承认是我的,我该怎么办?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这么一则小故事,说的是古时候某个村子里两家邻居为一点房屋交界的一小点地基闹得不可开交。正好,看似吃点亏的一家有个哥哥在朝庭里做大官,于是写下一封有关与邻居扯地皮的事,请专人送给了当大官的亲人,希望他站出来压一下对方,解决这个纠纷中自己占了点下风的难题。他当大官的哥哥看了来信后手写回信到:千里送信只为一点地界,让他三尺又何妨(大意)。
这则故事告诉我们,远亲不如近邻,能够住成邻居也是一种缘分,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并不奇怪,问题是解决纠纷的心态要摆平,有时候主动承让一点也许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题主的问题只是界址墙的归属,好好的与邻居坐下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即可,相信对方终归是认理的;也许年代久远了,一时记不起来界墙的归属也是可以理解的。万一对方一点话囗都不松动,也没有必要为那么一小点的界墙耗费时间和精力去折腾:界墙就摆在那么,人家也拿不走不是。
如今,农村的生活普遍提高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得到明显改善,逢年过节吃好的有可能请来请去的。你与邻居如果放下那点争议,把关系处好了,保不齐人家还会主动还事实真相,是你的终归还是你的!
“让他三尺又何妨”道理谁都不懂,但是能做到的有几个?在农村为三尺地兄弟都反目,何况邻居乎?对于身家千万的人来说别说三尺,让三十尺又何妨,对于农村人来说,三尺之地还是有用的,今天让三尺,明天让三尺,后天让三尺,请问你共有几尺?请问你还剩几尺?请问谁又让你三尺?
题主先确认墙是自己的,动之以情,说之以理,不行再找村委干部调停,再不行就到镇府了,只要能证明是你家的就跑不掉的。
所以很多人老是说亲兄弟都不共用一堵墙是有道理的。你看,像这种事多烦人。
这是农村常有的问题,尤其是地面少的地方,成排的房子,先盖房子的一方在切基础大方脚的时候,是连在一起的,有的是两边都盖好了,直接去切个前后墙,先盖房子的可以要求后来盖房子的出一部分工料费用,至于你说的邻居不承认墙是你的,我想有几点看法:
一,在盖房子的时候,邻居家是出过一部分钱的。
二,老辈们留下的遗留问题,如弟兄分家,或者是分集体和地主家的房子。
三,可根据村里面的上岁数的老年人了解情况,落实先后盖房子的顺序。
四,查找建房使用登记证据,规划建房子时人员名单,建房的四制化分。
五,卖买的商品房子,多数都是合在一起的山墙或者是连体房子。
六,没办法的时候,只好挖基础一看便知,先后顺序基础上是不一样。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如有不到之处希望老师们多多指教。谢谢大家。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忧在,独独不见秦始皇。说的是一个当官的家属在家为了地界和邻居争吵,仗着在朝中有人当官,本想让他帮自已一把地,哪知这个官员非常正直,让家属让和此界线,后来邻居看见对方让步了,也主动让出一些地界了,后来握手言合,不要争这无谓地地界,人一死谁是谁的谁。
关于你和邻居的界址墙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这一物权规定。共有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权,共有关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发生,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发生。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鉴于界址墙的问题,本应该是你自已的,但邻居不认可。依照民法通则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也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你可以做出相应的让步。按照《物权法》中共有财产这一物权解决。俗话说,“让人三尺又何妨"。邻里和睦才是最重要的。
民事案件法院不给立案应该怎么办?
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一、起诉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不全,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没有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此时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起诉材料。
第二、法院向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之内,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
第三、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诉状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不给立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感觉回答不错,请记得点个赞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私信我。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有一个问题。我的房产案一审,经过立案庭。二审三审均未通过立案庭,就给了判决书,现江苏高院给我通知,让我进行检察院民事监督。到现在我就搞不懂为什么法院不通过立案庭,就给了判决书,当然也不麻烦我,不发传票,无需出庭。极简单,但时间长,让你慢慢等。谢谢!
您好,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此问题挺笼统的,没有描述法院为何不予立案。本人根据常见不予立案情形给出处理建议,仅供提问者参考。
我国人民法院施行案件登记立案制,人民法院对民事起诉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如果题目所述案件为法院决定不予立案,法院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不予立案是基于起诉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起诉状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没有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的,没有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起诉或代为告诉的,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的、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提交支持诉请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离婚案件中的结婚证或事实婚姻证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等。
原告可以根据法院不予立案决定书补正起诉形式要件,达到法院立案标准。比如起诉状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可以聘请律师代写诉状,律师拟写的起诉状,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而且当书写诉状有重大过错的,律师事务所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应当按规定补正相关材料。有个女当事人在一起租赁纠纷案件中代理子女起诉承租人,由于她的子女侨居加拿大,法院认为起诉应提交子女在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其子女补办了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委托书,法院依法登记立案。
如果题主所述案件为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如果法院不接收诉状,或者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曾经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前往被告所在地某县法院立案,案件依法归该法院管辖,但当地法院立案庭,既不接收起诉状,也不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投诉法院和其上级法院都没有立案,后来我信访投诉到省高级法院,省法院责令县法院必须立案,县法院才同意立案。
本人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果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虽然宣传实行立案登记制,但实践中立案难依然存在。
首先排查是自己的问题,还是属于法院的问题。
1.直接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
对以上要求逐条对照,看是否有遗漏。听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及时修改诉状和补交材料。
2.是否由法院管辖。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裁决,是政府机关职权还是内部文书,是否需要仲裁等。
如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排查,属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形,则是法院失职或不作为。
1.向上级法院反映。法律规定,立案庭不出具书面凭证,也不出具裁定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不立案的事情。
例如,我们前些日子起诉武某合同纠纷案。本案原告在山东潍坊,被告户籍地在山东沂水,被告常住地为青岛即墨,合同签订地为青岛李沧,合同履行地为山东潍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被告常住地或被告户籍地起诉。我们在W市起诉,结果法院拒不接收诉状,也不说出合理理由,只是要求我们到Q市起诉。我们去Q市,法院答复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W市起诉。再返回W市,还是不予立案。后来我们到法院纪检部门投诉,答复管不了。又投诉到上级法院,W市方面很快就有人打电话要求将材料送去,案子就以这种形式立案了。
回到题主的问题。
建议题主首先研究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看自己的案子应当由那个法院管辖。如果有几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有选择权。然后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不给立案,可以和他们沟通一下不立案的原因。如果经沟通还不接受,建议到上级法院投诉一下,一般事情就解决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村里不给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村里不给登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