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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败诉了,如果有证据,可以再诉吗?
如果与原审裁判当事人、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均同一,不可以再诉,否则将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原则上可以申请再审。另外,要看原审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究竟是什么,以及新证据是什么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其中的十三项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根据第一种情形,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律应当再审;
3.根据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4.根据第三、四种情形,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5.如果原案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6.根据《民诉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7.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即使当事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仍应认定该后诉的请求实质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
8.对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裁判申请再审。
9.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在CRP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天津二中院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同一的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已被法院受理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我是原告民事败诉证据不足,是否到公安局立案?
我的朋友,你脾气不好呀。我主要不是回答问题,而是消消你的气。我们既然拿起法律武器,我们就要“愿赌服输”。法律上叫败诉,说你证据不足。生活中就是你说的“理"不足以证明你有理。你说这条路不直,实际上这条路不弯。我估计不是什么大事,哈哈一笑得了。谁没一个走眼的时候?恢复正常生活吧。
公安局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你自己合算一下公安局会给你立案吗?千万不要官司败了,抺不下面子,再闹腾一下,打不疼你,只为吓唬。这不行,我再去别地。收收心吧。和协社会,合睦相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你问的问题比较笼统,试着回答一下,你是原告人,你起诉的案件败诉,对方的证据也不十分充分,但被告胜诉了。这时去公安机关报案是否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报案是可以的,但是刑事案件更是要拿出过硬的证据,否则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更高,你民事案件败诉的原因,可能就是证据不过关,而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优于你的证据,所以法庭才给予采纳,因此你掂量一下公安机关受理的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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