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双流法院审判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双流法院审判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双流区:老夫妇付5万定金后房东消失,住了6年的房子被拍卖, 你怎么看?
这种房产事件存在的太多!但是又没法明确规定!比如我2012年买的房子,期房。完全就是赌博!现在已经住进去五年多六年了,房产证依然没有着落,去年打官司了才开始交契税。一个月通知十户左右交资料办理。打官司的不给办理。法院强制执行都拖着不办理!当时房价只相差两三百的房子现在直接相差整整一倍了。
例外很多房子经过炒作也经常出现一房多卖!最后说卖给人家了就算了,退钱也是个难事。一个月能不能退下来都是问题!这种操作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存在着!就算告到法院,也只是罚款三五万了事!而且没有赔偿!我们这里甚至有一栋当初三四千买的房子,现在六七年过去了也没有交房!房贷还是得继续还。房子什么时候能交房也是很大的问题!就算去找开发商退房,能不能退钱是一个问题,其次就算能退钱也是只会退当初购房的价格。而房价市场价也是涨了几千甚至上万了。让老百姓怎么活?
这两年扫黑除恶的工作,个人也希望政府把房产以及物业方面也一起抓抓!毕竟大部分家庭真的是一辈子就只能买一套房!
历来的说法是民凭文书官凭印,题主所说的不知道是买房还是租房,如果是买的房,一定沒有拿到房照并去产权处办理相关手续,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其实卖房的收定金后跑路,就应引起买房人重视了,也应该是知道此房有问题,登记房主有官司房子被拍卖,法律上马你无关,所交定金是另一法律层面的事。
反思自己吧,天下沒有便宜的午餐。六年了就当租房的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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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介绍的情况来看,交了定金应该是属于老夫妇准备买房,并且已经得到房主允许住进了房屋。正常情况下房屋买卖交定金应该是买方即老夫妇手中已经有买卖合同及房主定金的收据,并且当时房屋买卖已经在进行中,但房主收到定金后消失,致使后面的房屋买卖过程未能继续,但实际老夫妇已经住进了该房屋。
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是什么原因,房屋其实并没有完成交易,未能履行后面的房屋买卖程序,房子应该还是属于原房主的。不管现在房价涨了多少,与老夫妇是基本上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拍卖房屋应该是法院的行为,说明这套房屋老夫妇更是不可能按6年前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法院拍卖这套房子说明原房主肯定和其他人或者企业有了经济纠纷,未能偿还别人的债务,被别人告到法院,法院根据判决结果需要用这套房屋出售的房价补偿给债主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
按现在的情况看,老夫妇想按原来的合同买这套房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但应该能够在相同的拍买条件下优先购买这套房屋。至于已经付出的5万定金的事,可能也只能作为这几年住房的房租了,具体情况应该可以和原房主根据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来处理,按照双倍返回定金,那包括定金在内应该是10万元,如果当年的合同还有其它违约条款还可以要求补偿。但估计很难实现,房主肯定没有多的钱补偿老夫妇,否则也不会被拍卖房屋。如果当年没有签合同,只是交了定金,没有签合同,那还会有更多的麻烦。而且那应该是另外一个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问题,搞不好还需要再打官司。
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来说,在房屋产权明晰的情况下一定要抓紧时间过户,尽量不要买产权不明晰的房子,否则这几年因为房屋没有过户房子涨价而损失的利益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双流法院审判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双流法院审判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