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女儿送房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女儿送房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以买卖形式赠与女儿的房产,能要求女儿付房款吗?
对于房产从法理上来说是不存在买卖赠与的,买卖是买卖,赠与是赠与,这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如果买卖的话在进行网签的时候是要注明买卖价格的,反之赠与则不需要,一旦注明价格实际上卖房方是有权利按照网签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要求买房方支付购房款的!这个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而赠与的情况则不同,受赠人只需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就可以了将该物业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受赠人二次买卖的时候人如果该物业为唯一住房且老证满5年则减免成交价格的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五年唯一或者满五年非唯一都要上20%的个人所得税,注意这个税种是明确了由卖房方缴纳的!如卖房方和买方法在合同中有过税费缴纳的约定则按照当时约定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1.父母以买卖方式赠与子女房产,多是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时采取签署买卖合同的方式,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双方没有房款的真正的支付与收取,也不会存在这方面的证据。2.假如父母在房产过户后反悔,或者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父母子女的关系生变,父母要求子女支付房款,除非子女有相反证据,父母的主张应该人民法院的支持。3.所谓的相反证据,就是父母把房子赠与子女的证据,如录音证据、书面合同等,这些证据要能证明父母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过户手续中的买卖关系。4.子女向父母支付房款的证据,法院不会采信现金支付的说法。因为房产系大宗生活资料,交易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子女不可能拿着那么多的现金交给父母。5.子女若无法举证银行转账凭证,且这些转帐与购房有关,法院会支持父母的主张,判令子女按照双方的买卖合同支付房款。6.综上,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在节税考量上采取买卖方式过户,是最划算的。但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也会留下隐患。建议大家在过户操作时,聘请律师参与,双方签署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且该协议最好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保存,一旦发生上述争议,调取该协议来对抗过户买卖合同,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母亲骗三个女儿投资建房,却将房产偷偷过户给儿子,这事你怎么看?
这位老母亲做错了,错得离谱。儿子也错了,错得比母亲还离谱。
老母亲重男轻
女,糊涂顽固。儿子重利轻情。在老母亲观念里,女儿是外人;在儿子眼里,姐妹又是什么?
女儿这个官司该打,并追加弟弟为被告。她与他不讲亲情,你们就没有顾忌的必要。
在新时代还有老封建。这样母亲该受到社会谴责!该死!这样弟弟该断绝亲情!
法院应依法判决还三个女儿公道。
太过重男轻女的罗奶奶现在已经和女儿们闹得不可开交了,儿子早应该出面调解表态,女儿们的要求合理,但是老人还是要赡养!!
你费心周全的儿子为何不出来解决,让一个年老体弱的老人出来承受压力,于心何忍!
这件事情很明显的能看出来:
1.儿子早就应该出面处理此事!整个事件看下来,受利最大的儿子从未有过正确态度,让人寒心!!自己的母亲为自己从女儿手中谋取利益,还被女儿们告上法庭,落得一身不是,身为人子,你应该明事理,做到公平分配产权,调和家庭关系,但是事件中未曾看到儿子的正确表态!
2.罗奶奶重男轻女思想太严重!!女儿和儿子本应该手心手背都是肉,既然当初集资时候有过口头约定,并且三姐妹已经将集资款给到位了,罗奶奶不管从协议精神和情理上来看都应该按照当初的协定做!擅自将房子过户给儿子难以让三姐妹服气,毕竟当初集资款大家都有出力,如今让母亲和儿子窃取胜利果实确实不妥!
3.争议可以持续,赡养义务不能停止!这个事情中,母亲和女儿反目成仇,虽然住的相隔五十米但也不却十年不曾来往,女儿们也不肯承担赡养义务,这个是不应该的,本来赡养老人就是做子女的责任,争议可以继续,官司可以打,但是老人也要养!
说的不对,请批评指正
闺女就是泼出去的水,留着钱给闺女即等于给了女婿,等于给了外人,不就是这么回事呗。任何一个多子女家庭,父母对于孩子都不可能一视同仁。这家事闺女多,儿子就一个,当妈的可劲的疼儿子,毕竟下面还的有孙子,孙女,这是根,为了从根上考虑,钱财也要留给他们。
说一个家里儿子多的事情,我们地区经理,43了,家里兄弟三个,他排行老大,从18岁当兵没有要过家里一分钱,相反,几十年来都是拿钱出来接济自己原生家庭。毕竟,家里还有贫困的父母,两个弟弟。
三十多岁在一线城市结婚,所有的车房款都是自己一点点靠血汗打拼賺下来的,父母一份没帮上。好几年前说服妻子,拿出二十万给父母买了一套位于县城的商品房,面积很大,全家都很高兴。因为他们家老二很没出息,结婚生子,孩子都八岁了,还要和老人住在一起。
所以这个男人买房子,不仅仅是给老人买的,也是顺道给二弟买的。
结果今年过年回家发现一个事情,房本上的名字居然写的小弟,问题是之前老人根本没提过这件事情,后来问题来才知道。
老人觉得:你已经在一线城市安家落户了,买了房子给我们老人住,那就是我们的了。你小弟没钱没房子说不上媳妇,那就把房子写成他的,他就有房子了,可以找对象了。
这算哪门子逻辑?买房子孝顺的是您们二老,不是让你们暗度陈仓接济老三的。
但是在父母心理,这就是最最正确的逻辑。有钱的就要帮没钱的,好的就要帮差的。嫁出去的闺女拿钱的时候算是家里人,分财产的时候就算是外面的人。
你说父母偏心不偏心,有儿子的时候偏心儿子,儿子多的时候偏心小的。
谁的日子谁自己过,老人插手多了只能结下仇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女儿送房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女儿送房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