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典型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非典型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能拆迁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当然不能先不能拆迁,因为若事先通知拆迁办此房有争议,拆迁办仍还一意孤行地在未经过二人共同协商后,而一味地进行强拆的话,那么拆迁办是有责任的。
不过这里面的不能拆迁,也是暂时的,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此期间,争议之人必须要统一思路,必须选择好各自的补偿要求,然后再与拆迁办一同看其补偿要求是否可行,不能总是以争议为由,任意的拖拉下去。
否则拆迁办一样可以经过法律程序把你的房屋先拆迁后解决的,而那时候的拆迁也应该算为是合理的拆迁。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有争议的房子,征迁怎么处理?
1、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2、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3、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公证。被拆迁房屋应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4、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5、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
二、拆迁房屋纠纷的解决途经: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村委会、居委会都设有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您好,这个要看房屋是存在什么纠纷,如果是存在产权纠纷的话,需要:
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典型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典型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