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房产纠纷的分割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夫妻房产纠纷的分割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共同贷款买房,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个事件也分不同的情况,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有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亦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办理按揭手续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偿还的按揭贷款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如果离婚怎么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原因:
一、男方父母出全款,属出资方;
二、房屋产权在婚前成立,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女方能否分割?分两种情况:
一、有相关的书面赠予协议,也就是说,在加你名字的时候,有明确表示赠予(包括赠予书、合法的赠予见证人),离婚时会适当酌情分割!
二、仅是添加另一方名字,无附属协议,不与分割。
(以上内容我刻意简化了一下,说太专业容易把你搞糊涂了!)
相关法律依据:《婚姻司法解释三》具体内容你可以去查一下。
建议:如果真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亦是冰冷不留情面的。
走不下去了,心里保留一点对方的好,你也不会太难过!
现在婚姻新规,离婚双方房产分配,不是写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如果是婚前财产,谁出钱就属于谁的婚前财产,只要能拿出证据是属于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房子不属于婚后财产,女方是得不到房子的。
女方想要房子,她也要拿出证据,房子是婚后财产,比如付款证据等。法院是根据证据判决的,应该不会把房子判给女方,除非离婚有孩子判归女方,法院保护未成年人,不能让未成年人没有房子生活。
婚前父母全资买房,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得分割。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房子由于出租获得的租金等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对女友的赠与,女友接受,赠与有效,房子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房产纠纷的分割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房产纠纷的分割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