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房子被查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房子被查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钱已付清、没过户,房产因房主欠别人债务被法院查封,房产证在我这、有购买合同,该怎么办?
拟定购买二手房,看好房源和价格。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意向房产可有抵押或查封。然后通过住建部门对买卖合同、资金实行监管。合同签订后,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购买人一般对交易流程规定不甚了解,不知道会暗藏玄机风险,容易被忽悠。有的是稀里糊涂的就草签买卖协议,交了钱,有的经过不正规的中介签定合同。到了关键过户时刻,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完成过户登记。造成了夹生饭。
合同签了,款付了。债权债务关系是成立的。但债权转让为物权必须要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方能产生物权的法律效力。买方只有向法院起诉卖方,主张解封过户或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手里有卖方的产权证是没什么价值意义的。
已经查封了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处分合同同样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已经支付全部的房款的条件下,只能要求出卖方返还全部房款,同时可以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是否构成诈骗的问题,在实务当中,一般是以出卖方卷款逃跑为一个不成文的判断标准。
首先,要搞清楚查封是在购买房屋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购买房屋之前房屋已经被查封,那么无法对抗房东的债权人,只能找房东退钱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了。
第二,如果是购买房屋之后被查封的,那么就马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付全款、实际占有、无过错等,那么法院应该解除查封,如果法院驳回,那么就打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实践中曾经操作过类似案件,买房人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不是查封法院)起诉房东要求房东过户,胜诉后要求查封法院解封。
你面临了很大的交易风险,具体处理办法分享如下:
- 事件法律分析
双方签了买卖合同,付清了房款,产权证也交给你了,只差过户手续;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已经生效,并且还履行了大部分合同内容;因此,买卖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按合同约定执行。
虽然合同履行了大部分内容,但还没有办产权过户,房屋产权还不是你的,还是对方的;对方因为其他债务,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暂时无法将产权过户给你,属于对方违约,应该向你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债权,申请法院查封房屋,也是合理合法的,没有问题。
房屋查封由第三方债务引起,你应该催告对方在合同规定的过户时间内,偿还第三方债务,解除法院查封,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你,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如超期不能将产权过户给你,对方就应该向你承担违约责任。
如对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第三方债务,没有办法解除法院查封,你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产权过户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你也可以在房屋价值范围内,在法院主持下,替对方将第三方债务结清,请法院解除查封,出具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判给你,你依据法院文书,将产权办到自己名下。
由于你为了得到房屋产权,替对方额外偿还了债务,你可以根据法院文书,向对方追偿多出的第三方债务。这样操作风险也是很大的,等于自己花钱把第三方债权买过来了,然后自己再去追偿对方债务。
严格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买卖房屋,没有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不要付清房屋全款。
一般来说,双方对房屋现状表示认可后,应该去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了解清楚房屋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确认无误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好付款方式、金额、时间、条件,约定好办产权过户的时间和交房时间。合同签好后,可以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定金、首付款,不能付清全款。剩余款项可以约定在产权过户当天,手续办完后,一起去银行付。
实践中,判断对方是否会有第三方债务风险?大致可以从对方的职业情况入手。一般来说,正常上班的人群,大概率都不会有第三方债务,出现法院查封的几率很小。而做生意的人士、自由职业者或无业游民,出现债务风险的几率往往都比较大,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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