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怎么谈价格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怎么谈价格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管局是做什么的?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吗?怎么处理?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院如何鉴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价格?
谢邀:法院在执行财产,车,拍卖前会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如能到场,和执行人双方议价认可的情况下就不用进入评诂机构,被执行人今后还能省一笔评估费,直接进入司法拍卖就可了。还有一种被执行人不配合不出现,公告送达,有法院指定的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有执行人在法院摇号自已确认确定评估机。后法院进入拍卖。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执行工作中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处置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保留价的确定】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一次拍卖:一般来说,起拍价适用“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但2017年之后的网络司法拍卖,可以适用“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的规定。
第二次拍卖价格:一般情况下,再次起拍价的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一拍流拍后,后续拍卖可以酌情一拍降低价格,但每次降低数额不得超过前一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怎么谈价格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怎么谈价格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