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律师套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律师套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有没有被律师骗钱的经历,请分享一下?
有,还是有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著名大学的研究生,而后考取了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而后下海做律师,还是某网站的法律顾问,代理我的案子背后私下和被告合伙,把定案证据不交法庭,职业道德败坏,人品及差。
被律师骗钱很正常,而且骗你没商量。有一朋友因经济纠纷,到当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告知先交100元咨询费,朋友当时立马就给了100元,然后,把事情经过讲了后问律师,现在怎么办,你们大家绝对想不到,接受咨询的律师三字回答:不知道,然后就走人了,我那朋友追过去追问,不知道啥意思,那位律师回答,你交的钱不够,回答不了你,我朋友很气愤的又问,那多少钱才能让你才能告诉我怎么办,那位律师还要500,这位朋友已经信不过了,免得上当受骗,就说算了不问你了,把100元退给我,你们猜那律师说啥,已经回答你了,这个钱退不了,三个字,不知道,100元,钱不多,但被戏弄的让你无语。当今社会,不能说没有好律师,好律师有,但普通老百姓找不到,既是有幸找到了,小官司一般不接,大点的官司你打不起,律师这个行业已经被他们自己搞坏了。
我打官司花费5千元钱请律师帮自己要回被骗钱财,结果没开庭,律师和法官一样!法官威胁恐吓不要打官司!律师啥都没干!诉状都是我自己写的!请了个骗子骗了自己律师费,后悔请律师!全程都是自己在打官司!
在11年我请了律师,也是医疗律师,化了冤枉钱,不但维护我的利益反而在法律关系之间都给我设置了圈套,从此对律师留下黑的影响,一个医疗机构伪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首先应该行政诉讼,他却去诉讼劳动部门,这样的律师是别有用心,然后有起色诉企业,在是怎么样的律师,法律关系能有这样的诉讼的吗?现在一切都依靠自己了!
我是一名律师,在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委托人新车受损,要求贬值损失赔偿,经大丰区人民法院法官释明,盐城地区车损贬值赔偿没有判决支持案例,案件撤诉,我主动提出退费,双方关系和谐!
在2008年,一起民事诉讼后确认房屋登记的行政导致官司对我不利,于是欲起诉县政府。由于当地的两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本上在政府部门都兼职法律顾问,也就是说当地律师不能接(代理)“吃里扒外”的行政案件。朋友介绍找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受理后法院向法律工作者送达传票。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几十年,代理人“好心”转告我开庭时间,我也答应出庭。几天后代理人又来电:案件出现新变化,要追加当事人,且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交叉,倒底是民事先审还是行政先审,(行政庭法官)讨论后要向中院请示,(法院说)可能暂时不开庭了,不然程序会搞错,因此特别交代原告我不要回老家。接听电话时我正在上班路上,比较嘈杂,当心听错,见来电系代理人故录音,以便静下心重听一遍。哪知中了法官和代理人的圈套,如期开庭了。法官把采取的明显有手写的复印件当件出示,房屋登记必须提交原来产权证明根本没有提交,公告也没有,基本上全认了。法院裁定超过二年时效。若干年后从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记载,同一份明显有手写的复印件居然审理出不同时间和签订人。醒悟过后附带录音等材料找法院和检查院,书面答复中完全回避电话录音内容。想想人命关天的事都会有人掩盖,我这事只能算是鸡毛蒜皮。想纠错认命吧。
您曾经接受过律师的服务吗?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说要价高服务差?
医院的服务好吗,价格低吗?可能你去问患者和医生,会有两个答案。俗话说:有比较,知高低。大部分人一辈子只可能跟律师打一两次交道,或者完全不打交道。当自己接受的法律服务,跟心目中想的,电视上演的不一样的时候,落差感就产生了:客观正确评价一个行业的前提,建立在对这个行业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
作为一名律师,我见过的律师服务差的情况要比普通群众见得多,只是碍于律师之间不能相互恶意攻讦,因此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某次去检察院值班,见证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竟然有辩护律师2个多月都没有会见自己的当事人,甚至公诉人都不知道被告人已经聘请了律师。
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子,某知名律师接受委托后,一年都不帮当事人立案,还不接听当事人的电话。愤怒的当事人清晨6点多就到律所门口堵人,堵到人还是以各种借款忽悠当事人,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合同、退钱。回答是,解除委托合同可以,钱一分不退。
去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方代理律师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却在法庭上天马行空地说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实在无法忍受,怼对方说:你们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对证据法及证据规则很熟悉。自己没有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没有证据却信口开河,不是专业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你知道对方律师说什么吗?说我们是虚假诉讼,将80万赔偿款通过银行转给受害人家属后,又让受害人家属取现金返还给我们,据此人为的制造假证据提起诉讼坑害他们的当事人。就这样表现的律师,代理费却是我方的3倍。
排除妨碍纠纷,代理人律师明知道己方诉争土地是私自垦荒,没有相应的确权证书,却接受委托,利用毫不相干的承包土地确权证书到法院立案。被告律师到现场调查以后,确定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答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此案开庭后,法官到现场调查,又询问了村干部,确认了原告诉称土地系私自违法垦荒的事实。原告代理律师无奈,劝说自己的当事人撤诉。
大部分律师都严格遵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基本原则。当然少部分律师也会干违法乱纪,坑害自己当事人的事情。因此当事人遇到法律事务需要聘请律师时,对所聘请律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必须有初步的了解认识,否则遇到一锤子买卖的律师可没有后悔药吃。
只有你这样想,因为你要通过挑事增加流量。律师费的确定都是经过几轮洽商才能最终敲定,哪是你想象的定个价,当事人就根据你的定价买单?至于说质次的问题,那是与价格真的有关系,你一方面不肯出恰当的价格,一方面又要质高的服务,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选律师要睁大眼睛,你可能为了少交钱选的还不是律师,看清楚是律师事务所再进去。也难怪老百姓,有些乡镇法律工作者假冒律师,都没人管,你喊他律师,他头直点。
我在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一个有多种原因需要讨论问题。
摘要而论,有以下几点:
更多的人没有这样说,所以律师服务市场依然繁荣依然在发展。各行各业的服务没有一个行业的服务获得百分之百的满意。
极个别人对社会上任何人和事都是苛求。
大多数不满意的案件,是因为当事人的官司输了心里不满意,这是正常心理和情绪反映。如同球迷支持的球队输了,心里不爽不满闹事等等一样。打官司是打证据。没有充足有效的证据,官司是要输的。绝大多数输了的官司皆因为此。应理性冷静对待。经认真分析,经合法救剂渠道维权逆势翻盘。
极少数人本来就是“老赖”,没有“赖成”,发洩不满而已不能以此认定是律师责任。
极个别案件也可能是另有律师无法左右的隐情而出现错判。当事人可以上诉申诉抗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有些案件经坚持不懈努力,找到根源,得到昭雪纠正。
不可否认,也有律师服务确实存在问题。要勇于说不,可以透过合法渠道维权。
建议你看一下这篇文章
民众为什么讨厌律师
这篇文章算是说清楚了
民众实际上讨厌的是维权的巨额成本
只是这种成本民众最直接的感知就是律师费
然而不管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还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
每次维权的成本丝毫不会减少
只是最终由谁来承担罢了
抛开职权主义的弊端不谈
接受过,有些律师不地道,吃了原告再吃被告,两边讨好,两头收钱,服务差也好,服务好也罢,都是"银子决定的''。现在有些律师没有一点律师职业道德,纯粹是糊弄人的。
比如,我因生意上有人陷害我,我有据有证,请了个X X屁律师,他把我这方的秘密全透露给对方,结果我赢了官司,输了钱,对方也投进去大把钱,本是个不起眼的双方"疙疙瘩瘩"解开就行了的,就能解决的官司,被他的"游戏规则,吃原告再吃被告''。当然后来这个律师被我们双方"了解"后,对他的行为共同反击,如今被我们把他搞得有证不敢接官司,可能这就是报应吧!
所以,如果你是律师一定要讲究律师道德,你接了别人的官司就要诚恳、诚实、用心的去帮助打官司,不要搞阴风阳违的事,否则你失信于人,到头来你这个律师再有本事,能力再大也没有律师这碗饭吃的。
律师事务所有哪些骗局?
个人觉得最大的骗局在于律所招聘人均要求985、211、双一流或者学历硕士以上。
有不止一个律所HR或者合伙人在私下聊天时吐槽,律所招聘要求写得很高,有时纯粹是为了装13,要显得自己律所有眼光有格局有档次才这么写的。
律师行业更多时候是看个人能力的,学历什么的只是敲门砖。如果为了降低筛选成本而提高门槛,那么能够理解。
但是为了显得有格调而提高门槛,逼得行业内卷大家都去考研,那就没意思了。
因为案件是具体律师操办,律师事务所不存在骗局。律师追求且在意的是口碑,在诉讼中追求的是胜诉结果,律师比当事人还看重判决结果,律师为了保持行为的声誉,一般不敢骗人,也不会骗人。骗局大多数打着律师名义或律师事务所名义的非律师人员包胜诉,乱承诺,不理性分析案件,让当事人吃亏后,误以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骗局。
问题不清楚!律师事务所在招聘时可能存在虚假承诺。在接案时有些律师可能会存在超越当事人的期待承诺。但律所的职能都是提供法律服务的,若果案件结果与当事人期待的结果不一致不属于骗局!
被法院定为套路贷,帮网贷打官司、出谋划策的律师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肯定是在民事案件中发生的事情,网贷公司聘请律师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后确定为套路贷,等于发现了犯罪线索,应将发现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民事案件肯定中止审理了。
那么这种情况下,帮网贷公司打官司的律师如何处理呢?
本人想起福建有一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本来被告就不欠原告那么多钱,被告因为别的案件房子被查封了,为了不让另一起案件的原告拿走房产,就和本案的被告串通起来虚列了一些借款金额,目的就在于执行的时候,可以在房产分割中占大头。
这个案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虚假诉讼”,将律师抓了进去,因为原告给公安机关交代,这样的诉讼方案是律师设计的,该律师还是福建省的优秀律师,是律所的主人,但最终还是被判刑了。
虽然该律师不是套路贷案件,但揭示出律师如果在套路贷案件中,参与了套路贷公司的方案设计、合同起草,也就能表明律师和套路贷公司是共同犯罪。
如果律师根本就不知道套路贷公司之前的方案,也没有参与套路贷公司的犯罪行为,仅仅是接受套路贷公司的委托打官司,律师接受委托后,给套路贷公司出主意,如何能最大限度地追回欠款,对欠款人的房产、车子、股权进行了调查,并建议对被告进行诉讼保全等,这样的出谋划策不应该视为犯罪行为,不应该视为共同犯罪。
既然不构成犯罪,律师只需要和套路贷公司解除《委托代理协议》,退回已经支付的律师费就可以了。
现在网络上有一种将律师“污名化”的声音,好像律师为了挣钱无底线地做一些事情,这是要不得的。
如果律师是在当事人借款事实发生后,才接手案件追款,个人认为律师如果又是依法代理案件的话,不应当涉嫌刑事问题;如果律师在当事人借款事实发生前就为套路贷出谋划策,并设法收取贷中贷手续费以高息等方法共同欺骗借款人,骗取借款钱财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被法院定为套路贷,帮网贷打官司、出谋划策的律师要承担什么责任?
先看看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实质是诈骗犯罪。
至于套路贷的律师,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那要看这个律师再套路贷中参与的时间、所起的作用、是否获利等情节综合判断。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如果这个律师,在套路贷经营过程中,参与出谋划策、流程制定、参与“套路”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并获得利益,那么这个律师无疑就是套路贷犯罪的共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这个律师没有参与上述工作,只是案发后受委托提供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例如到看守所会见、拟定答辩状、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等等,它属于正常的律师执业,不属于违法犯罪。
3、如果律师再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期间,知道或参与隐匿证据、制造伪证、转移收入等行为,则律师不属于诈骗的共犯,但其行为也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惩处。
明知是套路贷,为其出谋划策,帮助其起草合同,已经参与到虚假诉讼的全过程的行为,涉及很多罪名,比如诈骗罪、比如虚假诉讼罪、比如组织参加黑社会罪。
前一段时间,北京警方处理了一起北京最大的套路贷公司。该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名义,大肆侵占老年人住房,其中,抵押借款的同时,将老人的住房到公证处进行强制公证,在这个过程中,由公安民警负责调查这些老人家中有没有在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家人,如果有的话,就放弃打此人主意,由律师负责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且参与后续的诉讼工作。
最终,该团伙被一网打尽,其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涉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个民警以及负责的两个律师,因积极参加黑社会,被以组织参加黑社会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予以重判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恶的人,被予以重罚,这本身毫无疑问。
但是,你要清楚,现实中,很多套路贷公司只是到律师事务所买一套合同,可能偶尔咨询律师一些法律问题。这些便不能认定律师为套路贷、网贷的公司出谋划策了,就比如,一个犯罪嫌疑人去买一把刀,然后去杀人了,你不能把卖刀的人也一起抓了吧?
分两种情况:
1、律师是出事后才请的辩护律师,那当然要保障律师依法为嫌疑人提供辩护服务的权利。
2、这个套路贷的商业模式就是这个律师设计的,律师是公司的创始人之一,那当然有责任。
不要混淆这两种情况
网贷中有许多人遭遇过套路贷,而套路贷简单来说就是:贷款后想还还不了,怎么还也还不清,被引导以贷还贷,承受高额,重复计算的利息;其行为是一种精心编织的诈骗行为。
那么帮助套路贷打官司,出谋划策的律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律师作为比较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如果在网贷公司实施套路的过程中,不仅不及时给出违法法律建议,而是积极协助其规避法律风险,设计套路程序,引诱贷款人上当受骗,那么行为属于套路贷的共同犯罪人员。
有的律师虽然没有参与到套路贷的实施过程中,但是在事后知道套路贷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以虚假诉讼去骗取法官的判决,以实现套路到的资金,这类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
在这类事件中,根据律师参与的深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在犯罪过程中的贡献等来综合判定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当套路贷人员事发后,被以诈骗罪进行立案处理,在此过程中其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以减轻罪责。
这个时候,接受委托并帮助套路贷人员应对刑事诉讼的人,其实是合法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与委托开展法律服务,其行为并不是助纣为虐,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专职法律工作。
所以,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程序,不得用违法的手段和程序去操作和影响案件结果,不然可能会涉及到伪证罪或其他干扰司法公正的罪名。
其实,套路贷并不是一刑法上独立的罪名,而是对用网贷犯罪的行为统称,这其中套路的行为更像是被诈骗,当然还有的会涉及到虚假诉讼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律师套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律师套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