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聊天记录算不算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聊天记录算不算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微信聊天记录能当法庭的证据吗?有什么规定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法庭证据,但是电子证据的可变型及复杂性,没有经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聊天记录法官一般不会采用,因为这样的记录不是简单的截图固定的,涉及到很多专门的法律问题。所以没有经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作为证据,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微信证据很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 2、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不可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具体如下: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同时,新规对电子证据的审查范围进一步做出了界定。
新规第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1.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是当事人双方;
2.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方法的合法性;
3.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为民事借贷经济纠纷的证据?
开庭时,将微信用户详细信息、聊天记录截屏以及原始载体(手机)带上,手机出示后可以带回的。
截图需要显示以下信息:
1.体现对方为被告(比如发送某某某,另一方回答在,或者对方微信号是其名字或者电话);
2.转账的截屏(银行转账就带上银行转账记录);
3.有双方确认过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聊天。
如果是语音的话,可以翻译出来截屏,或者刻光盘并附文字版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聊天记录算不算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聊天记录算不算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