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孙女起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孙女起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硚口区:私拿老人房屋拆迁款给孙女买房,93岁老人状告儿子, 你怎么看?
不知道老人有多少儿女,既然老人把这么重要的事情交给儿子办理说明非常信任孩子,做儿女的也得理解,其实不管是钱财也好,不动产也好,老人都会给孩子们的,如果就一个孩子,和老人说一下,老人一定会同意的,但如果孩子多,那就不能这么做了,得需要得到老人和其他子女的同意,把钱不要看的太重。一句话,财聚人散,财散人聚。这个事情其实本可以不闹到法院的,但儿子的做法伤到了老人,老人也是没有办法才走法律的途径的,最后伤的是感情,到时候怎么去化解这个节呢?
这也是打破了我们一直以来,父不告子,亲人间不要撕破脸的陈规!说明社会在进步了,大家都知道寻求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老人做的没错。题目没讲过程,但结果可以让你明白,儿子不孝!不然,老人是不会走出这一步的。应该让孩子从小就明白一个道理,即使是你最亲的人,他的资产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未有持有者同意的状况下,你没有任何权利随意支配。否则,违法!建议从小学,就加入法律课,时时刻刻用法律规范和约束其行为!
这也是打破了我们一直以来,父不告子,亲人间不要撕破脸的陈规!说明社会在进步了,大家都知道寻求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老人做的没错。题目没讲过程,但结果可以让你明白,儿子不孝!不然,老人是不会走出这一步的。应该让孩子从小就明白一个道理,即使是你最亲的人,他的资产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未有持有者同意的状况下,你没有任何权利随意支配。否则,违法!建议从小学,就加入法律课,时时刻刻用法律规范和约束其行为!
阅读了原文,老人没错,也是无奈之举,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九十多岁了,随时可能用大额医疗费用,盼了好久了得到的款儿子竟然一声不吭给挪用了,老人没有保障了,他想在人生最后一程活得开心,体面,有尊严,一点错都没有。
作为儿子,连个招呼都不打,直接给女儿买了房子,说不过去,即是违法,也不道德,如果你暂时用一下,你也得争得父亲同意,给老人一个保障,老人同意才行,那边起诉了,你把钱拿来了,这不是有钱吗?自己有钱不用,拿你爹的钱,是什么心态?可想而知。
九十多岁,一着急上火都可能过去,当真如此,你如何面对人生,如何面对你的亲人,你不是要受到良心谴责一辈子。
钱是老人家的,你用也得征得老人同意,私自拿就是不行,你也该检讨一下,父亲的钱为什么不给你,那也应该说你平常不够孝道。我个人认为父母的钱儿女不应该去要,让父母自己去安排,必竟养我们长大成人了
农村土地口口相传,无确权书,出现土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土地是否有确权证书,这土地都不是自己的,而是属于村集体的,确权证书所确定的,只是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确权证书可以证明这块土地在规定的时段内归你使用,但土地的权属归村集体。在农村,口口相传但没有确权的土地,并不是太多,往往只是限定在祖辈留传的宅基地上。
农村的耕地,从人民公社化以后,就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完全村农村集体所的。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公有公用,不存在确权问题。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土地归承包者使用,自主决定生产和产品的处置。后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就是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法律上确认这种承包关系。
因为有人民公社这一时段,农村的耕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所以不存在口口相传的土地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的问题。在土地确权时,根据当时的承包合同,并现场对土地进行实际丈量,就可以依据实际土地数量进行确权了,所以这里面一般没有什么土地纠纷,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关系的基本认定。
而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也归农村集体所有。但是,因为这种所有制是从农民私有制的基础上过度下来的,土地收归集体后,仍然由农民使用,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也没有进行过农村宅基地确权。只是后来申请的新宅基地,才会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书。所以,在农村,其实是有一部分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是没有经过确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归属,是根据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而确定的。而农村的房屋产权,即使没有房产证,归属也往往比较明确,代代传承下来的祖宅,只要兄弟之间没有纠纷,就不存在其他纠纷问题。而兄弟之间对祖宅地所有权,往往有分家文书来证明,所以纠纷也比较少。
现在,农村宅基地出现纠纷的,往往是那些祖辈留下的老屋夼,上面已经没有了房屋,但农村集体并没有依据政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一些废弃的老宅基地,还由原房屋的主人使用,或者种菜,或者种树。由于没有了房屋佐证,也确实容易出现纠纷。严格意义上讲,按照政策,已经没有房屋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已经不再归农民个体所以,村集体应该收回其使用权。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解决,只能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审批给符合条件的农民使用,纠纷双方再口口相传,甚至也有以前的土地房产证来证明,都是没有用处的。
1951年结束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只是对过去土地和房产所有权的认定。人民公社化后,土地一律归公,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依附在房屋上,房屋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归谁。如果房屋倒塌,而农民又没有其他的宅基地,农民完全可以经过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起新房(以前也不用申请)。这时候如果发生纷争,这口口相传也是证据,可以找了解情况的邻居为自己作证。如果农民已经达到一户一宅的标准,这种闲置的废弃宅基地,就不要再争了,村集体不干涉,可以继续使用,一旦发生纷争,村集体就可能收回使用权,纷争双方都得不到好处。
综上,农村土地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一律归村集体,农民所拥有的,只是规定年限内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往往由确权证书、承包合同、房产证书等来证明。如果没有任何纸质证明,发生纠纷时,首先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如果拥有,可以找亲戚邻居等为自己作证,也可以用老辈的房产契约或1951年的土地房产证来证明使用权的归属。如果已经丧失了拥有使用权的条件(一户一宅为基本条件),那任何证明都没有作用,闲置的废弃宅基地,使用权一律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规划安排使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孙女起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孙女起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