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怎么判决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怎么判决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来女士案导致本栋楼房子贬值,业主可以要求追加民事赔偿吗?
来女士被杀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超越了人们的思维,突破了人们的底线,太令人恐怖了。
案情公布后,给整个小区的人都蒙上了厚厚的阴影。有能力的连夜举家搬走,无法搬走的也是惴惴不安,一些人甚至在小区做法事,以求得心安。因此,客观的说,来女士被杀案确实会导致整栋楼房子的贬值。
但是,业主因此追加民事赔偿则是师出无门,于法无据。许XX是在其家杀害来女士并肢解抛尸的,此间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住宅。再说,来女士已死,许XX即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你又向谁索赔呢?难道向她未成年的女儿索赔吗?她所受的伤害已经够大啦,你忍心再在她的伤口上撒一把盐吗?
追加民事赔偿的言外之意,也就是跟许某某追加。
答案是肯定没戏。因为许某某并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房子是来女士的,正因为许某某对自己的妻子有不可避免的伤害行为,因此他也没有继承来女士房产的权利。所以,这个人现在是孑然一身。光杆司令。向他理赔基本就是妄想。
因为这个刑事案件虽然对整个小区都有影响,致使很多居住在小区的租户已经开始寻找其他房源,而业主们如果有第二套房子的也大多都搬家了。整个小区时不时的会有做法事的景象存在。因为来女士的不正常死亡,使得小区内的居民都有些害怕。
但是,害怕并不是房子贬值的理由。因为房价,没有一条是因为小区发生命案而变化的。也没有道理可言。所以,如果说居民会因此心存芥蒂,那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渐渐忘记。即便会因此影响这个小区房子的出租率,也不会真的影响到房价。
另外,房子的贬值都是属于预见的损失,并不是马上就可以看到的。法院从来不会为你预见到的损失而替你主张赔偿。
从整个案件来说,来女士的冤情已经得雪。其他人并不会有什么事情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嘛,来女士虽然惨死,可杀害他的是她自己的丈夫,且已经绳之於法。就算是从迷信的角度来说,来女士也应该属于冤情得以陈雪啦!
来女士已遇害西归,怎么找她赔呢?
许国利是死囚一个,他拿什么赔呢?
他们小女儿是孤儿一个,还赔什么呢?
小区业主各人就认命吧,遇到这种事件,也算运气太背,就想开些吧,法律也不支持索赔。
本单元其他业主主张当事人赔偿楼房贬值没有法律依据。
楼房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同等价位下买房人不会选择此处,谁也不愿意心里有阴影。业主出售房屋时要告知买家实情,业主不告知实情,买家知道后会要求退房。业主房屋贬值的责任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造成的,但法院不会支持业主索赔要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仅支持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失,不支持间接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房屋贬值属于间接的物资损失,依法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赔偿范围。以前有人买卖二手房时被欺诈购买凶宅,买家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有的买家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随着时间推移,十几年后此事逐渐被人淡忘,来女士被杀造成的影响也就不存在了。北京古城闹市区一个街口百年前是杀人刑场,现在千金难买的黄金地点。我们为数不少的高档居住小区曾是是坟场或乱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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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追加民事赔偿?业主在本案中没有一点作用,一没有阻止事件的发生,二没有给来女士案件调查提供很大的帮助,现在凶手抓到了想要追偿?有什么资格?只能在道德上谴责,动动嘴皮子,还能干嘛?他们因为凶宅,导致单元楼单价降低!法律上不会帮助无缘无故的追偿!”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你分析,因为来女士案件,楼栋单价降低是否可以追偿?
- “你觉得追加民事赔偿可能吗?最多是道德上的谴责!业主和本案凶手许某在本案上没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来女士被许某杀害后,小区居民因为恐慌搬离来女士那栋楼,是因为“凶宅”,其它居民因为内心惶恐,搬离此栋楼,担心价格降低,想要向许某追加民事赔偿,你觉得可笑不?因为此案和他们根本没有半毛钱关系,整栋楼的房价会掉吗?你想多了!而且在我国基本上掉价的房只是“凶宅”和同层的房,而且只有凶宅才会掉价很厉害,想要索赔的人,大部分抱着能要到一点钱,算一点的人,在法律上根本不会支持这些无稽之谈!只会在道德层面谴责!”
总结:“如果来女士案导致单元楼房价降了,是否能追偿?法律不会支持无凭无据的追偿,仅凭空口就想追偿,业主在此案中扮演什么角色?没有任何存在感,凶手抓住了,就跳出来了,要赔偿了?”
@西北田野 新型职业农民为你答疑解惑
向谁索赔?
来女士吗?她已经驾鹤西去!
许某某吗?他己经身陷囹圄,不久也要被法办!
他们的小女儿吗?她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没到可以支配遗产的年龄。
“凶宅”本身会贬值,但他对整个楼房影响并不大,再说,法律上并不支持你素要赔偿,说不好听话,你愿住就住,愿卖不卖,这样的事多了,你只能认倒霉。
出事的房间本身会贬值,出事的这座楼房也许会受到波及,就连这个小区居住的居民也会有阴影,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会淡化,终究有一天会抹去人们的记忆,一切都将恢复正常,恢复本来的面目。
追加补尝的美事,想都不要去想!
(上图为出事的小区)
若开发商违法强拆房屋导致室内物品受到损失,需要赔偿什么?
您好,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而且,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了商业征收,基本都是为了公益项目进行征收。
您好,您不确定是否因为房屋征收而导致的房屋强拆还是因为无证房屋而导致的房屋强拆并将损失财物做好统计,确定好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在国家赔偿中您可以载明房屋内的价值,并提起赔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已经明令禁止开发商参与拆迁工作,所以开发商强拆房屋的行为肯定属于是违法行为。因强拆导致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房屋及屋内财物的价值。另外,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您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开发商无权对房屋进行合法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若实施拆迁的主体在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没有对被拆除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也未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导致屋内物品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其仅能提供现场照片及物品损失清单,但也属已穷尽举证手段证明损失的存在,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实施拆迁的主体承担。
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根据原告提供的物品清单、现场照片、屋内物品买卖交易记录、购买合同和发票等证据,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合理酌定原告的实际损失,由实施拆迁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怎么判决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怎么判决赔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