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房内物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房内物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收脏取保候审后刑警队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东西不还怎么办?
重点是你还处于“取保后审”阶段,且是取得谅解等取保,也即对你的刑事程序仍侦查,并没有说你不犯罪或撤销刑事指控!没有相关发票,你如何证实那些不是脏物?一般从事收购,数次以上违法行为常见。还是建议你多想如何免刑责或免再收监。(不是刑事大咖,愚见)
谢谢你的邀请,既然你能邀请到我来指引你一条明路,说明你自己可能也用过很多方法去要回你的手机都没成功,其实当公安机关扣押你物品的时候没有开具扣押物品扣押单给你他就是不合法的了……
租户已经拖欠房租两年多,联系不上,是否可以处理他留下的物品?
感谢邀请,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在以前都比较简单,口头协议,但是随着现代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纠纷事件频发,所以出租房子必须注意拟定相应的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很多比必要的事情发生。例如楼主的问题,自家的房子出租后,欠租2年多,电话都联系不上了。其实这些都可以在合同违约中规定,那么就可以避免现在这种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现在发生了这种事情,我给你几个建议!
第一、是否有签订任何文字协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签署租房协议,那么你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上的条款进行处理,对租赁人进行催缴,2年不缴纳你想追究,就可以报警并起诉他。挽回损失
第二、对于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的。租金的追缴估计是有一些麻烦,毕竟已经时隔这么久,而且也无法电话联系到他。所以保险的办法是请相关居委会/公安机构等,进行见证,立下相关证据,把欠款费、占地费一一列举,并签好字。这样就可以通知第三方进行搬运,避免后续的财产纠纷。
租房就怕这样,你可以报警,公示登报,把他所有的东西拍照下来,报警当着警察清点他的东西,我估计他不可能要了这东西,假设他哪一天来,哪天来算计?让他把以前的房费都付给你,你告诉他,我已经报警了 ,你应该订合同时就跟他说好,不能拖欠房租,如果拖欠房租,马上解除合同,限日期搬走,我觉得他不会再来了,处理他东西,就怕以后他找你麻烦,所以还是选择报警吧!
他都欠你两年多的房租了,剩的东西可能一个月房租的钱都不值!他还敢回来找你吗?叫警察来开门之后让警察看看,做一个出警记录留底,然后就把那些烂东西清理了,如果以后他回来找你,你就叫他补足房费。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我大姑也一天到晚想老头的钱,我们一点便宜没有。我和老公买房,公婆一分没帮,还得加一句,“你们没本事 ”。 帮我带娃3年吧,我们也给了钱了。 不是说不该给,而是我们确实花钱靠自己了。 大姑使命挖娘家的,吃娘家的成自然了。我和我老公倒像外人了。 也罢。公婆要分就分去吧,轮不上我这媳妇说什么。 只要不要来打扰我孩子的生活,我就靠自己挣吧!因为作为女儿的大姑会觉得你吃一口花一分都是花她的,家是她一个人的。 我公婆对我老公也是很冷漠,16岁让他自己偷渡到国外,所以我老公对二老也是冷漠的很。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杀害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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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描述的家庭是属于哪一类,一种是父母,一种是夫妻,一种是兄弟姐妹?
以上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要看产证上的是谁的名字?
《一》夫妻类型,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
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二》兄弟姐妹型,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三》父母类型,这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希望的是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MR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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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房内物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房内物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