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纠纷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纠纷需要什么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采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判决生效证明,办不到房产过户怎么办?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析产(分割共有财产)所需证件包括《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以及《离婚证》等证件,因此,未有上述证件房产过户肯定办不了。
因此,建议你还是要耐心等候,等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再行过户。而且,即便是法院判决后,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的办理,以及各项证件齐全后,递交给房管部门审核办证,同样也需要一定时间,想要走快捷途径过户,很不现实。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请到法院去找当时主审你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判决生效证明需要法院开具,有的法院是由主审法官在判决上书写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盖上法院公章,有的法院是单独出具一份书面证明,具体你去法院找你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咨询办理即可以。
谢邀。有两种情况,l、判决没有到生效时间,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同一时间领到判决书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十五日之后判决生效。2、只有一方领到判决书,而另一方没有领,判决生不了效,那么领到判决书的一方在十五日后,申请审理案件的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判决生效。例如法院专程送达判决书;如果还是找不到人,法院会公告,时间两个月。超过期限视为判决生效,你就可以让法院出示判决主效证明,这样就名正言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纠纷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纠纷需要什么资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