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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如何处理吴秀波和陈昱霖?
不感兴趣他人的事,只能说,此事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也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只是希望明星多树立好的,正面的形象,多给我们的社会传递正能量,很多人恨女人做“小三”,我觉得此事应该男女双方都罚都判,给男女都给点教训,男人有家庭不检点,女人有手脚不自立。甜蜜的陷阱终究是有代价的,只是可惜了那些年被浪费的时光,私事自己处理好,不要仗着自己是公众人物就娱乐大众,脏了娱乐圈的脸,丢了自己的面子。最后只能说希望未来的社会少些垃圾,少些渣,多点美好和美丽!
光说法律的话,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就看她的律师能否尽量往感情纠纷上扯,以此脱罪或减少刑期。
因为包养,出轨,背叛家庭在我国没有入刑,所以吴面临的麻烦一个来自他的妻子,另一个来自他的金主。他的妻子可能因为感情,更可能因为共同利益选择不起诉。所以吴面临的真正的麻烦来自他的金主。事情曝光以后,吴大概会被观众主动封杀,他拍的影视剧,签下的代言都因他形象受损而带来损失,他会面临违约带来的巨额赔偿。顺便,个人觉得他的演绎生涯到此为止了。
真渣贱一对,不知道该说啥好。
我个人认为可能存在勒索了,这个证据很容易保留,不然警方不会管,勒索界定也不是没有办法啊,你要钱他不给,你就拿什么把柄要挟
甘愿当情人,自己能干净么,各取所需罢了,这种事情能是一方的事么,警方能带走,一点敲诈嫌疑没有,也不可能吧,只是感觉这男的不是太厚道。。。相信司法
虽然这是明星发生的一件事,但是现实里经常发生。无论是合法的恋爱,婚姻,还是非法的同居会有一方自认为吃亏或者付出太多感到不平衡,用金钱或物质等作为补偿的一种手段。
俗称的分手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赠予,共同财产的赠予要是一方不同意,也是无效的。
双方谈不妥,一方强要,进而采取的手段都构成敲诈勒索。一般人会衡量利弊,妥协的多。走极端路线杀人灭口的也有。选择走司法的极少数,所以这个大明星事一出,网上一片哗然。
主动权在给钱的一方。坐等官宣看热闹好了。
写评论,回答的,看热闹的~~~有当小三的吗?有渣男吗?有想当小三的吗?有想当渣男的吗?
别打着感情的幌子来说事。最后还是用钱来解决,钱不到位就~~~呵呵,跟东莞的妓者有啥区别。呸!!!还不如那些妓者呢!人家有职业道德,明码实价,多给还谢谢呢!
同情?同情个屁!明知道当小三就这个结局。还快马加鞭,急匆匆的,投怀送抱。被骗了,禁不起老男人的引诱。啊呸!你信吗?23岁的女人啥不懂了,特别是混迹于娱乐圈的女人,能不知道那是个坑吗?奋不顾身往里跳,怨得了谁???
七年,能代表什么?代表感情吗?倘若那个渣男在七年间连个包都不给你,你还能跟他吗?不能!所以,在这七年里这个小三把很值钱包和奢侈品到处炫耀。哪来的他妈的感情,所谓的感情都不如那个包值钱。
还有人同情吗?还有。因为那些同情者,害怕了。害怕以后自己当小三或者正在当小三的也是这样的结局。于是歇斯底里的疯狂的大骂,为以后的自己的结局担忧!别他妈的谈感情。有意思吗?
当小三,呵呵。未来的“高危”职业。进监狱是常态。不信?吴秀波的小三进去了,马蓉的小三进去了~~~下一个是谁?
明天,在骂渣男~~~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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