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关键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关键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再审时向法官提交关键性的新证据,法官不采信,该怎么办?
再审时向法官提交关键性的新证据,法官不采信,怎么办?
首先,要对新证据进行界定
法律上的新证据是有严格要求的,再审时提交新证据,该证据的取得时间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如果在生效之间就已经取得该证据,只是由于不懂该证据对判决的意义所在而没有向法院提交,那么,该证据就无效了,在法律上说,证据没在法定的举证期限提交,是你一方对举证权的处分行为,是主动放弃举证。其不利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其次,你提交的材料是否被法官采纳,还要看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对证据的一般要求
证据的取得、来源必须合法,证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不能虚假等,法官到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通过举证质证程序,最后才能判断,你提交的证据符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可能有疑问。
再次,是不是关键证据,也不是你说了算
所谓关键证据必须是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的证据,是能够把生效判决定为冤错案的证据,而就你所言,该证据都没有被法官采纳,采纳是前提,都没被采纳,该材料证据资格都没有,怎么进一步被认定为关键证据呢?
案件各有各的特点,不了解具体案情,也没有见证据,简单的做上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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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的案件在开封中级人民法院审的,由于没行贿,我老板的建筑设备还在工地上没拆,法官判决说不是我老板干的工程,开发商也承认是我老板干的,。就这样被挂靠公司和法官合伙强取豪夺走了。
法海一粟认为,此处所谓“关键性的新证据”未必就是关键性证据。
1、题主没有说明本案再审是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原来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的,再审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审理后的判决可以上诉。原来生效判决是二审作出的,再审进,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
2、证据是否关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判断。根据题主所说,法官不采信当事人“提交的关键性的新证据”,这么说的话,本案判决已经作出,否则,题主怎么知道法官不采信“关键性的新证据”呢?当然,也许,题主是通过庭审中法官的态度来判断的。法海一粟认为,庭审中法官的态度固然重要,但是,也不是决定性的。因为,有的法官喜欢在庭审中表态,而往往在判决时又改变了原来的表态。其实,这种法官不够稳重。从审判伦理的角度,法官在庭审中是不能轻易表态的,一旦表态,就得作出法律上的结论而不能改变。
3、如果题主认为法官对于“关键性的新证据”不予采纳是错误的,那么,题主可以这样做。如果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则在收到判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如果再审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则在收到判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4、再审案件应当聘请律师。再审案件一般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较多。因此,聘请专业的律师出庭是明智之举。不过,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有所甄别,不要让表象蒙住了双眼。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应该明确几点:
1、再审时,意味着你的案子已经提交再审并被法院受理了?这种情况下法官不采信证据?
2、你要表达的应该是,为再审,提交新证据,法官不采信,因此再审申请被驳回?
3、关键性新证据,是否被认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你所谓的新证据,有多大的说服力。
4、可以试试走检察院抗诉的路子。
打官司的决战战场在一审,一审定输赢。不要对二审抱有幻想,几乎没有上诉赢家。既然一审是决战,证据决定输赢,一定要全力取证,原告要有充足准备,被告如果举证时限来不及,申请延期开庭。当庭全部出示证据支持诉请或者抗辩,过了这个村没有那个店。
请问在审理的案件中,个人和公家单位提交的证据,法官采信哪方的?
法官采信证据的过程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首先要审查提供证据的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其次要看取得证据的手段和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还要看证据的内容是否合乎情理和逻辑、有无可信度及可信度大小等。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还要比较二者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如直接证据优于简接证据、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物证书证优于言词证据等。个人和公家单位提交的证据都要接受上面的审查,不能说光凭提供主体的不同而优先采信哪一个。当然,提供主体以前的诚信记录可能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如以前某人曾作过伪证,这个人的证言可能以后不容易被采信。
有时候,明明有理,但是没有证据,作为老百姓该如何?只能吃亏吗?
有时候 明明有理,但是没有证据,作为老百姓该如何?只能吃亏吗?
当然不能!任何的案件主要是当事人认为有理,案件确输了,这样的案件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因为一个公正、公平的案件,首先的标准就是,“赢的有理”和“输的心服”,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赢的无理”和“输的不服”的情况。为什么说会有题主的疑惑呢?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这就需要原、被告以及裁判者,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说真的,一个案件不但要注重,事实和法律,情理也要重视,这就是一个公正案件具备的,“情、理、法”!情是案件的事实证据,理是人之常理,法是适用法律,三者缺一不可,这样的案件也就会成为“案例”,真正的凸现法律的作用,达到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案件有问题私信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嗯!真实情况还真是这样。
有证据事情会好办很多。
现实情况中,如果碰到对方耍赖,你即使有证据也要费一番功夫甚至诉讼解决;但要是运气好,对方比较讲理有素质,即是没证据,事情也很好解决。
所以,跟对方的素质也有一定关系。
不过要是跟单位或者行政部门打交道就麻烦了,因为他们都有规定和流程,你必须按规定办理,有些书面资料必须提供,否则办不成事。
有时候,明明有理,但是没有证据,作为老百姓该如何?只能吃亏吗?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对于法院来说,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当事人的个人陈述便认定全部事实,并依此进行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有时候确实是公正,但也相当的可怕。这时候法官的权力就无限性放大,可以听原告的,也可以听被告的,也可以都不听,如何采取,如何确定,完全取决于法官个人。我们一直在强调限制权力,让法官能够根据法律来裁判案件。谁的话可信,谁的话不可信,谁的诚信度高,这都成为一个不好判断的标准,这都成为一个不确定的标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确实有点绝对,但也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民事活动中确实应当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一旦诉争法院,确实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导致事实无法得到认定,官司败诉。
有理而没有证据,也只能据理力争或找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可。
有时候有理,我们没有直接证据,但事物是联系的,我们一定可以找到与之关联的证据,即所谓的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之间互相关联,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通过正确的逻辑推理,推导出我们所要证明的事实,我们也可以获得胜诉。
当然,间接证据间形成闭合的证据链,使之符合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判断标准,从而使间接证据成为定案的基石。这在实践中要求很高,这许多时候,你需要专业人士的专业帮助。
如果不仅你没有直接证据,你连间接证据也找不到,但也要据理力争,要向法官入情入理的讲清你为什么有理无据,力争达到法官认可你讲的事实和理由。不过,这种情况往往是尽人事,听天命!
老百姓常说:讲事实,重证据。如果真的没有证据,也不要死缠烂打,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常听人说个词“有理有据”,字面上意思即有理的事实也要有证据来证明。就算真的是有理有据,正常情况下,官司一般赢面较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说不准过程中有些什么猫腻的东西,明明有理,证据也充分,但官司还是有可能输。
现在,明明有理,就是没有证据,事情就更难办了。不管仲裁还是诉讼,赢的可能就很小,吃亏就在所难免了。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理就要有信心。你找不出证据,并不代表别人找不出。可以多向别人请教,或向律师寻求帮助,换个角度,换个方式,或许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诉讼过程中,万一碰上清廉公正的法官,审理综合分析后,认同你的陈述合符常理事实,可能会做出对你有利判决。你也就不用吃亏了。
试试吧,凡事都可试一试。不想吃亏,就试一试。
「明明有理」这是当事人对事实的看法;
「但是没有证据」这是现实的残酷性;
法律上的事实要靠证据来体现,没有证据来体现事实;那么「明明有理」的事实,就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作为老百姓该怎么办?
1.寻求外界帮助:让了解事实的给予证明;
2.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主持公道;
3.自身想法设法寻找直接或间接证据。
除此之外,可能只有哑巴吃黄莲自尝苦了。
法院判决书陈述的一系列事实,是不是法律证据呢?
不是。首先要弄请证据的定义,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其次作为证据的事实还要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与合法性。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如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公安机关和律师的有关案件的文书性质一样,是有关办案人员主观认识`陈述、论证案件相关客观事实的过程。即便审判员认证的某一案件事实,是建立在系统的律师、侦查调查、批捕公诉法律文书和案卷之基础之上,但审判员的判决书仍脱离不了上述一系列法律文书的特质,即:判决书仍然是审判员个人的主观认识案件客观事实的的认识和认证过程!
所以判决书不能代替证据,也不是证据,证据最大的特点是客观物质性,即:自然属性,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独立存在人的主观意识之外。它没有好坏对错之分。而判决书则具有主观性社会性或阶级属性!判决书有对(正确)错或好坏之分。所以判决书不能代替证据,它们名自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同。即便社会生活实践中确有将判决载定书作为婚姻关系或有否"前科"(曾经犯过罪)的凭据,但实际起证明作用的,仍然是判决书所依据的相关的案件证据在起证明作用。
这个不清楚,凡是打官司者,按照判决书执行就可以了。里面的潜规则深得很呐!记住,不打官司。人与人之间相处讲的是和睦。对个别者,兵来将挡,水来土淹。不要去想打个什么官司,多看书学习,提高自身的自卫能力才是。
法院的判决书有审理查明的一系列事实,是不是法律证据?求指示?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认可的事实是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但是这样认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假如该判决是一个枉法判决怎么办?一般的枉法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正确,这样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所以,只能说排除枉法的判决,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不是证据。
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如果这些事实中的某一事实在其它案件中有法律意义,另案审判人员可以直接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为避免审判人员直接采用,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该事实)。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写依据宪法对本案进行审理,但是法院的判决书都是故意不写宪法两个字。当前全社会都在弘扬宪法精神和遵守宪法,所以法院的的判决书开篇就得写依据宪法对本案进行审理,这样会显得特别有文化!!对宪法的弘扬也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谢谢邀请回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关键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关键证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