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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父亲单独所有,父亲把房子卖了,母亲能维权吗?
房产证是父亲单独所有,父亲把房子卖了,母亲能否维权?这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二是房屋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合理价款?
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可能有出入
在中国家庭中,由于原先对产权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加上房屋来源的复杂性,夫妻共有的房产单独登记在夫或妻一个人名下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意味着,虽然表面上看,房屋可能属于夫或妻单独所有,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财产。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一般在已婚人士出售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无论房产证是夫或妻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很多城市的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夫妻二人同时到场,由两个人同时拍照、签字。这么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避免出现交易纠纷。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果产权证登记的是夫或妻单独所有,那么从法律上讲,登记的一方就是产权人,完全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而登记机关要求其配偶必需到场签字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会引发新的问题。例如,明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却要求配偶签字才能转让,可能会演化为新的财产纠纷。
不过自2019年以来,有些城市对此做了调整。比如,长春市就规定,新办不动产登记,夫妻双方在现场书面约定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且房屋只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日后房屋交易及过户只需产权人单独办理即可。之前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的房产,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为产权人一方所有,日后交易过户时,只需产权人一方到场即可。
母亲能否维权的关键在于房屋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
如题主所说,父亲一人就把房子卖了,是因为房产证只有父亲一人,从法律上讲,这没什么问题。如果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无论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都无法把房子要回来。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共有产权人之间的产权纠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只要支付了合理价款,就属于善意购买。如果买受人给付的价款显著低于市场价,则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
因此,母亲如果能够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买受人的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则可以起诉对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否则,就无法进行维权。
您好!
在很多家庭中,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中一人“单独所有”,在现实中,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完全可以自行处置。
但是,把房子卖了,是否需要征求对方同意、卖之后是否需要给到对方一定的利益、甚至是否可以向买方追讨权益,等等,却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就题主这个问题,我们区分三种情况,来看看母亲是否能维权、能向谁追讨权益。
注意:虽然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房产证上登记是父亲单独所有,不一定意味着这套房子就是父亲个人的——夫妻共有房产,跟登记谁的名字没有关系。
如果题主能够确定这套房子,确系父亲个人的合法财产,与母亲没有关系:
这种情况下,题主母亲无“权”可维,也即:不能维权。
例如,这套房子是父母婚后共同购买的,登记为父亲一个人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一个人把房子卖了,就有问题了——因为房子不完全属于他个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父亲怎么办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父亲怎么办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