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之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之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提前把贷款还清。
如果无法还清贷款,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一下。
因为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已经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了,只是贷款没有还清,那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就是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另一方需要在能过户的时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贷款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一方自己归还就可以了。
只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了这样的条款,那么,一旦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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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双方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变更后,双方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房产证。如果所在的地区不支持上述做法, 公证与不公证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本身离婚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就已经载明了房屋的归属,即便因为有贷款,没有将另外一方的姓名及时从房产证上除掉,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权利,无权取得房屋的一方是不能因为房产证上有名字而做出处分房屋的行为,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且,据目前的公证处是不给做这样的公证的,因为公证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比如赠与或者买卖的公证,去掉名字的公证是一个什么公证,所以公证处做不了的。
如果上述方式解决不了,唯一的方式就是将剩余贷款全部还完,银行解压后,双方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以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未还清,这种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公证吗?下面我来告诉你具体的过户流程。
如果夫妻离婚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房子归属的依据就是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夫妻离婚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房子归属的依据就是生效但是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但是由于涉案的房子的房贷还没还清,因此你很难此时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实践中,房贷只要没还完,银行都对房子享有抵押权,你只有取得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的书面同意才可以进行过户。否则的话房管部门不会给你办理过户,因为有可能侵害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的利益。
那你怎么才完成过户呢?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的,这种情况下要想完成过户,你就只能先想办法一次性把钱银行的贷款还完。当你把银行的贷款结清以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存在了,抵押权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你就可以要求银行去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以后你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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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过户,在大部分城市和地区,也不能公证。
只能在离婚协议里,或者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里写清楚,这房子归谁所有。
然后等到贷款还清了,可以过户的时候,立刻去过户。
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提起一个单方面的确权之诉,等法院下了确权判决之后,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如果法院判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在房贷未付清时,是兀能过户的。要向银行一次性或多次还清才可过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可持有领行证明和判定书或协议书,就可以过户了。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既然已经离婚还偷偷的卖掉你们共同的房产,这已经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了。介于这种因素,你应该尽快的先走法律途径。出示你们共同房产的证明,请求法院先冻结你前妻的财产。然后在商量财产分配问题。
题主所说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一人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该转让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故而:
如果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买房人基于善意取得。
因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屋即使出卖,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险。
相关资料:
说实话,离婚的应该两个人都有问题。既然离婚了,你还有房产,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净身出户。每个人在表达事情的时候,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建议你站在你前妻的角度来想一想这个事件,再想一想你自己。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最好的青春给了你,一日夫妻百日恩,能走到离婚也不一定就是你们俩的错。你在问题中没有叙述到,我也不太清楚。
像我和我老公,本来没有什么夫妻问题,都是婆婆在中间不断的做妖。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步,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我觉得所有权也应该归我。
嫁到他们家10年,刚进门的时候家里收的礼钱全部都给婆婆,就是我手里的也给了。新媳妇儿第1年出门,亲戚们给的我也全部都给婆婆了。有了老大闺女,收拾的时候收的礼钱我也全部都给婆婆了。
就是刚开始的姿态太低,导致了以后,她觉得我对她的好,都是理所当然。家里的房子,我也出了一半的钱给他们盖了两层农村的小洋楼。但是每当我回去的时候,婆婆老觉得,他所干的一切都是给我在干,老是骂骂咧咧的,搞的我觉得,村里根本就没有我的容身之地。
后来才买了市里的房子。我是给家里出过力的,而且我们还有三个孩子。如果真走到离婚,婆婆肯定是功不可没的。就算是房子,每人一半儿,我也会跟他算算老账,把之前我拿给他们家的钱,全部都给我吐出来。
至于你妻子是什么样的人?我们也不太清楚。但是我想他能跟你结婚,能给你生儿育女,肯定,最开始的时候是一心还要跟你过日子的。至于后来走到离婚,肯定是中间你的种种作为,或者说你是你家人的种种作为,寒了她的心。
毕竟夫妻一场,如果她喜欢,给她也无妨。至于你会怎么做,还是问问你自己的心吧!
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在离婚纠纷中,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利益。个人建议你们可以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小产权房。
比如,可以一方补偿另一方金钱,把小产权房通过合同转让给一方拥有,并约定好相关权利义务,做好公证等事宜处理,以便将来发生纠纷。
总之,离婚要想好聚好散,就要把财产、子女等情况要明确具体处理,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离婚再影响到后期的生活质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之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之房产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