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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早就有预谋?为何要在自家做案?
男人和女人思维方式存在差异,性格上可能会发生碰撞,所以再好的夫妻之间也会产生矛盾,拌两句嘴是正常现象,夫妻之间没有隔夜的仇,一般吵吵闹闹过一段时间气就消了,第二天生活照常进行。
但杭州的这个案件跟平时的夫妻矛盾有所不同,应该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有一种病叫强迫症,是一种反复持久出现的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如果在同一问题上多次发生矛盾并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就可能会产生恨,每一次的争吵都会加剧这种恨,恨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有弄死对方的念头,产生这种念头后,每次争吵都会加深这种念头,久而久之就可能会形成强迫症,一旦控制不住,就可能发生悲剧。笔者不是为杀人凶犯开脱,很可能是杀人者与死者头天晚上又吵了一次架,强制压抑自己的行凶者按耐不住,在凌晨趁死者熟睡时掐死了死者,而后分尸灭迹。
在杭州杀人分尸案中,许某某肯定是早有预谋,为何这么讲呢?
首先,该案件被许某某办的天衣无缝。许某某在妻子熟睡期间将其杀死,没有发出任何的噪音,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这就可以说明他提前调查了他们小区和周边环境的监控情况,从而顺利的躲过了监控。另外,他趁妻子熟睡期间,证明他摸清了他妻子的作息规律。不仅如此在分尸的过程中没有发出一点点声音,说明他可能人为地制造噪音,或者是用一些东西将声音遮盖了过去。通过这些种种的发现,我们可以确定他一定是有阴谋,有预谋。
第二点,他把尸体分尸以后冲入了化粪池。来女士怎么说也是个成年人,身上有大块的骨骼,这些骨骼是如何被冲入化粪池的呢?一般的如果使用一般的刀具的话,是不可能将骨骼从马桶里面冲到下水道,然后再冲到化粪池的。可能的先前可能肯定是进行了切碎,要么就是他购买了切碎机碎肉机,要么就是他使用了化学药品。而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可能是临时杀人所可以做到的,肯定是先前就购买了相关的药品或者是机械,所以说一切都是有预谋。
是早有预谋的!因为他购买的所有的作案的工具包括绞肉机、碎骨机等等,都是提前买好的!
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寻找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时机!
所谓的天时:就是上班高峰期的嘈杂环境;风雨交加的下雨环境;不完善的监控存在着一定的死角。
所谓的地利:自己家里和自己小区里,他在这里居住了十几年,对环境熟悉无比,在熟悉的环境里,更容易在作案后进行毁尸灭迹,消除各种痕迹和嫌疑,在熟悉的环境里更容易使用各种工具,也更容易规避和消除各种人为因素包括目击者,目击证人。
所谓的人和:因为某件事或某个人引起争吵发生争执,成为了谋划了许久的导火线,彻底引燃整件事情,也促使嫌疑人彻底的下定决心杀人碎尸!
所以综上所述,杭州碎尸案是有预谋的,而且是长时间的预谋和计划,在家里作案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方便掩盖痕迹和碎尸过程,同时可以方便使用各种碎尸工具!
杭州杀妻案的许某某肯定早有预谋,原因有:
一、他有作案动机
由于来女士有由拆迁分得两套房子,一套55平方米,就是他们一家三口住的地方,另外一套有110平方米,据说正在装修。
他的亲友说,许某某曾经跟妻子商量,把110平方米的那套房子装修后,作为儿子的婚房,来某某不同意,由此埋下了祸根。
据说有亲友告诉记者,许某某之前也曾富裕过,特别在养家禽的时候,曾经赚过100多万元,但借与朋友经商,后来偶遇了来某某,旧情复发,与某某相好之后,还曾向来某某借过钱。
特别是近些年炒股,大家知道今年的股市行情不好,许某某也许在股市当中亏了很多钱,他曾经跟妻子借过钱,妻子不同意。这也有可能造成了他心里有怨恨。
因此,两种矛盾叠加在一起,就变成了杀妻的动机。
二、有作案时间
许某某选择的作案时间是在凌晨,在来某某熟睡的时候,他说晚上12点半起来上厕所的时候,来某某还在旁边,等到五点多起来的时候,来某某已经不在了。
那么他就是在凌晨时分,把来某某给杀害了,他安排这段时间,是因为来某某正在熟睡中,毫无反抗意识,容易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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