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前妻提出诉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前妻提出诉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失18年的前妻突然现身,要求平分房屋征收款,法院怎么判?
夫妻之间,应该是不离不弃,同患难,共进退,妻子消失18年,是不是嫌弃丈夫贫穷,弃之而去,既然已经离开18年,你还有脸回家平分家产,真的是天下都是你的理,这样做你不觉得,理亏吗?
你消失了怎么多年,沒有在外面打出一片天空,你丢下丈夫,家庭,你的责任心到哪去了,你这么多年未尽妻子之责,你现在还有脸回来拿夫家的家产,你不觉得丢脸吗?如果是我做法官的话,你不能分,也分不到一分钱。
这种人不同情,夫妻之间,都做不到,同甘共苦的人,太自私了。
这里只是说消失而没有说离婚,
现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事,消失既不是死亡也不是失踪,说明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未结束,
如果是男方登报宣布失踪了,在法定期限内,妻子仍未露面,法律产生效率了,就是后面男方重新结婚了,那么所有的一切与前妻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你好,既然已经是前妻,说明是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或者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离婚的,消失18年的前期回来分财产的可能性,在法律上都是存在的,并且,在法律上前妻的诉求也有可能会得到支持。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只要求对是否离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但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因此,男女双方有时候在离婚时,也只处理了是否离婚和小孩抚养的问题,而将财产的分割问题搁置。
在这种情况下,在夫妻离婚以后,双方都可以提出对财产分割的要求,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各自不要求处理,一直维持现状也是可以的。
有人可能会提出,我国诉讼时效在民法典之前是2年,现在民法典实行以后也只有3年,而这位前妻消失都超过了18年了,现在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其实,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不受诉讼时效影响的,因为都没有提出过分割,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才起算,如果都还没有分割,或者对方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此时一方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是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时隔18年妻子再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的,并不算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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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旦离婚,相互失去联系,形同消失,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许仅仅是在你的世界里消失了,而在别的世界里仍然存在,所以说,消失18年的前妻突然现身,这不会是什么爆炸性新闻?
只是说你们那里现在进行土地征收,分开18年的妻子要来平分房屋征收补偿款,所以你问法院怎么判?
首先我要问18年前离婚时,你们对于财产是如何分割的?比如房子,是否有协议明确规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又分不开,确定归一方之后,是否已从其他方面用现金找补过来。假如己分割清楚, 并且已了结,从诚信方面考虑,感觉不应再重启争端。
如果离婚时并未涉及到房子,而且现在房子还是那时的房子,房子征收补偿也是一笔不小的财产,前妻过来要求重新分割也是理所应当。应当核实18年前房子所有的产权人都有谁?并且,18年中间对房子是否有维修扩建的投资。这次房子征收补偿款,扣除18年中间对房子的投资款,剩余的补偿款,由18年前当时的所有房屋产权人均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前妻提出诉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前妻提出诉求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