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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利的两任妻子之一或二人有没有可能知道老公有命案在身?
这个可能性不大。
先拿许某某前任妻子来说,她与许某某离婚肯定是不大情愿的,毕竟同床共枕十数载,又生儿育女,是块石头也多少捂热了。据证实,许某某与其离婚是使用了暴力的,曾经狠毒地掐过前妻的脖子。最终才心意已绝,同意离婚的。试想,许某某对己如此歹毒,作为前任妻子,如果知道丈夫是杀害闺蜜女儿的凶手,不可能不报复告发。退一万步来说,前任妻子只要手握此证据,许某某是离婚不成的,更不可能对其施暴,只能是乖乖顺从妻子意愿。毕竟那可犯的是死罪。
再拿二婚妻子来女士来说,他与许某某结婚大约才十二年,距刘女士女儿被杀已有六七年光景,她更不可能知道许某某是杀人凶手。何况二婚前若是知道许某某是杀人凶手,断然不会自跳火坑,自投罗网的。凭来女士的精明,这种找死的举动是绝对不会去干的。
当然,这并不证明许某某没有杀害刘女士女儿的嫌疑,唯一的可能就是,许某某的杀人罪行只有天知地知他知,天衣无缝,两任妻子根本不知情。
许某某历来是一个靠吃软饭的家伙。他执迷不悟离了前妻,勾搭来女士,除了有点初恋情结作祟外,完全是看中了来女士即将征收,冲着安逸生活而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令许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来女士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在资金财产方面,来女士分得很清楚,防备也严,丝毫不放松,致使许某某无机可乘。双方肯定也为此经常争执过。于是两人生活矛盾发生了。直到当许某某的儿子来找他要房子结婚时,许某某在无能无力的情况下,意欲想拿来某某的房子作人情,遭到严辞拒绝后,才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联想之前的恩恩怨怨,才决定预谋杀害妻子,造成失踪假像,既独霸钱财,又解决儿子婚房,还可自己逍遥法外,晚年无忧。一石三鸟。
然而,纸永远包不住火。善恶到头终有报。在强大的公安机关面前,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的表演,都将是徒劳无益,终将原形毕露,落得自取灭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正如俗话说得好: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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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观察不出他的凶恨之目,人是在变的,第二任妇人有可能察角到他的凶恶之处,在这段婚姻时期,他俩的经济主体发生了变化,在金钱的交易中人的野心是可想而之,所以,没有大的争端,他是不会用这样手段杀害曾经帮助过他又是初恋,又是情人直至妇人的人!
我分析,来女士招至杀身之祸与许某某原来可能有的命案有重要关联。极有可能现任妻子来女士知晓许某某负有命案之事,且多次在夫妻因生活琐事争吵时,为制约其丈夫的咄咄逼人,打压其丈夫的嚣张气焰,来女士抛出了这一不可告人的“杀手锏”,威胁将向警方举报,以达到制约其丈夫的目的,屡屡刺激了强势的阴险歹毒的许某某,许某某为了这桩命案不被暴露,只能采取灭口的方式弃车保帅,这才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杀人碎尸案!
也许,来女士每次以要举报相威胁,其实也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非真的要去实施,毕竟许某某是自己的丈夫,是女孩她爸爸。可做了案的许某某因做贼心虚,常被来女士挑出来作要胁,令许某某更加惶惶不可终日。他感觉到人生最大的危机来源于身边,来源于这个枕边人,为求自保只能忍痛除之,也许是许某某不得已而为之吧。也许来女士是唯一对那起命案的知情者。也许来女士至死也未明白,自已的逗强与善良,导致了自己的悲惨结局。许某某如此残忍杀妻,决不是因为生活矛盾而为。妻子不借钱炒股也好,装修的矛盾也好,不同意把另一套房给许某某大儿子结婚也好,没有铭心刻骨的深仇大恨,再大再多的生活矛盾也不至于要痛下杀手而后快!
我建议公安应好好查查此前那桩未破的命案,从许某某真正的作案动机入手,查个水落石出。查出真相,严惩恶行!
这个问题不太严谨,因为在这起案件发生之前,目前还不能确定,许某之前还有命案在身。
这次许某犯下杀妻命案被捕之后,许某前妻闺蜜才提及她十六岁的女儿,在2002年在家中被杀,至今仍未找到凶手,怀疑可能跟许某也有关。
但是目前警方已经开始重新调查,结果如何还未可知,所以,还不能确定前任和现任妻子知道他有命案在身。
不过,官女士女儿那起案件,许某确实有一定的嫌疑,因为他们两家都比较熟悉,警方调查也判断说可能是熟人作案,因为门窗未损坏,应该是她女儿主动开门。
据说有目击者称,见到一个身高一米七,较瘦的男子,从她家出来过,和许某比较吻合,但最终没有找到嫌疑人,案件至今未破。
这次许某杀妻碎尸案发生后,许某前妻闺蜜这才联想到此事是否与他有关。
但是在杀妻碎尸案之前,两任妻子应该自然不会知道,除非前妻闺蜜女儿真的是许某杀害的,许某或许无意中露出过马脚。
这次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所杀害,也不得不让我们怀疑,仅仅是因为霸占房产就杀妻碎尸吗?
同时,根据许某作案的手段来看,不像初犯,由此推测,来女士是否在他们吵架的时候,提及过他有命案在身?所以,一气之下灭口,毁尸灭迹……
这是我个人见解,希望大家都可以分析一下。
许某的两任妻子或一人有没有知道他有命案?
假设许某有命案在身,那么,我分析,他的前任官女士也可能有过怀疑。毕竟生活在一起很多年,对他多少还是会了解的。
毕竟刘女士是官女士的闺蜜,在一起肯定也是无话不谈。
当初,刘女士的女儿被杀在家中的卫生间。右脖子上有道伤痕。
而且家里的门窗完好,可见是熟人作案,据说,他们两家相处得比较好,许某当时也经常出入他们家。
案发那天下午,有一个住五楼的目击者说,看到有一个1.7以上、体型较瘦的男人从刘女士家里出来。
午后,刘女士逛街去了。家里只有女儿在家,据知情人透露女孩子也是刚从老家转入城里读书,长得很漂亮。
如果是许某作案,他又为什么?很多人做出了种种猜测?
再说,许某和来女士是有感情基础的,两个人是初恋,然后又是情人,婚内出轨,同居几年后,各自离婚重组家庭。
一对冤家走到了一起。开启了他们人生的第二春。但人生似乎没有按照他们理想的状态进行。
必须搞清楚罪犯的杀人动机,经济利益是一个方面,但不足以让他痛下杀手,因为她们毕竟夫妻关系比较融洽,又是初恋,曾经有过一段走弯路的婚姻,又共同有一个女儿。可以设想一下,财产即使不给罪犯的大儿子,最终也都是自己女儿的,别人要不了。是不是罪犯曾经杀人的事实被女方知道了,有杀人灭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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