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如何推翻公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如何推翻公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经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如何推翻?
该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母亲在世时,在已办理公证遗嘱后,又另立非公正遗嘱?
如果属于该种情况,现在母亲离世,那么就很难再推翻前期的公证遗嘱。虽然《继承法》规定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由遗嘱人另立公证遗嘱,或经法院判决来推翻前期所作的公证遗嘱。现因遗嘱人离世,推翻难度很大。
如果你想另取得22平方米的房产,除非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否则,建议与取得22平方米房产的人协商,考虑折价补偿的方式取得房产。
己经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如何推翻?我觉的这问题有点怪怪的。我理解是公证过的遗产公证书,很难推翻。唯一机会是持有遗产的物权人(在世活着),重新在做一次遗产继承公证,可以推翻以前的公证,一个人可以多次修订遗产公证(当然须理由充分)法律规则是以最后一次最近时间为准,做为最后的遗产继承公证范本。
遗产公证范本成书,不是一件开玩笑随意写的。有关部门都会备案,有录音,有说明,有提示,一定是要公证人真实意愿表达。
遗产公证书,只有要写的人能推翻(重写)否则别人无能为力。况且如果书写的人走了,那么这份公证书遗产继承就生效了。也许你认为有误,但是法律只承认公证书写的继承。我说的也许有误,就是学习了。补充一点,公证遗嘱优先于普通遗嘱。具体问题还是按法律细则来办。
感谢您的邀答!
遗产继承是遗嘱中的一部分内容,公证过的遗嘱是所有的遗嘱中不管是书面的、口头中效力最高的。如果是想要推翻公证过的遗嘱,需要重新设立一份有效的公证遗嘱。
您好,题目描述给出的信息有限,且较为模糊,答主理解的意思是,母亲留有遗嘱,但是公证时公证处并没有按照母亲的遗嘱进行公证,即公证的事项不是母亲的遗嘱,而是法定继承。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拿出其他遗嘱并按照该遗嘱进行公证,题目描述没有特别说明,因此按照一般情形,公证的事项应当是法定继承。
为何没有按照题主母亲的遗嘱进行公证,第一种情形可能是题主并未拿出母亲的遗嘱,而参与了法定继承公证。虽然公证都涉及遗产分配,但是公证的事项是遗嘱还是法定继承,关系着题主有关母亲遗产分配的范围,也就是说涉及的虽然都是父母的财产,但是由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对财产的处分内容不同,导致题主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发生变化。有遗嘱却不拿出来,去做法定继承公证,按照法定继承分得的财产又少于按照遗嘱分得的财产。最不利的情况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题主相当于以行为放弃了对相应财产的继承,可能要承担经由该继承公证获得的财产少于经由遗嘱分得的财产之不利后果;
第二种情形,遗嘱有效力瑕疵。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题主母亲的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遗嘱部分无效,公证机构将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纳入到法定继承公证之中,导致题主少分财产。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父母之间未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父亲先于母亲去世,父亲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后来母亲去世时立遗嘱处分了应当由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获得的父亲的遗产部分。此时,题主按照继承公证分得的财产可能少于按照遗嘱分得的财产;或者是,母亲的遗嘱并未将全部财产处分给题主,各继承人根据母亲的遗嘱进行继承,并对遗嘱继承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就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即无效部分不予公证,仅对有效部分进行公证,尔后各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进行财产分配,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走法定继承,从而题主少分了财产;如果遗嘱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欠缺要件等导致遗嘱全部无效,公证机构显然不能对无效的遗嘱进行公证,根据各继承人的申请,只能对法定继承进行公证,参考情形一。
第三种情形,遗嘱没有瑕疵,做继承公证时题主也曾出示,公证机构仍然对继承进行公证,侵害了题主的利益,公证程序出现瑕疵,也就是说问题出在公证机构。这种情况,题主可以向作出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经法定程序撤销公证书后,题主可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解决争议。
以上只是泛泛而言,属于算命,究竟属于何种情况,遗嘱的内容为何、效力怎样、公证时是什么情况、公证的事项是什么、效力如何等,需要审查清楚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如何推翻公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如何推翻公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