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郑州房产纠纷的案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郑州房产纠纷的案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郑州一市民住了近20年的房子,因没过户突然被人抵押遭法院查封, 你怎么看?
该案从法律层面讲有有两种法律关系
1、关于法院查封房子的问题:该房屋所有权以登记在海女士儿子名下,因抵押贷款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管部门登记为主。孙女士虽然作为房屋实际占有人,对该房屋转让所有权有争议。只能作为法院查封房屋案外第三人身份向高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关于孙女士和海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协议的效力和对涉案房屋具有所有权。但根据本案报道提供的情况,如果该房屋是海女士婆婆的遗产,并确认是留给海女士儿子的话。那么孙女士和海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因为海女士属于无权转让该房屋。赵女士只能向海女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所以遗嘱内容是关键证据。建议海女士起诉前通过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海女士儿子办理房产过户时,保存在房产登记档案中的遗嘱。根据遗嘱内容在确定自己按什么案由起诉。
这其实是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双方完成了房屋买卖的约定 并履行了合同,对房屋实体也进行了交付。居住20年相安无事,说明债权是无疑异的。
由于该房产没完成物权转移登记,法院查封的是物权主人,不是房屋买方的债权人,适用法律正确的。
一般百姓也可能理解不了,但这是冷冰冰的法律规定。生活中不是个案,活生生的例子。
本案房产有可能被司法拍卖,既然
买房人没有该房产的实质物权 ,只有从债权上起诉卖方,主张自己的权益了,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房屋买卖只有过户完成才最终确认所有权。没有完成过户(法律上称为变更登记),买房人已经居住,只能说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普通商品买卖,商品交付即取得所有权,不动产则必须要进行变更登记。
郑州该市民居住二十年,没有进行房屋变更登记,从物权法的角度讲,他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卖房人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他完全无法控制,也无法掌握。
现在卖房人因为借款到期不还,法院依法对该房屋实行强制执行,法院没有错误。法院正是依据登记机关的记载的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的登记采取措施的。
买房人可以作为案外人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裁定。买房人对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买房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法院会根据买房的的合同、付款依据以及居住情况,裁定异议成立。
但是如果设及到抵押登记,法院就不能直接否定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这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划分。所以异议人的异议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
买房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起诉卖房人赔偿经济损失。鉴于卖房人的实际经济情况,估计这个损失也难以挽回。
买房人现在通过媒体报道,这事曝光之后,法院肯定会慎重考虑。这将是一场艰难曲折的博弈。
唉,一时不慎,麻烦缠身。
郑州空姐案被判赔偿62万元,凶手父母不愿赔凶手优惠得的60平米房产,你怎么看被告?
谢谢邀请!
郑州空姐案,被告被判处死刑,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62.6万。
而这件事在判决后,被告人家属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而且被告人家属也无力赔偿。
被告人家属主要纠结的点在于,被告人被分配2套安置房,但是其中一套应该归其父母所有,而不应该归纳为其遗产进行处置。
其实这种刑事凶杀案件,只要被告人家属不继承被告人遗产,一般是没有赔偿的义务的。因为在法律是,凶手被判处死刑,已经受到了惩处,他的罪孽在刑法上已经赎完。虽然被害人家属有权利提起民事赔偿,但是也只是应该在其因为被害人死亡期间的各种花费,比如丧葬费等部分进行赔偿,这种赔偿的额度并不会很高。
而在郑州空姐案中,法院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请求,判处了被告人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死亡赔偿金,而在刑事凶杀案中,一般法院对死亡赔偿金是不支持的。
这就是一个疑虑了,为什么法院会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只是私下协商调解的手段,而刑事案件除了交通肇事罪这种的,刑事附带民事一般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请求。
关于被告人家属说无力赔偿的说词,其实在刑事凶杀案中,压根就不需要家属进行赔偿,法院自己去清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封存拍卖即可。多的退给继承人,少的也只能不了了之,因为刑事案中讲究冤有头债有主。
当然,如果你想继承被告人的遗产,就有了关联的赔偿义务。当然,这个赔偿也只是在被告人遗产范围内,超过这个范围的其家属也不用赔偿。
而其家属之所以纠结这个,我觉得也没有什么太大问题,毕竟人性就是这样,一切都以自己利益为中心的。
个人观点,如果事件属实的话,也暴露了人性的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一面,我们可以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但具体是否已涉嫌触犯了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认定,最终由法官进行裁决。
只所以第一次在头条上问问题,是因为看了凶手父母的上诉书,第一次被这么无耻的家长震惊到了!第一次被这么自私自利的人给恶心到了!不揭开这个丑陋被告丑陋面具,民愤难平!
子不教,父之过!自己小孩卑鄙无耻惨忍杀了人家豆蔻年华的骄傲的漂亮姑娘!你不诚实用心去替自己没出息自杀的凶手儿子去忏悔弥补赎罪吧,而是先是撒谎欠账、又是房产有争议!
这里先说从人情世故道义上讲吧。你们家长已有120平方米房产,法律没收走吧?!法律已经保障了你们的生存了吧!你们怎能还在凶手名下的房产动歪脑筋呢?还伪造欠款?原因是为了你们凶手儿子的高消费和糟蹋浪费!哎哟,这种理由说出来,还是编造的,就可知你们有多无耻恶心人了!
我是真心建议法律要根据被告人的无耻程度,要适当追加处罚力度:你越无耻抗法,就加倍教育惩罚你!(有时候觉得美国对这方面的法律案例真的可以有必要借鉴一下的!)
你听过拐卖儿童或女性的案件吗?可以仔细讲讲吗?
我小时候遇到过拐卖妇女的事。还亲眼看到过。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那时我有10多岁,听说邻居家来了一个拐卖妇女的,3个男人,带着7个妇女。那时候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人会想到报案啥的,只是感觉稀奇,好多人过去看热闹。
那人贩子和邻居大爷是结拜兄弟,这几个人贩子只是在这里歇脚,据说带的7个妇女大都有下家了。邻居大爷是杀鸡宰鸭,招待他的结拜兄弟一行。邻居大哥当年19岁,长得挺清秀的,他偷偷带我们去看那几个被拐卖的妇女,就在他家堂屋的里间,被一根绳子绑着。
谢邀答:这个问题还有法回答,上一个100m真是无法回答。
以以前我们这里发生过很多这种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是一个比较大的团伙干的。
后来被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下子打掉了这个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共六十八人,男女罪犯都判了刑,被惩罚了,也解救了不少妇女儿童。
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家庭安全,公安民警为人民立了大功,罪犯罪恶难逃,法律威严不许践踏,人民警察爱人民,保护人民,希望民众大胆向法制制报或公安机关揭发或提供线索。
立功有奖,一定要获取线索和证据:图片什么的……这样才能抵制坑、蒙、拐、骗、偷……等一系列犯罪,使罪犯受到犯律严惩和打击。让公安机关为人民多立新功。
这是发生在我后邻居的真实事实,我的后邻居他的第二任妻子,就是被人贩子从四川重庆拐卖到我们河南的,下面就是真过过程。
我的后邻居的第二任妻子,从年幼十七八岁从四川重庆,拐卖到我们河南以后卖给了一个兄弟二人的兄弟,老大在八十年代是我们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老二是一个傻子,连农活都不会干,只知道会吃饭,就是以名义上是他的妻子,实际上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妻子,而是他哥哥长期霸占的小妾。
因为她不满他哥哥对的长期霸占,害怕到老了无有安身之处,她就从她的家庭选择了岀外打工,以摆脱她哥哥的长期霸占为目的。
因为我的后邻居他的前任妻子在外打工有了外遇,就跟着别人跑了。
我的邻居就一个人长期在外打工,结果就于现在的妻子在一个工厂打工,双方通过长期互相结触了解,俩个人就有了真正的感情,俩个人就走到了一起开始生活。
因为双方都没有离婚手续,特别是女方的家庭她的哥哥还亲自多次来要人,有时还用强硬的手段拉扯非要把人带走,结果这个女的就是死活也不跟着他们回去,通过多次的强硬来要人,这个女的也没有再回去过一次,从此就和我的邻居成了名副其实的夫妻,现在还生了一男一女,家庭生活过的非常幸福。
这就是真实的发生在我邻居拐妇女的真实事情过程。可以完全肯定的说,凡是拐卖的妇女,她们的婚姻都是不幸福的婚姻生活,也可以说拐卖的妇女她们婚姻都是非常的悲惨。
所以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用重刑法判处,最好是判处死刑,才是对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最好的打击和震慑效果。
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班上有个姓王的同学就曾被她的一个熟人拐卖过。
王同学那年十三岁,一个春日的上午,老师正在给我们讲课,突然,从教室外走进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
看到老师,中年男子急急地说要找王同学,老师便将王同学叫到了中年男子身边。
中年男子说王同学的父亲被车撞了,正在市一院抢救,中年男子与王同学是同村的熟人,他称要将王同学带走,去医院探望王同学父亲。
那时,大家都沒手机,通讯不方便。
再说王同学随中年男子去了市区后,中年男子带着王同学在街上东游西逛,临近傍晚时分,中年男子以天已黑为由,答应第二天早上送她见父亲,并不着急送王同学去医院,只是悄悄将王同学安置在一家小旅馆里,而中年男子在王同学隔壁也开了个房间。
王同学担心父亲的身体状况,夜里的睡眠质量一度很差。
以前单位的一个同事,结婚很多年都没有孩子,大医院小偏方的都没有结果,可愁坏了。
后来不知道他们是如何“买到”一个男孩的,领在身边,已经有四、五岁了。
有人说这个孩子是私生子,孩子妈妈年龄太小,孩子爸爸那边又不管,就这样孩子就成了我那个同事的儿子,
据说孩子刚来的时候,哭闹了好多天,同事两口子白天晚上的哄着,那么大的孩子,已经有自己的思想了。
我那同事家里条件是不错的,按理说那孩子也算有福气了,生活条件、学习环境都给最好的,并没有受委屈,两个人视若珍宝的抚养。
同事经常带到单位去玩,很懂礼貌、也很聪明的孩子,什么样的环境塑造什么样的人,一个良好的家庭,孩子三观不会差。
亲大姨把两个外甥女给拐卖了,在给人贩子送人的时候,被当场抓住了!
媳妇二姨家有两个姐姐,那长的是相当漂亮,身材模样都是数一数二的,她俩相差两岁,两个人都辍学早,早早的踏入了社会,她大姨专门给人介绍对象,能说会道,那张嘴是能把死人说活了,活人忽悠瘸了,谁也没想到,她竟然把目标盯在了两个外甥女身上!
当时她大姨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把她俩带到了哈尔滨的江北区,在要上人贩子车走时,被她二姨带着家人及时赶到了,这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当时她大姨给两个外甥女介绍工作时,她二姨就留了个心眼,特意打听了一下要去工作的地方,让二姨夫在河北承德的战友去看了看要去的地方,要来压根没有这个单位,就打车去追,幸亏人还没走,当时两个人贩子就跑了!
她二姨只顾着埋怨大姨了,那时候法律意识也淡薄,没想到报警抓人,稀里糊涂的就让那两个人跑了,倒是把她大姨整回家了,到家后,她二姨还给了她大姨几个嘴巴子!
她大姨怎么能承认拐卖一说啊,那以后可就没法再见家里人了,但是据说她大姨给无数个光棍,都整到了老婆,我媳妇跑了的亲生父亲,就是她大姨给介绍的,至今还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哪!
实际上也是没有铸成大错,大家也就都没太计较,但是她二姨和大姨之间,隐隐之间,有了隔阂,要不她二姨重病期间,去借钱都一分没借,导致她二姨年都没过去,含恨去世了!
有时候就无法理解,钱,真的能让人蒙蔽了双眼吗?真的为了钱,都能不顾血缘亲情了吗?都说鬼可怕,猛兽可怕,我看啊,最可怕的是人,是人心的冷漠,这才是真正的杀人不见血的可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郑州房产纠纷的案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郑州房产纠纷的案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