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纠纷上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纠纷上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能不能因为物价上涨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现实情况是,抚养费的标准时当初协议确定的,既然签了协议,怎么能反悔呢?同时,没有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再婚后也会有自己的孩子,如果增加抚养费,那么生活压力肯定会增大,这样会不会有失公平呢?
【谈典看法】先给大家看一个小案例:
小刚与小红于2010年7月1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当时年仅5岁的女儿随母亲小红生活,小刚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医疗费、教育费由夫妻双方各负担50%。随着物价上涨、孩子所需增加,原判决的生活费已不能满足孩子所需。故孩子起诉要求父亲小刚每月负担生活费1200元,医疗费、教育费仍按原判决由小刚负担50%。
小刚辩称,其已再婚并另外生育两子女,负担较重,无能力增加费用。若孩子坚持要求增加费用,小刚请求法院判决孩子随自己生活。
【谈典看法】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小红与父亲小刚离婚已六年多,现生活水平已提高,小刚应当适当增加费用。具体数额,可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小刚的给付能力予以评定。
抚养费的给付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完全可以“因物价上涨,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而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追加抚养费!不过,这些要求需要在另一方有能力提高支付标准的情况下提出。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所达成的子女抚养费协议是可以改变的!可改变的前提是: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成长的需要或因孩子发生了其他紧急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但,这种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必须是在另一方有能力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另一方尚且自顾不暇,这种“追加”要求,也是无法实现的。
题主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孩子,只要对方有能力,是可以协商下来的。但如果另一方有能力,但不同意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要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智者人生,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社会问题!
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很多都是自行协商,但往往在支付过程中,一方很难及时履行,或者随着物价上涨,多年前约定的抚养费,到现在完全不够了。当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婚姻法,有如下几个重点: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5.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谢谢邀请!
不过头条推荐的这个确实不是我的了解的。就谈点儿自己看法吧。
法就是法,既然你们离婚了,当初的协议不管是结果如何,都是双方同意的,肯定有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现在再提出要求,对方如果有情有义或者可能会再自己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满足你得要求,但是一般上,不会。
你现在可以试试,真不行可以继续法院走,不过都是很麻烦的。
别的不懂,也不好说什么了,不过有一点儿,既然你当初要了这个孩子并且离婚后你孩子跟着你了,最好还是自己自强自立点,努力点把孩子养好吧,人呢,选择了就要去承担责任。
祝好!
可以的。根据《婚姻法》及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根据物价上涨等事由而向另一方提出增加孩子抚养费。下面大圣根据《婚姻法》以及解释等规定就有关抚养费的问题作一简要总结。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大圣特别提醒:
1.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看做抚养费。仅仅把学费、生活费看做抚养费全部的观点是不对的。
2.《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特别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根据《婚姻法》第21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都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指未难18周岁的,很容易确定。那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按法律上述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对父母享有法定的抚养费请求权。
(2)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数额。由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强调,“抚养费具有保障被抚养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属性,关涉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子女本人之外,允许直接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一方代子女请求,并不会改变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从实践上看,更利于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变更请求不仅能由子女本人提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也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3)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而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和离婚协议书中都可以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完成学业、参加工作为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纠纷上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纠纷上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