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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女谈好2000元性交易,女方要求过夜加钱被拒,报警主持公道, 你怎么看?
无聊女子真气派,固定资产随身带,只为赚钱还欠债,手机上网谈买卖。有个男子愿意买,选定套餐两千元。
事毕男子也痛快,依约票子二千甩,女子见钱耍无赖,要求陪侍通宵在,目的多赚一千块,男子拒绝脑袋摆,喝斥女子速离开,否则出事就别怪。
女子红颜怒两腮,忘记是己不自爱,居然报案警察来,调解纷争作主宰。民警听罢眼口呆,当即两人所里带,一个卖来一个买,涉嫌违法全制裁。
如此女子真贪财,一门心思捞外快,不知廉耻强行卖,自投罗网是活该。男子今后也要改,不要违法跑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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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从工作地上海来杭州玩,因为之前在外面欠债,想到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可以赚钱。小美称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并给男子小黄发了一个价目表,价目表内容是:1000元发生一次关系;2000元两三个小时;3000元过夜。
小黄认可后,给小美发了自己入住酒店的地址,在支付2030元钱后,双方发生关系。事后,双方因为要不要过夜的问题发生分歧,女子小美希望陪着过夜多赚点,男子小黄则不愿意。双方发生争执后,小美越想越气就打了110报警。
卖淫嫖娼毕竟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这两个人都以此来作为协商的筹码。女方觉得以报警为由,男方可能会因为嫖娼而就范。男方觉得卖淫毕竟是违法,女方可能不敢报警。不料女方最后报警,双方来个鱼死网破。当然,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这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卖淫女及嫖娼男都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对卖淫嫖娼的两个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等待这两人的将是行政拘留处罚了。
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是不是那个女的觉得这个男的功夫比较好,她还没有享受够,所以还想加班加点,那么这样的话你应该免费为别人提供服务,因为这个时候是你满足你的需求了,是不是太贪心了?还想挣别人钱的同时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
本来想搜索一下这条新闻的出处,一直没找到,我不知道是题主故意编的问题还是真的新闻,但是有地点有图像看是貌似是真的,所谓有图有真相,我暂时相信吧。
平常我们就喜欢说有事情找警察,看来这个杭州女子真的很懂这一道,遇到问题通过找警察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或者是不允许的或者是涉黄的,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什么也不顾了,还真做得出来,我还挺佩服这样的女子。只是我在想,你会怎么样来要求警察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能你自己也可能会惹上大的麻烦,这下丢脸真的丢大了。
说实话,从我个人理解来说,2000元一次的性交易对我来说肯定是不会接受的,100我都不会去的,虽然我不是一个什么很高尚的人,我知道有些行为我能做,有些行为我不能做,我也是一个有家庭的人,我都不知道这个女人可能有多漂亮或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一次能够2000元已经是很高的价格了,还觉得不够,还需要过夜加钱,你这是一晚上需要把这个男人给折腾死吗?或者是把他的钱掏空吗?
这样肮脏的行为,这样肮脏的交易就这样被曝光吧,把你们这种人这种垃圾给抖露出来。
这种情况下这种交易应该不至于发生一些报警的行为,因为干的是肮脏的丑事情,事情一旦被警察发现,肯定双方都会受到处罚的,可能他们之间发生了其他纠纷或者甚至是暴力行为没办法,甚至可能为危害到一方的性命,所以才不得已而报警。
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劝这些女孩子吧,走正路,用自己劳动去创造你的前途,毕竟这些事情做多了对自己也不好,对别人也不好,影响别人家庭,对自己将来一生的幸福,自己的家庭影响也非常深远,或者有可能拆散你的家庭,或者你自己染上病,如果被你的父母,被你的朋友,被你这位邻居知道什么脸面去面对他们?
自杀式举报,一般人不敢看啊,简直太奇葩啦。
莫非是这个女人从事这个特殊工种太久,都习以为常了?以为自己干的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就像到市场买菜被缺斤少两一样,于是一气之下拨打电话寻求警察叔叔帮忙,要不怎么会傻到这般地步呢。
一个还知道通过微信做皮肉生意的女人,我想智商起码是在线的,还不至于傻到自投罗网吧,她报警肯定是有其它原因。她报警的时间是凌晨三点多钟,这都快要明天了,大半个夜晚都已经过去了,还要求的哪门子过夜啊。说是因为钱的原因,我想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女人受到了人身威胁,已经不是钱的事儿了。如果仅仅是因为钱的事儿,难道这个女人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是非法营生吗?如果进去了不但要罚款,还会被拘留,这个账她应该会算吧。
最搞笑的是,女方报警居然还用到了“主持公道”这个词,多好的一个词儿啊,让这个女人硬生生给玷污了,你们一个卖的,一个买的,都是见不得光的丑事,哪还来的公道可言啊,还要不要点脸啊。这下可好了,你们两个双双进去了,这下可让你们找到公道了。
女子为何要报警?
小美从上海来杭州玩儿。由于欠有外债,她想搞陪侍服务挣钱快。于是就通过社交软件,招徕服务对象。结果有一男士上钩,以服务三小时2000元的价格谈成了生意。三小时服务完成后,小美又提出服务以整夜,再增加1000元。遭到那位男士的拒绝。于是两人发生争执,接着小美报了警。
两个人的行为都是犯法的,小美为什么还要报警呢?我揣测有以下原因:
第一,小美可能受到了威胁。
小美要求继续为男士服务,男士明确拒绝后,可能小美还在纠缠。在这种情况下,男士可能会用威胁的语言赶她走。比如“你再不走,我就弄死你!”小美听到威胁,可能怕这个男士向她下手,于是就报了警。
第二,小美误读了自己的职业。
小美可觉得自己为男士服务,有明码标价:服务一次1000元,服务三小时2000元,过夜3000元。这里面,自己没有欺诈行为。警察来了,自己也不承认搞了性服务,可能就会蒙混过关。
第三,小美贪心过重。
小美已经拿到手了2000元的服务费,她还想通过警察的调解,让这位男士按3000元的价格向她付费。她会对警察说,这位男士的服务超过了三个小时,应该按照过夜的标准付费。这可能是小美的如意算盘。
第四,小美想报复男士。
小美和男士发生争执、纠纷后,小美可能想,我独身一人,我不怕丢人显眼;你男士有妻子儿女、有单位、有身份,我让你下不了台,看咱们谁受的损失大。小美报警是为了报复男子。
其不知,报警后,两个人的行为都违法,都要受到处罚。小美的2000元非法所得要没收,每人有可能还要接受5000元的罚款,并拘留15天。
这真叫作茧自缚、自投罗网啊!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把卖淫当成了理所当然,还报警主持公道,人民警察为人民主持正义,自然这种事情也要处理,而且还需要特别公道的来处理,对于卖淫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两个奇葩首先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这一点毋庸置疑。
这件奇葩之事发生于杭州,一女子因为欠了一屁股债,便萌生了出卖自己身体赚钱,便在聊天软件发布了信息,一男子上钩,双方支付2030元后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女子想赚更多的钱,想让男子直接包夜,而男子不愿意,结果双方发生矛盾,女子一气之下打电话报警,后男子和女子被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本身卖淫嫖娼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两个人为了钱不惜大动干戈,惊动了警方,自己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告知警方,到头来两个人也算是都受到了惩罚,真是令人可笑又可耻。
既然触碰法律,自然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她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怪不得任何人,男子自以为这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女子不敢报警,女子呢?以为自己没啥违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讲个奇葩之人就这样自己把自己作了进去,这是她们咎由自取。
警察像这种事情自然要主持公道,可是对于她们二人来说,所谓的公道就是他们两个人都不是啥好东西,都应该受到惩罚,这就是属于他们的公道,非常公平,一样的处罚,一样的结果,说白了也就是人的贪欲和性欲惹得祸,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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