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有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有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如果法院判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在房贷未付清时,是兀能过户的。要向银行一次性或多次还清才可过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可持有领行证明和判定书或协议书,就可以过户了。
您好!
如果房子的贷款不能偿清,就会很麻烦,大概率情况下过不了户。至于公证(题主提到的公证,应当指的是离婚协议)与否,不是必须的。
就题主提到的“如何过户”,最“干净”的办理方式,就是把贷款一次性偿清,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判决),过户到一方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离婚方式,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协议离婚,一类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按照题主描述,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贷款房最大的麻烦,在于多了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有关键主导作用的角色:贷款银行。
银行属于抵押权人(债主),涉及到房产的产权变更时,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而贷款房过户,必然会涉及到变更贷款人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不同意变更的——变更后的贷款人有没有偿债能力?有没有信用问题?等等,这个审核周期往往会非常长、非常麻烦。银行不同意变更,很正常。
那么,在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的情况下,房产就过不了户。只能靠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定结果,对双方形成约束。
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提前把贷款还清。
如果无法还清贷款,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一下。
因为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已经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了,只是贷款没有还清,那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就是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另一方需要在能过户的时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贷款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一方自己归还就可以了。
只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了这样的条款,那么,一旦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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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
该离婚协议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而且会盖上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拿着这个协议及离婚证等资料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无需公证。
如果是判决离婚,一般在离婚的同时会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诉讼的情况出判决书。该判决书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资料也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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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公证,公证不能带来房子归你所有的物权变动效果。可以采取以下2种方式:
1、让银行出具一个同意抵押过户的说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过户。
2、银行不同意,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同意直接带抵押过户,那么可以提起确权诉讼。让法院出具判决书确认房子是你的。法院生效文书能带来物权变动的效果。
你好,这个问题问得好,这里涉及到《民法典》前后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问题。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房贷没有还清,未解除抵押权之前,这个房子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但是在《民法典》之后,未解除抵押的财产直接过户,在法律上成为可能。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不管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设定有抵押权的财产,不可以直接过户,需要解除抵押权以后,才能够办理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交易双方达成了转让的协议,但是,这种交易只是普通债权关系,而且,如果要完成过户,必须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直接规定了,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但是,为什么说在法律上只是一种可能性?
因为,虽然法律规定的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也规定了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应该说,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有进步意义的。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想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
您好!
基本的结论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二人均有产权,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的。
但是因为房产获取的时间、获取方式、登记方式上有区别,所以具体分割的份额多少也有差别。分两种情况回答一下:各自份额的判定,离婚之后的分割方式。
各自份额的判定
1. 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内购房
(1)婚内夫妻二人用婚内财产购买
这种情况判断最简单。这种情况下,无论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除非特别约定(例如,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子均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在没有标注份额的情况下,因此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二人各一半儿。
(2)婚内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个人财产包括了个人婚前财产、个人的父母赠与给单方的财产。在购买的时候如果直接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或者购买时登记单方名字随后又加了对方名字,无论哪种情况,在分割房产的时候,首先靠双方协议,一般来讲,未出资方占有的份额会少。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决定。
谢邀。
提问的应该女方。那么现在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你想分割房产,虽然房产证上是2个人的名字,但是可能你这名字是后加的。或者房子是对方婚前财产。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就不会提这个问题了。
现在对于题主来说想分割房产恐怕有难度。由于你没有提供具体房产的信息,只就份额未划分提了句,所以我的回答只是站在猜测的立场上了,如果不对,那也没办法。
假设1;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于婚前全款购买,你在房产证的名字是婚后加的,只要男方父母能够提供买房的资金是他们所出的银行证明,男方再补签一个借条,那么女方离婚就不能分割房产。(这在北京的法院有过判决案例,有银行资金证明就行。借条后补都没有关系)。
假设2;男方婚前独自全款购房,婚后加名,虽未划分具体份额,一般来说视同男方赠予你一半面积,离婚可分割这房产一半面积对应的利益。一般都是双方协议不成去法院的,但是在法院实际判决此类离婚案件中女方分割的房产占比都是小部分(也有判决一家一半的)。原因就是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房产价值突出。并且女方在加名成为房产共有人不久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未免有瓜田李下嫌疑。这时就看男女双方哪个请的律师厉害了。
以上都是猜测。难免有错误。希望题主就具体事宜说清楚,我们回答问题时也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你提供解决参考方案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有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有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