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撤销后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撤销后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只是开庭一次,未判决,然后原告撤诉了,被告应该怎么办?
第一点:房屋双方通过法律层述没判决,原告撤诉了。第二点:原告知道败诉,只有撤诉。第三点:双方还是进一步商量此事,双方找一个证人站进零距离处理此事。第四点:通过证人劝解就能达成协议书了吧!
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被撤销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前作出的决定是否有效?
深圳彩生活物业在南京紫金明珠小区,只收费,不服务,小区里一塌糊涂,而且物业合同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现任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要求彩生活物业撤离,物业就拉拢个别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不合法,这是彩生活物业的老套路了。
小区经过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大家的愿望肯定是为了该小区的文明建设发展才成立的,我们应该感到高兴,这些成员一定是一些具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中老年人,物业为什么会和他们有冲突并指使人打上了官司,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大家都不得而知。我想作为物业,应设身处地为每一位业主着想,尽力做得更好,提升服务质量和生活环境,和业主能做到有效沟通,帮助业主处理好生活中的困难。业主委员会也应配合物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应各方面挑剔,倚老卖老,得理不饶人,您们是乐于奉献的人,物业有什么做得不好,不要君子动口不动手,大家齐心协力做一下也没什么不可。物业的宗旨是服务每一位业主,和业主打上官司,是物业处理不妥,虽然法院判决撤销了业委会,但之前他们的一些建议和备案物业不能置之不理,民众的心声你们不听,又何言能管好物业?
谢邀。有效。因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民主选举产生的,所以他们的决定是合法合规的。而只是备案的撤销是不影响以前决定的执行。
如果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了,他们认为原来的一些决定有问题有瑕疵他们才可以修改。
业委会备案被撤销,意味本身这个机构即不合法,那么作出的决定自然亦属无效。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个业委会成立时的程序应是正确的,但可能其中投票签字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于比较隐蔽未被及时发现,这也是一审法院判决其成立合法的原因。
业主大会是民间性业主自治组织,是小区的最高的决策机构,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下,由社区、街道等单位指导下,经多方见证下成立。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同时应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并在当地社区、街道及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只有合法的业主大会成立,并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后,才有效地开展小区自治工作,如果业委会不合法,那么近半年的相应工作就白做了。
这个业委会被解散这是很让人糟心的一件事,这也说明,政府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是很重视的。
希望其他人从中汲取教训,从头再来!
只有小区有效地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才能有效地管理所有业主的财产,真正能作主全面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中,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升小区的品质,让广大业主生活得更好,从而让业主的房产保值增值。
谢邀。即然中院已判决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就证明了业主委员会的不合法性,因此,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前做出的决定自然就无效了。
当然,不知道中院认定撤销备案的具体理由是什 么?业主委员会一般都是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的,只要产生过程合法,这个委员会就应当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的唯一合法的组织。如果过去的业主委员会认为中院的判决有误,还可以提起上诉。只有中院或者上一级法院认定合法,恢复备案,这个业主委员会以前做出的决定才能有效,否则,就没有办法继续执行以前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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