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多数怎么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多数怎么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纠纷官司判决书下来了,别人还是不给我们过户,怎么办?
这个很简单!
待判决书生效后也就是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了。
判决书生效后,让对方主动配合你过户,这不现实,这时候你要想过户,需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立案后,可要求执行员即执行法官和你一并去房产证登记所在机关办理产权过户。
这个时候,如果被执行人实际占有房屋,你还可以一并要求法院,让其强制腾房,以完整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房屋的权属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并不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总结:光有法院判决是不够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进行房产过户
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后,房屋产权出现纠纷,中介公司是否对买方负有赔偿责任?
我和大家说几句,
第一,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进行产权调查,导致房屋的权属有纷争,以至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不能交易这种情形,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即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提问者所说的权属纠纷,权属纠纷的话,这上面界定比较模糊。如果出售的房屋产权人有多个权利人的,在签订合同或者收取定金的时候,没有所有人到场签字,造成不能最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者不能去办理过户的情形,这个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居间行为的中介公司,因此许多卖房人和买房人都有一定的认知错误,以为有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找房地产经纪公司来解决,实际上买卖双方真正发生纠纷,需要找的是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依据,然后向人民法院进行请求调解或者起诉。
房产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属于房屋买卖的重要事项,房产中介作为专业机构,需要谨慎核实卖方是否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权处分以及通过官方渠道核查房屋有无产权纠纷。如果房产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买方利益受损,房产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已经尽到谨慎核实义务,相关责任系卖方导致,则应由卖方承担责任,房产中介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对房屋产权无纠纷作出了承诺和保证,则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多数怎么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多数怎么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