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太述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太述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广州老太太2万元卖房给继女,17年后反悔诉至法庭?
17年前广州老太太2万元卖房给继女,並且办理公证手续,在法律上承认继女获得房子具有法律效力。17年后老太太反悔把继女告上法院,也没有用。当时是你甘我愿,一个愿挨一个愿打,在老太太清醒的和没有人威胁情况下,办理公证手续。法律是公平公正。法院判老太太输了官司的必然的。
17年前的两万块,买套房子不成什么问题了。说白了就是继女直接花钱把老太太的房子买了,但是还让老太太继续住着,一直住到老人家离世。过了十七年,房价翻了几十翻,老太太后悔了,房子不卖了。没问题啊,现在房子值多少钱您退多少钱啊!
经过公证的遗嘱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但经过公证的遗嘱能更改吗?答案是肯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本条第2款规定了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继女以两万元取得该房产份额依据的是双方就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权向老太作价补偿达成的协议呢?还是因为给老太两万,老太立遗嘱对其份额转移呢?遗嘱继承成立的条件是遗嘱真实有效 依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是立遗嘱的人死亡,如果继女依据经公证的遗嘱来主张老太房产份额的,这种主张是不成立的,老太完全可以再立一份遗嘱经公证后变更遗嘱受益人是完全有效的,变更后,之前经过公证的遗嘱自然失效,所以说老头撤销之前经公证的遗嘱完全合法,当然老太需要再立份遗嘱再进行公证,完全不需要继女同意与否。如果继女是通过购买老太房产份额的且有双方书面协议,就算不经过公证,该协议也是有效的。综上,继女不能以公证遗嘱来主张其经过补偿所取得老太的房产份额,因为经过老太撤销后,继女不能依据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张权益,老太完全有理由主张补偿;如果继女依据的是对老太作价两万来取得老太的房产份额的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的话,老太无权主张。从案件叙述来看,老太应属于经作价补偿后放弃该份额的,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只是老太和继女对该诉争点认定事实不清,混淆了遗嘱继承和买卖协议的法律关系。
公证过就产生法律效应,依法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政法机构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法通择第ⅩⅩ条例,有关内容我也不懂!个人看法如下:有据可寻,有法可依,静观其变。😄
17年前,为2000年,那个时候的房价,还很低,不管是一二线城市还是北上广,也许2万块钱不算多,但也应该相差不是非常大了。
自己认可的事情,17年后还能反悔?那我好后悔17年前没有砸锅卖铁去北京2环内买个10平米啊😊
这不单单是单纯的买卖交易,而且还去做了公正,说明那个时候是铁了心的转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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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垃圾行为,不能支持。17年前房子不值钱,她2万卖掉旧房份额,不是整套房,现金到手,一定有她自己的考量。如今来后悔?看到升值眼红了?无耻,没有丝毫契约精神,无品无德!
7旬老太陷“以房养老”骗局,价值700万房子被以千元网签。你怎么看?
这是一种诈骗。骗了700多万,已经构成犯罪,具体罪名叫做合同诈骗罪。问题是这些犯罪分子怎么那么容易就将房产过户,必定与房管局、公证处的人勾结。因为要瞒过房管局、公证处搞到手续及顺利过户并非易事。一个有分工的诈骗集团搞的鬼!这是刑事案件,赶紧报警,还打什么民事官司?通过刑事追赃方式追讨,易于讨回。买赃的那个人并不是以市场价买到房屋,而且房屋来路可疑,怎么刚过户又急于低价转手?或者房东不签合同怎么能出让?让公安去追查,可能查出买赃人系销赃或者共犯,即便不是犯罪也绝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立即可以将房子查封,破案后经审判可返还房主。
老人理财的陷阱太大了,真的不要盲目相信这些理财的陷阱,有一些不法分子正在利用老人理财意识的薄弱实施诈骗。一定要小心。作为年轻的儿女们,更要孝敬父母,让他们对儿女放得下心,信任得下。这样老人每次的重大决策才会主动和年轻一辈商量,以此减少风险。
人老了,真就糊涂了,有的孩子不孝顺;还有的子孙忙,照顾不到老人;再有的老人也不想拖累孩子。这就容易让老人们,想找以房养老的想法。有些骗子,利用老人有此倾向,设计引诱,让老人做出了这样悔恨的事。这就提醒老人们,做大的决定,一定要和孩子们商量,找居民委员会社区落实后再做,提防欺骗高手陷害老人和家庭。看来要尽快出台以房养老政策,让需要的家庭找到合法正规的渠道办理,杜绝这样欺骗老人们的事发生。
在共享蓝天下的大地上,无论你网签多大的单子,只要是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你就要为法律付出代价。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已实施多年,可社会上仍有许多骗子在老人身上打主意,先用些小恩小惠施舍老人,让老人放松警惕,再钻法律的空子让老人姜太公上钩,实施更进一步的诈骗钱财,好在中国的法律已布下保护老年人的铜墙铁壁,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让法律绳之以法。同时也提醒各位老人别相信天下会掉馅饼,否则将会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事件导读: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以低价悄然过户给关联人。
有老人位于北京知春里的李秀英老人祖孙三代唯一一处住房、价值近700万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价格网签。她将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此前签订的借款和抵押合同无效。11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当天并未审理完毕。说起此事,老人老泪纵横:至今不敢让孙子回家。
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轻易不去尝试,不要怀有天上能掉馅饼的心态,同时对熟人的相互介绍抱有警惕之心。
不要被所谓的高息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有的也只是陷阱!很多骗术往往都是针对老人,因为老人相对年轻人对外界信息接触的少,容易被骗。提醒大家,多与父母沟通,多和父母说一些最近发生的骗局,要具备防范意思。挣钱不易,且行且珍惜。
1就是不老,对于一些法律问题,老人也不懂,对老人,他们只夸大利润以及诱惑。根本不让你去想风险。
2这是精心设计的局。
3所有组织的人,都有利益链接。
4对一下专家鼓吹以房养老有一定关系。因为老百姓对这些知识面还是陌生的。电视天天号召。对次有一定误区。
5关键是管理漏洞,才让偷鸡倒把的人专空子。让老人一生心血付之东流。
浙江一老太因病形同植物人,巨款拆迁款遭子女瓜分,法院受理款项如何划分?
感谢邀请。
(1)老人虽然因病形同植物人,但是并没有死亡,从法律上讲,老人仍旧是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如果拆迁款是老人个人的房屋拆迁分得的,则属于老人个人所有,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必须划账到老人名下,子女无权瓜分,如果子女瓜分,则子女侵害了老人的财产权,老人可以要求返还;
当然,老人自己已经无法要求返还,所以要讲到第二个问题了,就是老人要有监护人才能要求瓜分其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当然老人已经形同植物人,即便子女违法瓜分其财产,其自己也无法维权,故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利用监护人制度进行救济;民事法律上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制度相辅相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民的行为能力的专门规定,老人形同植物人,肯定已经无法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了,则老人必须依法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替老人管理其财产同时照顾老人的生活;
监护人怎么指定呢?
(3)老人的子女以及相关的对其负有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起诉讼,解决老人无人照看和财产无人代管的状态,具体分两步走:
第一步:申请法院确认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属于法律上的特别程序,需要给法院交申请,法院受理之后,指定鉴定机构对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步,申请法院给老人指定监护人,这也是特别程序,在老人已经丧偶的前提下,其亲生子女都是其监护人,但是法院会从有利老人的原则出发,给老人指定一个子女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取得法院指定的文书后,就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可以代管老人的财产,可以以老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侵害其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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