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海岸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西海岸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在黄岛一中介交订金买房,现中介与第三方出现纠纷正在法院处理!中介不退钱怎么办?
这个问题没看明白,中介就是第三方,如果是链家你直接打总部电话投诉几个工作日就有结果了, 如果是其他中介公司你祈求他别关门就好,投诉至法院处理!另外订金的含义和意向金类似,直接找经纪人说不买了就可退钱,如果是定金那就有违约责任了,订和定意思可不是一样的!说的这些你按自己的情况而定!!
谢邀!本问题描述存在瑕疵,应该是购房者属于第三人,中介为行纪人或受托人,卖房方属委托方。 中介自收到购房者定金时,房屋认购协议成立(没有书面协议从交易习惯),有人会问中介有权与购房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中介与出卖方有行纪合同,行纪人(中介)按照委托人(出卖房屋方)约定的价格出卖,行纪人与第三方(购买房屋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法》第421条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行纪人不按委托人约定或同意价格出卖或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70%出卖的,行纪人与委托人不得对抗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委托人可要求行纪人赔偿其损失;如果第三人知道该中介不是没有行纪人资格只有居间人资格的,而仍然与中介签订购买协议支付定金,购买人可要求退还定金,造成损失由双方依过错大小确定承责,中介未说明,按商业欺诈处理,可要求中介双倍返还定金。不是由于购买者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不管什么原因,超过约定期限或不可能达到合同目的经催告后解除合同的,中介都应退还定金。
中介和房屋出卖方都不能对善意取得权益的第三人抗辩;第三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三款,经催告后与中介解除合同,如果中介提出异议可依据本法第96条第三款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确认后第三方(购房者)可要求中介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当然,如果第三方与行纪人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其与委托方诉讼终结继续履行达成谅解除外。
第三人如果不只是想拿回定金,想取得房屋购买权,(购房者)请求人民法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视合同目的,购房者想达到购买该房目的),也可单独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视中介和房屋出卖的裁判结果,如果中介败诉,购房者可提起撤销之诉)。
这个案了可以到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
可以。因为青岛市只有青岛仲裁委员会一家仲裁机构。如果青岛市黄岛区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可视为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仲裁。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海岸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海岸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