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无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夫妻无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一方同意,个人私自卖房如何处理?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夫妻共同房产处置分两种情况:
1,婚内全款购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不动产证上登记的是“单独所有”。那么你可以全权处置,不需要配偶一方出面。也不影响交易。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要求分财产,那么又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交易并不对抗第三方。
2,如果是按揭的房产,那么每个环节都需要证得配偶一方同意,或者出具公证处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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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一方同意,配偶没有签一个配偶同意出售证明的话,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签署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第二种情况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都有,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如果一方想买,另一方不知道或者不同意,就根本卖不了,你去房管局过户的时候所有产权人都得到场,如果不去,就根本过不了户。
第三种情况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男方或者女方由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且房屋产证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可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由房产证的上的人决定是可以卖的。
首先,得明确一下,配偶未经你同意卖房,卖成功没有,若卖没有卖成功(未完成过户)你可以追回房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此规定,若没有完成过户登记或买家不具备善意取得,那么你就可以追回。
其次,若主张合同无效,目前实践中,虽然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外第三人(所谓的买家)来说是不能对抗合同效力的,也就是此合同会被认定有效处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请你自己结合案件本身情况来做具体方案,关键要看他们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看过户没有)。
一般来讲,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擅自卖房,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合同是无效的,需取得夫妻双方共同意见。
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房屋合同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事后也不同意卖房,那么这个房产购销合同则为无效合同。
为避免因个人不专业而导致房产交易中出现问题。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会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来进行房屋资质的审核,而作为中介方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房产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屋,另外还要核实清楚,该房产是否为抵押或查封状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无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无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