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北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北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2、撰写起诉书3、正确认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另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您好,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2、撰写起诉书3、正确认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另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我七九年接父的班进厂,八五年结婚向厂里申清住房,单位同意分,我回家跟家里人说, 想搬出去住,兄妹反对,说你接父亲爱的班(母亲去世的早)就应该和老人在一起住,我想也对,就没要房(房是五,六时年代的老房,是厂里给职工分的福利房,是公房)九七年父去世兄妹就在不来往,到今年有20年了,今年厂小区坼迁,兄妹都跑来要分房,20年前怎么不来,说是老人的房,我当时要是搬出去住,到现在我也有一套自乙的福利房了,我跟老人一起生活难道还错了。我现在62岁,退休多年,到现在还没有自乙的房,儿子跟我们住,孙女和儿媳在亲家住,一星期来一,二天。大家来说说我应该怎么办?
房管局不认可自书遗嘱可以起诉吗?
办理遗产房屋过户登记,属行政行为。房管部门对此行为,都很慎重,主要怕继承人对房产有争议等,发生错误登记,所以希望过户人提供的有关房屋遗嘱都要进行公证,其实公证也仅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按《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共有六种形式,只要符合遗嘱规定,哪种形式都有效,公证遗嘱也不再有优先权。既然都是同样有效的遗嘱,又何必要强调公正呢?房产机关办证部门要审查的是遗嘱是否财产所有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而不是一味地强调遗嘱需公证。如果发证机关,发现遗嘱有明显疑点或瑕疵,可以要求申请办证人说明或补充材料,而申请人不能说服办证机关,办证机关应出示不予办证理由的书面决定。申请办证人不服,视为对房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行政庭审理,如遗嘱合法有效,法院会撤销房管局的不当行政行为,从而按照遗嘱依法给申请人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登记,如遗嘱因各种因素而无效,房管部门不予登记得到法院支持后,被继承人的房产不再按原遗嘱来登记产权而按法定继承后,属法定继承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进行登记。即房管部门不按原遗嘱变更登记房产而是给法定继承后的房产所有人予以登记。
您好!
可以起诉,但要提醒的是:赢的可能性不大——不管自书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房管局的做法,并没有违规。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有两种房产继承办理方式:
题主的情况,应该是第一种方式。那么,对第一种方式的操作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规定:
1.8.6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8.6.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北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北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