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离婚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离婚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相关的财产分割会在协议里面写清楚。对于该房子的分割问题,债权债务如何分配的问题等等都会约定清楚。就这个房子可以做如下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房贷未还的由女方承担,女方补偿男方现金多少。
该离婚协议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而且会盖上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拿着这个协议及离婚证等资料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无需公证。
如果是判决离婚,一般在离婚的同时会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诉讼的情况出判决书。该判决书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资料也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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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双方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变更后,双方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房产证。如果所在的地区不支持上述做法, 公证与不公证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本身离婚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就已经载明了房屋的归属,即便因为有贷款,没有将另外一方的姓名及时从房产证上除掉,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权利,无权取得房屋的一方是不能因为房产证上有名字而做出处分房屋的行为,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且,据目前的公证处是不给做这样的公证的,因为公证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比如赠与或者买卖的公证,去掉名字的公证是一个什么公证,所以公证处做不了的。
如果上述方式解决不了,唯一的方式就是将剩余贷款全部还完,银行解压后,双方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法院判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在房贷未付清时,是兀能过户的。要向银行一次性或多次还清才可过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可持有领行证明和判定书或协议书,就可以过户了。
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提前把贷款还清。
如果无法还清贷款,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一下。
因为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已经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了,只是贷款没有还清,那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就是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另一方需要在能过户的时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贷款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一方自己归还就可以了。
只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了这样的条款,那么,一旦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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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以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未还清,这种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公证吗?下面我来告诉你具体的过户流程。
如果夫妻离婚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房子归属的依据就是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夫妻离婚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房子归属的依据就是生效但是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但是由于涉案的房子的房贷还没还清,因此你很难此时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实践中,房贷只要没还完,银行都对房子享有抵押权,你只有取得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的书面同意才可以进行过户。否则的话房管部门不会给你办理过户,因为有可能侵害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的利益。
那你怎么才完成过户呢?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的,这种情况下要想完成过户,你就只能先想办法一次性把钱银行的贷款还完。当你把银行的贷款结清以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存在了,抵押权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你就可以要求银行去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以后你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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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
其次,存在房贷的情况,无法办理过户。
关于该问题,具体理由是:
一、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条款合法有效,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约定既确定了房屋的归属,又要求没有房子的一方有配合过户的义务。
如果纯粹从法律上来看,毫无疑问,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起诉到法院,即便对方不去房管局配合签字,法院也能够给房产登记部门发协助执行书,届时无需对方到场签字就能完成过户变更手续。
二、但是,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其他的问题。如还有房贷没有还清。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判决了过户,也无法执行,或者称之为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原因在于,过户手续还需要遵循房屋登记部门的规定手续以及银行借款协议等约定,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未还清银行贷款,无论是银行还是房屋登记部门,是不能进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的。
房产占百分之一,离婚怎么分割?
您好,您说的房产占百分之一指的是离婚协议上占百分之一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一般来说您只能分割这百分之一。(在您签字的情况下)当然,如果您没有签署离婚协议的话,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行为,均应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且物权一经确立,即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会以房产证登记的物权比例为准。
双方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应依据房产的价值和另一方所占比例,折价支付给对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离婚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离婚法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