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判决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判决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后经过再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房产能要回吗?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能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给人观点:房子被法院拍卖后,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果还是输了,房产毫无疑问是要不回来的。如果赢了,个人认为,房产也要不回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该条款是著名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你的问题陈述,房屋已经被法院拍卖,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依法拍卖取得房屋,应当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即使是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错误的判决而否定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已经取得的物权。即使据以拍卖执行的依据已经被撤销。人民法院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第三人通过法院变卖程序取得的财产能否执行回转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
该内容明确提出买受人通过法院的拍卖变卖程序取得财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交易行为。买受人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宜再执行回转。
关于执行回转制度中承担被责令返还义务的取得财产人,只能是执行案件中取得拍卖价款的诉讼案件当事人,而非竞买成功的案外人。
综上所述,作为通过法院司法拍卖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是毫无过错的。买受人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参与拍卖,并且缴纳了相应的款项,买受人也是出于对人民法院的信赖,属于善意第三人,应当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采取保护的原则。
虽然房产不能要回来,但是买受人向法院支付的房屋对价款,可能已经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房屋的对价款进行执行回转,从申请执行人处要回买受人所支付的房屋价款。
通俗的讲:既然房子被法院拍卖了,那房子所有权已归拍得者所有,假设重新审理结果你全面胜诉,执行回转原房子也必须现所有者自愿同意,否则原房子是要不回来了,可按同等价值现金回转于你.....
房子被法院拍卖去的,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肯定拿不回,法院将案发回重审,说明原判决存在不妥或不清之处,至于重审判决结果如何,尚未清楚,就算推翻原审判决,也只能够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法院拍卖以及拍下房子的人无责任。
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后经过再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房产能要回吗?
这个是涉及执行回转法律问题。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9条调整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第三人通过法院变卖程序取得的财产能否执行回转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时明确提出,买受人通过法院的拍卖、变卖程序取得财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交易行为,买受人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宜再执行回转。
毕竟从善意取得制度及保护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于已完成的拍卖房产进行执行回转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从最高院的意见来看,是不支持已拍卖完成过户的房产进行执行回转。但这个时候对于申请执行人已取得的执行款项是可以进行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发生执行回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执行程序全部或部分执行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增加了“执行中”的情形。这里的执行中是指法律文书的内容已经执行了一部分,但尚未执行完毕,其他部分仍在执行过程中。
原申请执行人已经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才会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如果原申请执行人没有实际取得财产,就不存在返还财产的必要,也无须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具体来讲,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形主要有:
a.人民法院制作的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被撤销或变更。
b.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被其制作机关撤销或变更。
变更主要指原法律文书被撤销了部分内容,或变更了原有判项的内容,其他内容仍被保留的情况。需要执行回转的只限于债权人应得财产数额降低的情况,应得数额增加的,应就增加的数额继续执行。
3.原执行依据的申请执行人已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拒不返还该财产
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10.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原执行裁定被撤销后能否对第三人从债权人处买受的财产进行回转的请示的答复》([2007]执他字第2号)如果涉案执行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执行回转时应当由原申请执行人折价抵偿。
应该是要不回来了。实在想要回来的话,有理论上的一线可能。房子已拍卖,说明案子已至少部分执行完毕。这个时候再审判决发回重审。案子的执行工作将会暂停,但房子既已拍卖,说明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执行法院也不再掌控。案子发回重审,结果任然是两个。再审你任然败诉,执行工作将继续。如果再审你胜了,说明原判决有误,执行工作将终止。如果你要求返还执行物的话,执行法庭会与返还的。但房子这个标的物物权已经转移,房子的现有产权人善意取得,执行法庭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只有折价返还了。如你确实想要回原房子,有一点希望是做做现有房主的工作,求房主放弃物权。这全看他的一厢情愿了,法律没有强制能力。你付出一定的代价,看他愿不愿意。实际上就是你再把房子买回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判决再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判决再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